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關於“十三五”加強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的意見

2017年11月2日,法務部印發《關於“十三五”加強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的意見》,對加強“十三五”期間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建設作出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務部關於“十三五”加強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的意見
  • 發文單位:法務部
  • 發文文號:司發通[2017]110號
  • 發文日期:2017-11-2
法務部關於“十三五”加強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十三五”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規劃綱要》(國發[2016]47號)、《“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國發[2017]9號)和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現就“十三五”時期加強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意義
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沒有殘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小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殘疾人民生改善,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殘疾人一個也不能少。為殘疾人事業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方面”。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依法保障殘疾人平等權益,是殘疾人小康進程的重要內容。司法行政部門履行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司法鑑定、法律援助、法治宣傳等公共法律服務職能,與殘疾人權益保障密切相關,在促進殘疾人小康進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提供更多、更優惠、更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是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重要任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紮實工作,多謀殘疾人之利、多解殘疾人之憂、多急殘疾人之難,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維護殘疾人權益,不斷增進殘疾人福祉,促進殘疾人事業取得更快發展。
二、明確為殘疾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一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殘疾人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以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需求為導向,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著力增加殘疾人在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司法鑑定、法律援助、法治宣傳等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務網路體系覆蓋所有殘疾人,服務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明顯提高,使所有殘疾人在需要時都能獲得普惠、精準、及時和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二)主要任務
1.健全服務網路。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台,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務。在健全縣、鄉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基礎上,根據殘疾人法律需求,推進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村(居)法律顧問、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普法陣地建設,構建縣、鄉、村三級聯動互補的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引導各類公共法律服務主體向殘聯和特殊教育學校等殘疾人比較集中的場所延伸。做好與縣級以上殘聯設立的殘疾人法律救助站的業務銜接,就地、就近為殘疾人提供及時、便利的公共法律服務。加強“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台建設,建立一體化呼叫中心繫統,為殘疾人提供線上諮詢解答、法律服務、糾紛調解、法律援助、法治宣傳、服務投訴等服務。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建設,藉助“12348中國法網”及移動客戶端、“掌上12348”微信公眾號平台,為殘疾人提供融合電話、網站、簡訊、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多種方式服務。在“12348中國法網”主頁上集成文字大小控制、頁面色彩對比、語音朗讀等輔助工具,實現網站無障礙瀏覽,為殘疾人從網上獲取方便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務提供保障。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加強“12348中國法網”及“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與殘聯網路平台和“12385殘疾人服務熱線”的對接,努力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提高殘疾人獲得公共法律服務的便利性。
2.增加服務供給。拓展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領域,鼓勵為殘疾人就學、就業、醫療、保險、救助、托養照料、康復、災害及事故致殘鑑定和監護等提供公益法律服務,促進解決殘疾人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做好殘疾人涉法涉訴信訪等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倡導志願助殘服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認真落實《支持國家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綜合創新試點工作政策措施清單》,對試點地區在康復輔助器具領域探索開展司法鑑定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範圍。開展殘疾人法律援助需求調查,為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範圍和提供精準服務奠定基礎。推動將殘疾人社保、康復、教育、就業和勞動權益保護及貧困殘疾人脫貧等基本民生保障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範圍。加強殘疾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盲、聾、啞及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辯護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對沒有辯護人的殘疾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的工作銜接,落實告知、轉交申請等事項,使殘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時獲得法律援助或值班律師的法律幫助。加強殘疾人法治宣傳工作。認真落實“七五”普法規劃,加強對《殘疾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增強政府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全社會服殘助殘、殘疾預防及康復的意識與能力;堅持“誰執法誰普法” “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在涉及殘疾人執法、服務過程中做到實時普法、精準普法,促進殘疾人權益保障有關法律法規有效實施;開展殘疾人學法用法專項行動,提高殘疾人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知曉度和維權能力。廣泛開展公共法律教育,設計製作滿足殘疾人需求的公共法律教育產品,引導殘疾人依法維權。
3.完善便利服務機制。積極推進市、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與法律援助便民服務視窗無障礙環境建設。鼓勵支持各類公共法律服務主體為需要訴訟法律服務的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和交流無障礙服務。簡化法律援助審查程式,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救助供養範圍、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殘疾人和持有殘疾證的殘疾人, 接受康復服務、領取生活補貼的困難殘疾人和領取護理補貼的重度殘疾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免予經濟困難條件審查。司法行政機關要主動商殘聯建立殘疾人法律援助對象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貧困殘疾人動態更新信息,提高審查效率;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申請法律援助,可當日受理、審查,並快速辦理;對重度殘疾人、行動不便的殘疾人提倡實行上門服務。注重利用好全國助殘日、愛耳日、愛眼日、防災減災日、國家憲法日等宣傳節點,開展殘疾人專項服務活動。
4.提高服務質量。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公開制,增強優質服務意識。廣泛開展“殘疾人維權示範崗”創建活動,培育一批維護殘疾人權益的律師、公證、司法鑑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先進典型,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和執業規範,提供符合標準的公共法律服務。創新服務方式,根據不同服務類別和服務人員探索組建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團隊,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提高公共法律服務專業化水平。加強監督檢查,將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納入同行評估範圍,促進提高案件辦理水平。健全服務信息反饋機制,開展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滿意度調查,使各項服務措施更加符合殘疾人需求。
三、加大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保障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對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協調研究解決。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銜接配合,健全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律師、公證、人民調解、司法鑑定、法律援助、法治宣傳等業務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在服務平台建設、人員配備、資金保障、資源供給、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做到統籌、整合、融入、共享。有效整合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司法鑑定人員、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服務力量,加強團隊協作,強化職業素養,引導他們樹立高尚的人道主義情懷,更好服務殘疾人。大力表彰為殘疾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先進典型,增強公共法律服務隊伍的榮譽感、使命感。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地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支持,加大對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經費投入力度。加強經費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機制,探索編制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政府購買目錄”,爭取將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項目,保障殘疾人獲得普惠性、公益性、可選擇的公共法律服務。推動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務補償機制,對積極參與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通過獎勵、免費培訓等方式給予補償和激勵。使用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資金時,對辦理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經費實行政策傾斜,確保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護。鼓勵各級法律援助基金會積極募集社會資金,設立殘疾人法律援助專項基金,為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殘疾人提供經費保障。
(三)注重宣傳引導。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高度重視和加強這項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總結和推廣為殘疾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先進經驗和創新舉措,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和新媒體,以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宣傳殘疾人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中湧現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努力營造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法務部
2017年11月2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