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職業教育攻堅計畫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職業教育攻堅計畫的決定》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時間是2008年12月1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職業教育攻堅計畫的決定
  • 發文字號:豫政〔2008〕64號
  • 發布時間:2008年12月18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更好地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中原崛起對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的需求,現就實施2008—2012年職業教育攻堅計畫作出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職業教育攻堅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職業教育規模明顯擴大,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但從總體上看,職業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業中的薄弱環節,存在著發展不平衡、投入不足、辦學條件較差等問題,還不能很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是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大舉措;是提升河南綜合競爭力,走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現實選擇;是實現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資源強省轉變的重要途徑;是推進教育事業協調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抓職業教育就是抓經濟、抓就業、抓扶貧、抓投資環境、抓產業競爭力的觀念,把職業教育放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進一步增強抓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推進我省職業教育快速健康發展,為加快“兩大跨越”、實現中原崛起培養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職業教育攻堅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科教興豫、人才強省戰略,把職業教育特別是中等職業教育作為教育事業發展的戰略突破口,以改革為動力,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升服務社會能力,推動職業教育向規模化、集團化、品牌化發展,促進職業教育與市場需求、勞動就業緊密結合,努力形成與我省經濟產業結構相適應、以中等職業教育為主體、中職高職相互銜接、職前職後相互溝通的具有河南特色的職業教育體系。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市縣為主,根據職業教育辦學實際和發展需要,明確職業教育攻堅重點。
  ———堅持政府主導,發揮行業企業作用,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化、開放式辦學格局。
  ———堅持按照產業布局,整合教育資源,促進優勝劣汰,最佳化學校布局,調整專業結構,滿足經濟發展需要。
  ———堅持促進就業,突出技能訓練,實行靈活多樣的人才培養模式,增強職業教育的實用性和針對性。
  三、職業教育攻堅的主要目標
  ———職業教育規模迅速擴大。到2012年,全省職業教育(含技工學校,下同)在校生規模達到262萬人,其中中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達到190萬人,占高中階段教育在校生規模的50%以上;高等職業教育在校生規模達到72萬人。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實用人才、城鎮職工就業和再就業培訓等各類職業培訓任務。
  ———辦學條件明顯改善。全省重點建設一批省級示範性職業院校和省級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重點支持一批薄弱中等職業學校達標建設,力爭職業院校的生均校園占地面積、校舍建築面積、圖書、儀器設備及生師比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改革創新取得突破性進展。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不斷深化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國家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滿足人民民眾終身學習需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基本建立。
  ———辦學水平顯著提升。建設一支素質較高、結構合理、實踐能力較強的“雙師型”教師隊伍,職業教育教學工作與市場需求結合得更加緊密,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顯著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四、職業教育攻堅的政策措施
  (一)繼續擴大職業教育規模。各級政府要把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作為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舉措,按照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規模11的要求,調整最佳化教育結構,將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於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職業院校要面向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人員,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技能培訓或學歷教育,提高他們的就業和創業能力。
  (二)改善職業院校辦學條件。實施示範性職業院校建設工程,全省重點建設一批省級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和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帶動職業教育發展;實施薄弱中等職業學校建設工程,重點支持一批辦學有特色、就業率高但辦學條件薄弱的中等職業學校建設,使其辦學條件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實施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工程,圍繞我省技術緊缺型專業和支柱產業的人才需求,在重點專業領域建成一批具有教育、培訓等多功能的省級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支持有條件的省轄市或職教集團,重點建設一批裝備水平較高、優質資源共享、面向社會提供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的公共實訓基地。鼓勵規模以上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共建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進一步改善實習實訓條件。加快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升職業教育的基礎能力。
  (三)加強職業院校師資隊伍建設。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和現代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畫,到2012年將全省職業院校專任教師輪訓一遍。大力推進職業院校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落實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每兩年必須有兩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的要求。省百戶重點企業要創造條件,為教師到企業實踐提供無償服務。根據職業院校特點,按照專兼結合的原則,制定教職工編制管理辦法,核定教職工編制。新增教職工編制主要用於專業課教師。通過設立特崗,採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積極吸引行業、企業學有所長、實踐經驗豐富的在崗和離退休工程技術人員到職業院校兼職任教。通過培養、培訓、引進等形式,不斷提高“雙師型”教師比例。參照河南省特級教師評審辦法,評審省職業教育教學專家,並享受相應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穩定隊伍、促進事業發展的靈活用人機制。
