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在1996.09.25由交通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制度
- 頒布時間:1996年09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交通部
《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在1996.09.25由交通部頒布。
《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在1996.09.25由交通部頒布。第一條 為及時了解新頒布的交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實施情況,根據《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交通法律、法...
第五條 法規實施情況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宣傳、貫徹法規的主要措施及法規實施所產生的效果;(二)法規中主要制度、措施的實施情況;(三)法規中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規定的實施情況;(四)法規配套規範性檔案的制定...
法規實施情況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實施單位,應當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法規年度實施情況。市政府法制建設工作部門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關於法規的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情況。第三...
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制度 一、為及時了解新頒布的交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實施情況,根據《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交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一年後的一個月內,負責實施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上一...
《定州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是2015年定州市市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定州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 為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和督促檢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
江乾區統計局規範性檔案評估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局規範性檔案的實效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實行規範性檔案實效性評估和報告,是對行政權利的監督和制約,是對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監督方式。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規範性檔案評估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5年3月17日下發的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 類型 政府機關通知 ...
具備條件的,應當同時在同級政府網站、主要報刊刊登規範性檔案或者發布訊息。第十九條 政府規範性檔案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提交備案報告、規範性檔案的正式文本及說明等。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法制...
發布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就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行政規範性檔案等公開事項作出部署並實施。重點推進社會組織管理、社會救助、養老服務、慈善事業促進等信息公開,建立規章庫。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覆...
第四條本市建立規章與行政規範性檔案信息管理系統,規章與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和清理等工作應當通過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實現全過程記錄。第五條每年第一季度,市人民政府將上一年度的立法工作情況向市委報告。第六條本市行政機關和經法律、...
制定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範、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檔案不作為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第四條 下列單位可以制定行政規範性檔案:(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屬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有關機構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以下簡稱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實施監督管理。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履行層級監督職責,建立規範性檔案管理年度統計報告、監督檢查、通報、責任追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列為依法行政考評內容定期考評。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報告年度依法行政情況,應當包括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情況。第二十二條 實行規範性檔案事後審查監督制度:(一)政府規範性檔案,於...
未列入當年立規計畫的項目,政府法制機構一般不予審核。因上級檔案要求或者實際工作需要以政府名義發布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單位須向政府書面報告原因和理由,由政府行政首長批准後增列入計畫。第三章 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 第十七條政府規範性...
政府法制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15日前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報送上年度規範性檔案管理情況統計分析報告。第二十七條 規範性檔案應當每隔2年進行一次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機關應當及時清理:(一)與法律、法規、規章...
(一)接收備案報告以及相關材料;(二)對報送備案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查;(三)涉及備案監督的其他具體工作。第三十一條 行政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交備案報告、行政規範性檔案正式文本、備案說明(包括起草說明、制定依據、合法...
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交備案報告、規範性檔案文本和說明,並按照規定的格式裝訂成冊,一式3份。規範性檔案有法律、法規、規章以外製定依據的,報送備案時,應當同時附具該制定依據1份。具備條件的,應當同時報送規範性檔案的電子文本。第十八條...
第十四條 報請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起草部門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報請制定的請示;(二)規範性檔案送審稿及起草說明;(三)部門法制機構的審查報告及起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四)...
第九條 規範性檔案的立項、起草、公布、解釋、評估、不定期清理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定期清理、彙編、定期報告由條法司負責或者組織。第二章 立 項 第十條 有關業務主管單位應當制定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並於...
“(三)已被新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等規定替代,有效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的,予以宣布失效。”二十五、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實行規範性檔案報告制度。縣(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通過調閱、抽查制定機關發文登記簿和有關...
第四十六條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將下一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上一年度規範性檔案備案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報告。第七章 評估與清理 第四十七條 規範性檔案實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或者實施單位應當...
(二)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領導講話、情況通報、工作要點、工作總結;(三)機關內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約束力、不可反覆適用的檔案。第三條 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應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
規範性檔案制定年度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九條 按照年度計畫規定,承擔起草任務的制定機關,必須按照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因特殊情況不能完成的或需要追加的,必須向本級政府法制部門(機構)提交書面報告,政府法制...
第二十條 規範性檔案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因保障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等情形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條 規範性檔案必須統一對外公布。未經...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有關機構和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以下簡稱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層級監督職責,建立規範性檔案管理年度統計報告、監督檢查、通報、責任...
聽證應當形成聽證報告,客觀、全面地反映聽證情況。第十八條 規範性檔案內容專業性較強的,制定機關還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制定機關應當遴選具有權威性、代表性的專家對規範性檔案制定的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等內容進行論證,並形成論證報告...
(三)制定機關認為規範性檔案不適應發展需要的。規範性檔案實施後,實施機關發現規範性檔案存在重大問題,需要做出調整的,應當及時報告制定機關。第七條 規範性檔案清理的標準:(一)合法性,即規範性檔案是否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