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報告規定》於2013年10月23日經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京市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報告規定
- 發布部門:南京市人大(含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13年10月23日
- 實施日期:2014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較大市地方性法規
- 法規類別:法規規章制定與發布
《南京市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報告規定》於2013年10月23日經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南京市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報告規定》於2013年10月23日經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分布信息2013年10月23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規定全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
第六十六條 地方性法規施行後,法規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報告規定,向常務委員會報告法規實施情況。第六十七條 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根據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情況,可以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和論證會、實地考察、專家諮詢、專題調研、問卷調查、網路徵詢等形式,或者委託第三方,對地方性法規或者其...
對於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或者專業性強的規章,規章實施單位可以會同市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編寫規章釋義。第三十八條 規章實施單位應當在規章施行期滿1年後的30日內,按照省相關規定向市人民政府書面報告規章實施情況,因規章清理等原因集中修改的除外。規章實施情況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宣傳、貫徹規章的主要工作或者...
地方性法規立法質量評估,包括各項制度的設計和程式規定是否合法、適當,是否符合立法技術規範。第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實施效果評估的事項主要包括:(一)實施的總體情況,以及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等產生的影響;(二)主要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社會公眾的反映;(三)實施取得的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四)...
實施地方性法規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的年度報告。第十四條 本市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及其執法依據、管轄範圍,由市政府法制部門依法認定後向社會公布。因體制調整、執法依據變化等法定原因,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依據、管轄範圍發生變化的,行政...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京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和省、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是2021年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報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收官之年。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
對督察員在履行職責中發現並報告的問題,市、區、縣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可以向本級政府有關執法機關發出《行政執法改進建議書》;執法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回復政府法制機構。(十)重大行政案件督查。市、區、縣人民政府對國家權力機關交辦、民眾舉報和其他途徑反映的具有重大影響的行政案件,責成同級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0年11月1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京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2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南...
第六十一條 符合編制鎮規劃條件的街道,參照本條例鎮規劃的規定執行。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7日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制定的《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2007年3月15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2017年6月27...
從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根據該地方性法規,酒駕醉駕、暴力傷醫、騙取社保、學術不端、考試作弊、詆毀英烈等嚴重失信行為,被納入失信目錄,並將受到懲戒。2020年7月1日起,《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條例全文 (2019年1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員...
政府規章應於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備案報告、立法說明、正式文本等有關材料報送省人民政府,轉報國務院備案。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政府規章的修改,參照本規定的程式辦理。政府規章的廢止,由原審批機關明令廢止。第二十條政府規章規定由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細則的,其實施細則應與政府規章的起草工作統一考慮,同時進行。
一是健全城市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出台《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若干規定(試行)》。研究制定《南京市城市管理非現場執法管理辦法》,探索24小時線上執法。做好《南京市違法建設治理條例》地方性法規的調研起草。二是推進城管行政審批服務改革。簡化建築垃圾處置許可審批流程,將許可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減至1個工作日。推動...
該《條例》分總則,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銷名, 標準地名的使用,地名標誌設定與管理,地名公共服務,歷史地名保護,法律責任,附則8章45條,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第2號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7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14年8月22日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制定,2014年9月26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該《規定》共18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11日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制定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於11月5日召開全體會議對該條例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意見報告如下: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規模和數量不斷加大,政府投資建設領域不斷出現超標準投資,工程造價高估冒算等問題,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十分必要。該條例在...
第三十二條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轄區內飲用水源地的水質狀況、水質保護情況等有關水資源保護工作,並向社會公布,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第三十三條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有關水資源保護的下列監督職責:(一)檢查水資源保護...
及時更新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相關欄目,按時發布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財政預算、2019年財政決算信息,按規定發布南京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等信息。1.及時公開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我市主動及時公開市政府規章和各行政機關產生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檔案。及時公開《南京市政府規章...
承擔市屬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決算相關工作;依法依規參與市屬金融機構重大事項決策;按規定許可權參與對市屬金融機構管理者的任免和考核;依法依規向市屬金融機構委派董事、監事;負責按規定程式參與市屬金融機構經營績效考核、工資總額和負責人薪酬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區兩級國有金融資本的統計監測和全口徑報告;參與協調...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七條管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對施工現場實行全程監理;(二)發現管線工程設計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契約約定質量要求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督促設計單位整改;(三)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保護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四)發現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六個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停業或者歇業,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前落實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措施。第五十八條 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硬化進出口道路,設定圍擋、車輛沖洗設施和臨時...
機關、企事業單位處理電子廢物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交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名錄的單位處置。七是對處置生活垃圾、建築垃圾以及農業固體廢物作出了一般性規定。以上說明,連同《條例》請予審議。審議意見的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南京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已經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
第二十四條 城市污水處理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污水處理特許經營的具體工作由市、縣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第二十五條 城市污水處理企業不得擅自停止污水的處理。因設備故障或不可抗力需停運搶修,使用污水輸送管道緊急排放口的,應當立即報告市政設施管理機構,並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排水設施...
運營管理單位應當配合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超限運輸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報告並協助處置。第三十二條 長江隧道內禁止下列車輛通行:(一)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二)載運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泥漿)的車輛;(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本決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修改決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7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資質,按照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程式依法開展活動,不得出具虛假或者失實的報告、證明,對其提供的服務承擔責任。第二十五條 安全生產協會和其他相關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提供安全生產信息...
因此,亟需從我市的實際出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防洪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一項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對上述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以規範和加強本市防洪堤的保護和管理。二、《條例》的制定過程 根據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和1999年立法計畫安排,市政府有關部門於1998年12...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已經作了相應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於1月7日召開全體會議對該條例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意見報告如下:隨著車輛保有量和交通流量的不斷攀升,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營造和諧安全的交通環境,促進道路交通的協調發展,解決實際問題,南京市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省條例...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於2010年12月30日召開全體會議對該條例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意見報告如下:南京是全國重要的科教中心,科教資源優勢突出。近年來,南京市實施了一系列加快科技進步、推動自主創新的政策舉措,全市科技綜合實力明顯增強。為了建設創新型城市,進一步提升綜合競爭力,南京市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