  (四)推進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機制創新。深化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導、充分發揮行業企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化辦學格局。支持企業和行業組織利用資源、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優勢,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大力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積極吸納省百戶重點企業加盟職業教育集團,促進校企之間資源共享、合作辦學。加強職業教育集團自身建設,增強發展活力。大力推進國家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建設,探索加快職業教育發展的長效機制。鼓勵有條件的省轄市建設職業教育園區,支持職業院校聚集發展。每個省轄市要重點辦好2至3所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示範性職業院校。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對職業教育資源進行統籌規劃,打破部門、行業界限,破除計畫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條塊分割、多頭管理、重複建設的狀況,整合力量,盤活資源,最佳化配置,建設一批裝備水平高、師資力量雄厚、辦學規模大、教學質量高、特色鮮明的職業院校。
  (五)推進縣域農村職業教育發展。開展職業教育強縣(市)創建活動,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縣域經濟的能力。縣(市)政府在鞏固九年義務教育的同時,要集中人力、財力和物力,重點辦好1所在校生規模達到3000人以上的職教中心或中等職業學校。鄉鎮要統籌農村教育資源,結合鄉鎮綜合文化站、農家書屋等建設,辦好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形成以縣級職教中心為龍頭、其他職業學校為骨幹、各類培訓機構積極參與的農村職業教育和培訓網路。
  (六)促進民辦職業教育加快發展。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落實支持民辦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經批准舉辦的民辦職業院校,在建設用地、項目安排、評先獎優等方面與公辦學校同等對待,在學生資助、稅收、銀行貸款、職稱評定等方面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選擇一批辦學基礎好、學生就業率高、發展潛力大的民辦職業院校給予重點扶持,支持其擴大辦學規模。經當地政府批准,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可依法以捐贈者姓名、名稱命名學校的校名、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學生活設施。鼓勵省外、境外組織和個人合作舉辦職業教育。各級政府可採取出租、轉讓閒置教育設施等措施,扶持民辦職業院校發展。依法加強對民辦職業院校的管理,確保其依法辦學、健康發展。
  (七)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轉變職業教育辦學思想,推動職業院校更好地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深化辦學模式改革,積極探索學分制、分階段學習等更加靈活的彈性學習制度,全面推行工學結合、頂崗實習、半工半讀的培養模式。健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一年、高職學生頂崗實習半年的制度,在一些專業領域探索兩年制中等職業教育。深化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改革,建設精品課程和精品教材,打造河南品牌專業,培育特色學校。高度重視實踐和實訓環節教學,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提高職業院校師生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水平。加強職業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職業教育教學評估機制。積極探索職業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徑,強化以誠信、敬業為重點的職業道德建設。切實加強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不斷提高畢業生就業質量。
  (八)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高等職業院校和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要建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加快推進學生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工作。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的畢業生參加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中級職業技能鑑定時,免除理論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工學校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的畢業生在企業從事本專業(工種)的,在使用、工資福利等方面參照大專學歷人員待遇執行。用工單位招錄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先培訓,後就業”、“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從取得職業院校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加大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營造良好的企業用工環境。
  (九)建立職業教育攻堅經費保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資金籌措、投入力度,實行多渠道籌措經費的辦法,積極引導行業、企業和民間資金舉辦職業教育。實施職業教育攻堅計畫期間,省財政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攻堅計畫項目建設,市、縣財政要確保落實配套資金。省、市將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方職業教育的扶持力度。省政府制訂職業院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核定職業院校收費標準,學校舉辦者要按標準予以落實。積極建立政府購買職業教育培訓服務制度,充分發揮攻堅經費使用效益。從2008年起,城市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得低於30%,職業院校收入的學費用於職業教育攻堅的比例不得低於30%。中等職業學校經主管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可以使用非教學用資產作抵押或收費權作擔保,籌措發展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各級政府、辦學主管部門不得以學費沖抵財政撥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擠占和挪用學費。探索並逐步實行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
  (十)落實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經批准建設或擴容的職業院校基本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房屋拆遷管理費和河道管理費等。對經批准用於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徵用的耕地,免徵耕地占用稅。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職業院校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職業院校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執行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各級政府要統籌規劃本地區各類教育資源,對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新校區後騰出的老校區,當地政府應優先用於基礎教育事業;經批准也可以參照我省高等學校老校區土地置換辦法,將老校區土地置換收益全部用於新校區建設,擴大辦學容量。
  五、切實加強職業教育攻堅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各地要把職業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職業教育攻堅計畫,採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堅任務。各級政府要成立職業教育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及時研究解決攻堅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明確責任。建立政府統籌、部門參與的職業教育攻堅機制。省級要搞好規劃引導、政策支持和協調服務,重點抓好示範帶動和職教集團建設;市、縣是職業教育發展的主體,政府主要領導是職業教育攻堅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職業院校要強化市場意識,突出辦學特色,不斷提高辦學水平。
  (三)建立考核機制。省、省轄市、縣(市)政府要逐級簽訂職業教育攻堅目標責任書,將攻堅任務納入目標管理,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省政府每年對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政府攻堅工作進行一次專項督導檢查。攻堅計畫結束後,省政府將對職業教育攻堅工作進行評估驗收,對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獎勵。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職業教育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加快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宣傳職業教育先進辦學經驗和典型事跡,動員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職業教育攻堅工作,著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
