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是法務部於2011年2月24日發布的一項意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機構:法務部
- 發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
《法務部關於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是法務部於2011年2月24日發布的一項意見檔案。
《法務部關於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是法務部於2011年2月24日發布的一項意見檔案。意見內容法務部關於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為切...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服務質量檢查公布制度、質量跟蹤檢查制度、投訴處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評估體系,提高辦案質量。推行限時辦結制度,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以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開發利用為重點,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務...
法務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一、充分認識律師開展法援工作的意義 編輯 語音 律師隊伍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是我國法律援助事業的主體力量。近年來,廣大律師積極投身法律援助事業,認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履責,無私奉獻,為保障困難民眾合...
《黑龍江省法律援助經費管理辦法》是為規範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保障法律援助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和法務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指導意見》(司發通〔2019〕2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22年12月15日,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司法廳發布《黑龍江省法律...
有效履行法律援助工作職責,確保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和效率,確保法律援助機構隊伍建設滿足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推動我市法律援助事業又快又好的健康發展,各區縣財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能,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努力發揮經費使用的...
趙大程: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律援助條例》賦予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圍繞強化法律援助監管職能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意見指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體制,配齊配強管理人員,落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管理職責;開展法律援助機構和工作人員執業情況考評,建立健全律師協會等行業協會、法律服務機構對律師等人員提供...
(一)各級財政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監督管理,制定切實有效的管理辦法,保證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二)每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省級財政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將法律援助辦案專款的安排和使用情況如實向財政部和司法...
第四條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監督。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逐步擴大法律援助案件範圍,滿足困難民眾的法律援助需求。採取有效措施激勵社會律師多辦案。律師資源不足的,可以採取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向律師事務所等有資質的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援助服務,所需經費納入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第五條 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共7章、71條,各章依次為總則、機構和人員、形式和範圍、程式和實施、保障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相較於《法律援助條例》等其他法律援助領域的規範性檔案,《法律援助法》有八個方面的發展、創新,第一,《法律援助法》的出台提升了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第二,《法律援助...
第五條 司法行政機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貫徹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規章等,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普法宣傳等工作;(二)指導監督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和經費使用等工作;(三)協調推進高素質法律援助隊伍建設,統籌調配法律...
第四條 法律援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擅自改變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第五條 法律援助經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一)承辦法律援助事項;(二)法律援助宣傳、教育培訓、案例評選、調研工作;(三)表彰、獎勵法律援助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四)其他...
(四)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注重發揮法律援助在人權司法保障中的作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落實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制度關於法律援助範圍的規定,暢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加強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的工作銜接,完善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困難證明制度,建立健全辦案機關通知辯護...
承辦法官和法律援助人員在辦案過程中要注重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幫助賠償請求人正確理解案件涉及的政策法規,促進賠償請求人服判息訴。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案件質量管理,根據國家賠償案件特點完善辦案質量監督管理機制,綜合運用案件質量評估、案卷檢查評比、回訪賠償請求人等方式開展質量監管,重點加強對...
已經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資金、涉法涉訴信訪救助資金等專項資金,統一合併為國家司法救助資金。中央財政通過政法轉移支付,對地方所需國家司法救助資金予以適當補助。同時,各地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積極拓寬救助資金來源渠道,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組織捐助國家司法救助資金。(二)資金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嚴格...
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不同服務類別和服務人員探索組建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團隊,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化水平。加強監督檢查,將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納入同行評估範圍,促進提高案件辦理水平。健全服務信息反饋機制,開展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滿意度調查,使各項服務措施更加符合殘疾人需...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指導監督,完善體制機制,強化工作保障,組織引導廣大律師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牢固樹立執業為民理念,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切實增強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進一步做好服務民眾工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新貢獻。二、組織...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法律援助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根據當地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狀況、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的法律援助需求予以保障,支持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第七條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監督。法律援助...
為貫徹實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加強和規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對2005年9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進行了修改。現印發你們,請遵照...
中共中央政治委員會、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節錄)(201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國家賠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14年1月2日)法務部關於印發《法律援助投訴處理辦法》的通知(2013...
第十六條 本辦法僅規範我省法律援助補貼,法律援助其他經費的使用管理,嚴格按照司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有關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監督管理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司法廳、財政廳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川財行〔2014〕268號)同時廢止。內容解析 《補貼辦法》共17...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四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服務機構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並對法律援助辦理進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以下簡稱《司法救助規定》),以及其它相關規定,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監督管理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的監督管理,設立單獨賬戶,提高使用效益。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暢通監督渠道,加大紀檢監察和審計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防止並嚴肅查處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行為,保證專款專用。加大宣傳力度 擴大法律援助宣傳效果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
為進一步規範和促進人民法院辦理國家賠償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制定了《關於加強國家賠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 2014年1月 2日 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法務部關於加強國家賠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為切實保障困難民眾依法行使國家賠償請求權,規範和促進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