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2024年7月27日,《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由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通知發布,內容全文,

通知發布

索 引 號
10001-01-2024-00359
發文機關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27日
標  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文字號
豫政辦〔2024〕42號
發布時間
2024年08月0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的通知
豫政辦〔2024〕42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7月27日

內容全文

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職業技能競賽(以下簡稱競賽)體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開展的各級各類競賽活動。本辦法所稱競賽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結合生產經營管理服務實際,以考核操作技能為主要內容,有組織開展的民眾性競技活動。
  第三條 競賽突出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以賽促建,引導廣大勞動者積極參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濃厚社會氛圍。
  第四條 競賽應當聚焦我省產業發展,緊貼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層層選拔的原則。
  第五條 競賽工作由縣級以上政府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籌管理。
第二章 競賽體系
  第六條 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分為省、市、縣三級。省級競賽分為河南省職業技能大賽(以下簡稱全省技能大賽)、省級行業競賽和省級專項競賽三類。
  第七條 全省技能大賽是指由省政府主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籌實施的省級最高規格競賽活動,冠名“河南省第××屆職業技能大賽”。全省技能大賽與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以下分別簡稱世賽、國賽)相銜接,每年舉辦一屆(承接國際、國內重要綜合性賽事的年份除外),原則上於上半年舉辦。賽項可結合我省實際設定。
  省級行業競賽分為一類賽、二類賽,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一類賽是指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舉辦或聯合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共同舉辦的跨行業(系統)競賽,冠名“××年河南省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大賽”。二類賽是指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省級行業(系統)組織,省屬大型企業等舉辦的單一行業(系統)競賽,冠名“××年河南省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競賽”。
  省級專項競賽是指國家級專項競賽河南省選拔賽。舉辦周期、冠名與國家級專項競賽保持一致。
  第八條 市、縣級政府應當積極建立完善本地競賽體系。
  第九條 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是競賽的重要基礎。鼓勵企業、院校等自主開展形式多樣的練兵比武活動。
  第十條 各地應當加強工作人員隊伍和信息化建設,為競賽提供人才支撐和技術保障。
第三章 競賽計畫
  第十一條 競賽實行年度計畫制度,履行申報、備案、公布等程式。
  第十二條 競賽實行主辦單位負責制,主辦單位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舉辦競賽應當具備符合競賽工作要求的組織機構、可靠的經費保障、所需的場地和設施設備等條件。
  第十三條 舉辦相應級別行業競賽應當由主辦單位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年度競賽申請,明確競賽職業(工種)、規模及舉辦時間等事項。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年度競賽申請進行匯總,壓縮合併重複賽項,履行備案程式,擬訂年度競賽計畫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競賽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備案內容組織實施。確需變更備案內容或取消競賽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後續工作。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競賽主辦單位應當成立競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安排部署競賽整體工作。組委會下設綜合、技術、宣傳、監督仲裁等部門,分工負責相關工作。
  第十七條 舉辦競賽一般包括賽前準備、集中比賽、賽後總結等環節。
  第十八條 賽前準備一般包括選手報名、組建專家組和裁判組、試題命制等工作。
  選手應當符合規定的參賽條件。已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中原技能大獎”“中原技能領軍人才”“河南省技術能手”等榮譽的人員,不得以選手身份參加省級及以下級別競賽。國家級競賽省級選拔賽按照相應要求執行。
  專家組成員從專家庫中選取,設組長一名,負責競賽規程制定、試題命制等工作;裁判組成員從裁判庫中選取,設裁判長一名,負責組織賽項執裁、成績評判、技術點評等工作。
  競賽試題原則上按照相應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命制,以實際操作為主,也可根據實際需要設定理論知識。試題分為實際操作和理論知識兩部分的,實際操作部分分值應占70%以上。
  第十九條 集中比賽一般包括開幕式、比賽、閉幕式等活動。
  開幕式主要包括奏唱國歌、裁判員代表宣誓、選手代表宣誓等事項。比賽主要包括理論知識比賽、實際操作比賽、成績評判等事項。閉幕式主要包括技術點評、宣布成績、頒獎等事項。
  鼓勵競賽主辦單位同期開展技能展演、論壇等交流活動。
