洛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洛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洛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同時結合洛陽市實際情況所制定的政府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23日 
  • 發布單位: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洛政〔2020〕10號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

第一章

總則
一、為推動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提高市政府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領導下,依法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堅持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的準則。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協助市長工作。
六、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及時報告市委研究。
七、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實行工作互補制度,因公外出、休假期間,由互補的另一方代行公務接待、出席會議、參加活動、處置突發事件等職責,代行審簽緊急公文。
八、市長離洛期間,受市長委託,由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九、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市政府各部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主要負責人實行黨政分設的,按相關規定執行。市政府各部門在市政府領導下,根據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範圍內履行行政職責。市政府各部門要強化“大程式”意識,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堅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圍繞推動轉型發展高質量發展,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實現“四高一強一率先”奮鬥目標,聚焦“發力都市圈、提升輻射力、打造增長極、形成新引擎”,堅持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文化繁榮興盛和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上奮勇爭先,奮力譜寫新時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陽絢麗篇章。
十二、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省巨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加強預期引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注重風險防範,堅決防止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充分發揮產業基礎、科技創新、區位交通、文化旅遊等優勢,著力建設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引領區、創新創業示範區、現代綜合交通樞紐、文化繁榮興盛核心區、內陸地區雙向開放新高地、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開創新時代“三農”工作新局面,推進“洛陽都市圈”高質量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十三、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範市場執法,規範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形成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十四、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堅持“黨建引領、‘三治’並進、服務進村(社區)”,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十五、不斷完善公共服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完善公共政策,逐步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完善民生實事長效機制,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保護為先、確保全瀾為底、統籌治理為要、傳承文化為魂、高質量發展為本,紮實推進新時代大保護大治理大提升治水興水行動。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持續實施藍天、碧水、淨土、國土綠化、生態修復“五大行動計畫”,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洛陽。
十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釐清政府職能邊界,放管結合,最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對標國際標準、市場需求、企業期待,持續在體制機制弊端上做“減法”,在加強服務和監管上做“加法”,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網際網路+監管”,完善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最佳化營商環境,實現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十八、強化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樹牢安全發展的理念,強化底線思維、紅線意識,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強化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承擔責任。建立健全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每年集中學法不少於4次。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程式向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和英文譯審工作由市司法局承辦。
二十一、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以良法保障善治。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及時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使確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擴大公眾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政府規章草案都要公開徵求意見。加強立法協調,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提請市政府審議。市政府規章實施後要進行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決定、命令,並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相關部門應協調一致,可聯合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僑事項,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規範性檔案發布前須經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集體討論決定。建立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制度。市司法局負責對市政府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審查中發現存在與上位法牴觸、規定不適當或超越許可權、程式違法的,應當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範程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五、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重大規劃,經濟調控和改革開放的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事項,大額度資金分配使用,重大工程和重要項目安排,社會管理重要事務,地方性法規議案和市政府規章等,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下級或基層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八、以市政府名義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協商一致達成的協定,須提前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報請市委審議通過後,由市長或市長授權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簽訂。承辦部門應按相關規定及時報備。
二十九、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工作任務,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配套,加強協同攻堅,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辦公室要完善政務督查機制,堅持全面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覆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綜合採用現場督辦、隨機抽查、暗訪督查和“四不兩直”等方式,強化督查結果運用,推動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確保政令暢通。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增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預見性,根據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度目標,科學制訂季度工作要點、月度工作計畫、每周工作安排,加強節點管理,確保完成年度目標和階段性任務。
市政府實行工作部署制度,市政府各部門按照責任分工,按時高質量完成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以及交辦事項。
市政府實行工作提示函制度。市政府各部門可以通過《工作提示函》,提請需要市政府出面爭取的重大政策機遇,需要市政府積極推進的重大項目、重大事項,需要市政府研究決策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實行工作溝通函制度。市政府各部門可以通過《工作溝通函》,提請政府其他部門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作配合,儘快辦理其他部門溝通函反映事項,並書面答覆辦理結果。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調查研究制度,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決策部署,聚焦全市中心工作、重大部署、重點任務和重大民生事項,積極謀劃和開展創新性調研、前瞻性調研、專題性調研和對策性研究,促進科學民主決策,有效解決實際問題,指導推動工作落實。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三十二、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三十三、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完善市政府決策事項媒體報導審批制度,確保相關新聞報導的規範性、準確性和嚴肅性。