  第二十條 競賽結束後,主辦單位應當於10個工作日內提交競賽總結和相關資料,及時印發競賽結果通知,落實獎勵政策。市、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於每年12月底前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年度競賽總結。
  第二十一條 競賽主辦單位應當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落實賽事組織、安全防護、獎勵兌現、成果轉化等工作。參賽選手應當遵守競賽紀律和規則,文明參賽。專家、裁判、監督仲裁、領隊、指導教師(教練)等相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紀律,不得干預比賽進程和結果。
第五章 競賽集訓
  第二十二條 建立健全競賽集訓制度,加強選手梯隊建設,科學組織集訓工作,推動競賽成果轉化。
  第二十三條 省級集訓主要針對國賽賽項開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集訓工作,按照競賽周期組建賽項集訓隊,成立技術指導專家組,設立集訓基地,開展集訓工作。
  第二十四條 集訓選手應當嚴格按照集訓要求,刻苦訓練。技術指導專家組由專家、教練等人員組成,負責制定集訓方案並組織實施。集訓基地應當為集訓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集訓選手為職工身份的,所在單位應當保障其集訓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條 河南省世界技能大賽技術推廣中心應當為集訓工作提供技術保障,加快推廣世賽技術,促進競賽成果轉化。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六條 競賽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資金,主辦、承辦及協辦等單位出資,企事業單位提供的冠名、廣告宣傳等資金,社會贊助、捐贈等其他資金。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做好財政資金保障工作,用於競賽組織實施、賽項補貼、集訓和獎金等開支。
  第二十七條 納入省級年度競賽計畫、符合財政補貼條件的競賽項目,一次性競賽補貼標準原則上為:全省技能大賽每個賽項25萬元,省級行業一類賽和省級專項競賽每個賽項15萬元,省級行業二類賽每個賽項5萬元。不足部分由主辦、承辦及協辦等單位自籌解決。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積極承辦國家級行業一類賽、專項賽及國際重要賽事。
  不符合財政補貼條件的競賽項目,經費由主辦、承辦及協辦等單位自籌解決。
  第二十八條 各地、各單位應當加大集訓基地建設力度,支持其爭創世賽中國集訓基地。牽頭世賽中國集訓基地按每屆每個200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其他世賽中國集訓基地按每屆每個100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國賽省級集訓基地按每屆每個10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各地應當將選手賽前培訓納入補貼性培訓範圍,落實相關政策。
  第二十九條 鼓勵各地承辦國家級、省級競賽,並予以經費支持。
  第三十條 競賽經費管理堅持“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多元籌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注重效率”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自覺接受財政、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七章 政策激勵
  第三十一條 競賽合理設定選手個人獎項,各賽項獲獎總人數不得超過參賽選手總數的50%。
  第三十二條 對競賽活動中成績特別突出的選手,可以優先推薦參加相關領域評比表彰。
  第三十三條 對符合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晉升條件的選手,由競賽主辦單位負責辦理國家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晉升事宜。
  第三十四條 鼓勵企事業單位將競賽成績與績效考核、工資福利等掛鈎。事業單位參賽人員在省級以上競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予以獎勵。世賽獲獎者、國賽金牌獲得者納入事業單位招聘“綠色”通道,可適用人才編制政策,按規定辦理入編入崗手續。
  第三十五條 教練本人或其指導的選手在競賽中成績特別突出的,可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破格直接參加職稱晉升評審。選手在競賽中成績特別突出的,本人及教練可不受單位推薦名額限制,優先參加各級各類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
  成績特別突出是指代表國家參加世賽、獲得國賽前三名、獲得全國行業一類賽或國家級專項競賽第一名。
  第三十六條 對獲得世賽金牌、銀牌、銅牌、優勝獎的選手和專家教練團隊參照國家相應標準給予獎勵。
  對世賽正選選手選送單位相應賽項團隊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獲得國賽金牌、銀牌、銅牌和優勝獎的選手,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獎勵,其專家教練團隊按照獲獎選手標準給予獎勵;一次性給予金牌、銀牌、銅牌選手選送單位高技能人才培育獎補資金10萬元。
  對獲得全國行業一類賽、國家級專項競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一次性給予選送單位高技能人才培育獎補資金5萬元。
  對獲得全省技能大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和優勝獎的選手,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和0.2萬元獎勵。
  對獲得省級行業一類賽、省級專項競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0.2萬元獎勵。
  第三十七條 各地、各有關單位應當出台完善競賽激勵政策,對競賽獲獎選手以及在選手培養、競賽組織實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章   
  第三十八條 市、縣級政府可結合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競賽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辦〔2021〕4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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