三十四、加強政策解讀,堅持政策性檔案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做好政策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工作。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要實事求是、有的放矢開展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
三十五、積極回應關切。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和突發公共事件等重點事項,要及時發布信息。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市政府相關部門、相關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帶頭主動發聲。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市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並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加強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暢通社情民意的收集渠道,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激勵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和各組成部門主任、局長組成,由市長或者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討論決定市政府的重大事項;
(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通報工作情況。
根據需要,可安排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委有關部門和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以及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負責人以及無黨派人士列席。
市政府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和討論的重大問題,由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和反饋,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
四十四、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會議精神及重大決策部署,研究貫徹落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會重要決定、意見和建議;
(二)集中學習國家、省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規、重大政策檔案和國家、省召開的重要會議精神;
(三)討論研究向省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研究提請市委常委會議和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工作報告和議案;
(五)討論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財政預決算、國家下達的重點轉移支付、重大財政資金分配及追加預算支出,以及重點項目、重要經濟社會活動、重要工作計畫、重大政策性問題等;
(六)討論研究市政府規章、以市政府名義制定和批轉的決定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
(七)研究分析一定時期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通報市政府總體工作情況;
(八)討論研究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上報的重要請示或報告;
(九)討論研究由市政府作出決定的表彰獎勵和問責事項;
(十)討論研究全市脫貧攻堅、環境污染治理、掃黑除惡及重大刑事案件、信訪、安全生產、重大項目建設等工作;
(十一)討論研究需由市政府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根據需要,可安排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
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不討論涉及經費、機構編制等事項,提請事項涉及兩個及以上副市長分管工作的,需經相關副市長溝通協調,未經協調原則上不得提交會議研究;協調後仍有意見分歧的,由常務副市長再行協調後提交會議研究。
四十五、市長辦公會議由市政府領導同志召集和主持,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或專項問題;
(二)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安排的重點工作,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推進;
(三)研究討論未進入決策程式的規範性檔案、尚處於決策前期的重大項目、重大工程、重大規劃、重大事項、重要工作等;
(四)研究市政府領導分管領域預算內經費使用問題;
(五)研究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重點企業、科研院所、大中專院校報送的需要市政府協調解決的事項;
(六)研究需要市長辦公會議協調解決的其它事項。
市長辦公會議由市政府領導同志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與會人員根據會議議題和主持人要求確定。
嚴控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名義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凡需要各縣(市、區)負責人參加的,由市政府辦公室提出建議方案,由秘書長簽報市長、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批准。簡化會議議程,控制會議時間,確需會議交流發言的,要嚴格控制發言人數和時間。未經批准,原則上市政府領導同志不參加市直部門召開的貫徹國家部委、省直廳局行業性會議精神的會議。
四十六、市政府領導同志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各部門負責人和其他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的,向秘書長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後向市長或者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未經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出席會議。
四十七、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由市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提出擬辦意見,經分管副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審核後報秘書長,由秘書長簽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報市長審定。市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由市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提出擬辦意見,經分管副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審核後,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定;由市長召集和主持的會議,由秘書長審核後報市長審定。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均編印會議紀要,由秘書長審核,報市長簽發。市長辦公會議紀要根據需要編印,原則上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多名市政府領導同志分管的重大事項、重要規劃、重點工作等,由會議主持人審核後報市長簽發。
四十八、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需提請市委常委會議審議的,由該議題主匯報單位根據會議確定意見代擬匯報材料,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報市長審定後簽批,由相關部門按照市委常委會議議題申報程式報市委辦公室。
四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要減少數量,控制規模,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應當由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一般不邀請各縣(市、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出席,確需邀請的須報市政府批准。
全市性會議應儘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議等快捷、節儉的形式召開。以市政府名義召開全市性會議,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或者經主管副市長審核同意,報市長批准。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五十、市長的公務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統籌提出建議,由秘書長簽報市長,並按程式報市委批准。涉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同時參加的會議、活動等方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與市委辦公室溝通對接,經分管副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審核後報秘書長,由秘書長簽報市政府領導同志,並按程式報市委批准。
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出席會議、公務活動需報市長審批的,由市政府辦公室對口服務科室提出擬辦意見,經分管副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審核後報秘書長,由秘書長簽報市政府領導同志,並按程式報市委批准。
未經批准,市政府領導同志一律不出席各種節會、展會和節慶活動,不出席非兼職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不出席與分管工作無關的會議、活動,不出席各縣(市、區)舉辦的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未經批准,各類會議活動一律不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接見會議代表併合影。
市政府辦公室建立重要工作統籌機制,加強與省政府辦公廳、市委辦公室的溝通對接,提前銜接匯總每周市政府領導同志需參加的重要會議活動,確保政府各項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運轉。

第九章

公文審批
五十一、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與格式細則》和《洛陽市人民政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印製。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准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涉密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联合發文的檔案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先按程式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審批程式。提高檔案簡報質量,強化起草部門把關責任,嚴格落實公文前置審核和規範性審查機制,對中央、省、市確定的目標、方針和重要提法的表述,在各類文稿中都要保持一致,弘揚“短實新”的優良文風。
五十二、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當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會簽後報市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當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五十三、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按緊急程度分為“特急件”、“急件”、“一般件”三種等級。一般“特急件”1天辦結、“急件”3天辦結、“一般件”5天辦結。
五十四、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辦理意見。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並根據需要由市政府領導同志轉請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公文,對一般報告性公文,可圈閱表示“已閱知”;對已有擬辦意見的非請示件,可圈閱表示“同意擬辦意見”;對請示件所提出的請示事項和需作出明確答覆的其他公文,應當提出具體意見,作出明確批示。審批的公文,要註明日期。
五十五、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發布的決定、命令,下發的洛政檔案,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報告,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報送的上行文,與省政府各部門等不相隸屬機關商洽重大政策性事項的檔案,人事任免檔案,由市長簽署或簽發。
五十六、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其他公文,由市政府領導同志按分工簽發;市政府有明確要求的,屬於綜合性、全局性事項的,或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認為必要的,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簽發;涉及市政府領導分工交叉或綜合性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報市長或常務副市長簽發;轉發部門的檔案,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同意後按程式簽發。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涉及市政府工作的公文,由秘書長簽發;如有必要,報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重要公文,按規定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五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檔案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檔案篇幅。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轉發。市政府各部門聯合發文時,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要主動與其他部門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當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市政府研究。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檔案合併印發,不單獨發文。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落實簡報清單制度,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

第十章

工作紀律
五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市政府要完善重大事項向市委報告制度,按照《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上級規定,細化市政府向市委報告的重大事項種類、清單、要求和程式,做到常規工作定期全面報告,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指示和決定情況及時專題報告。市政府需要定期報送的報告主要是:
(一)每半年向市委報送市政府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意識形態工作情況、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情況等專題報告;
(二)每年向市委報送市政府全面工作情況、加強黨的建設工作情況等全面報告;
(三)每年向市委報送推進“黨建引領、‘三治’並進、服務進村(社區)”工作情況的專題報告;
(四)每年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報送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全面報告。
市政府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相關檔案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全面工作報告和各類專題報告。
五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市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講話或文章,須事先按程式報批;市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須事先報市政府批准。
六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市政府領導同志離洛出差、出訪、休假、學習、因私外出,須提前履行請假報備手續,向市委總值班室報備,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請假報備。
六十一、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與對口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原則上不能同時外出。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外出或出訪,應事先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和秘書長報告,並按規定程式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備。
六十二、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六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六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實施辦法,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大力倡導“五比五不比”工作導向,持續倡樹“清新簡約、務本責實”作風導向,全面提升落實力、執行力和穿透力。
六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六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革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基層的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範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六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持續深化家風建設,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六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發揚“釘釘子”“剝洋蔥”“透竹竿”精神,真抓實幹、埋頭苦幹,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六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帶頭加強理論學習,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廣泛學習市場經濟、現代管理、科技創新、金融及資本運營等方面的新知識,提高理論素養和履職能力。市政府各部門要落實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制度,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建設學習型機關。
七十、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要落實聯繫民眾制度,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
七十一、除市委統一安排外,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下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導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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