  附屬檔案:職業教育攻堅經費籌措及職責分工
  附屬檔案
職業教育攻堅經費籌措及職責分工
  一、經費籌措
  2008年至2012年,全省多渠道籌措攻堅經費100億元:(一)財政專項投入30億元(不含人員經費、中央財政支持經費)。其中,省財政專項投入12億元,市、縣(市、區)財政專項投入18億元。(二)教育費附加投入25億元。城市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三)社會籌資25億元。鼓勵行業、企業、社會力量投資職業教育。支持學校利用銀行貸款加快學校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四)職業院校學費投入20億元。職業院校收入的學費用於職業教育攻堅的比例不低於30%。
  攻堅經費使用原則:按分級管理、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原則,省財政職業教育專項經費主要用於中央和省級示範性職業院校、職業教育實訓基地、薄弱中等職業學校建設,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職業教育強縣(市)創建活動、職業教育攻堅工作獎勵等。省轄市及縣(市、區)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城市教育費附加主要用於本地區實施職業教育攻堅計畫,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師培訓。行業、企業、社會力量和職業院校籌措的職業教育資金,主要用於所辦職業院校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師培訓。
  省教育廳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研究提出省級示範性職業院校、省級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和薄弱中等職業學校建設的總體目標和分年度目標,經省政府批准後分年度組織實施,2012年全面完成建設任務。
  二、職責分工
  (一)各級政府責任
  1.省政府責任:組織領導全省職業教育攻堅工作,制定職業教育攻堅計畫,建立職業教育攻堅經費投入機制,明確省轄市、縣(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攻堅工作責任。督導、檢查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的攻堅工作。與教育部共同組織實施國家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工作。
  2.省轄市政府責任:負責本市職業教育攻堅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職業教育攻堅計畫和實施方案,落實職業教育攻堅經費,明確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攻堅工作責任,完成職業教育攻堅任務。督導、檢查所屬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攻堅工作。整合職業教育和培訓資源,合理調整學校布局,重點建設一批中等職業學校,形成中等職業學校為骨幹、輻射到鄉村的職業教育和培訓網路。
  3.縣(市)政府責任:負責本地職業教育攻堅工作,制定職業教育攻堅計畫和實施方案,落實職業教育攻堅經費,完成職業教育攻堅任務。調整最佳化高中階段教育結構,確保國中畢業生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比例不低於50%;整合職業教育資源,集中人力、財力、物力,重點辦好1所在校生規模達到3000人以上的職教中心或中等職業學校;指導鄉(鎮)辦好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廣泛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民實用技術和扶貧開發等各類職業培訓工作。
  (二)省政府有關部門責任
  1.省教育廳:負責全省職業教育攻堅工作的組織協調,落實職業教育攻堅計畫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試驗區的相關工作。制定職業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實施省級示範性職業院校、省級職業教育實訓基地、薄弱中等職業學校建設項目,改善辦學條件,擴大職業教育規模。推進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建設精品專業、精品課程和精品教材。實施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和現代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畫,開展教學評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協助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事廳、編辦、勞動保障廳等部門制定中等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收費標準、教職工編制標準。督促、指導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籌集用於職業教育攻堅的社會資金、學費收入。指導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
  2.省發展改革委:將職業教育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全省職業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繼續落實2005-2010年中等職業學校基礎能力建設計畫。核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指導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發展改革部門做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
  3.省財政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落實省級職業教育攻堅專項資金。會同省教育廳、勞動保障廳制定中等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核定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逐步實行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辦法。督促各地按照省政府要求,落實用於職業教育攻堅的財政資金。
  4.省人事廳、編辦:會同省教育廳、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制定《河南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落實核編工作。制定河南省職業教育教學專家的評審辦法,落實相應待遇。指導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人事、編制部門做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
  5.省勞動保障廳:組織開展勞動力資源需求情況調查,定期向全省職業院校發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督促、指導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落實職業教育攻堅任務。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落實職業院校學生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的規定。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加大監查處罰力度。指導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勞動保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
  6.省農業廳: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完成培訓任務。加強農業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指導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農業部門做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
  7.省建設廳:落實職業教育攻堅計畫的相關政策。把職業院校建設納入城鄉規劃。認真做好校舍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簡化手續。指導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建設部門做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
  8.省國土資源廳:落實職業教育攻堅計畫的相關政策。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將職業院校建設用地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保障用地。指導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做好職業教育用地保障工作。
  9.省國資委:指導和督促省管國有企業開展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積極為職業院校提供實習培訓場所及兼職教師。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等部門制定省百戶重點企業加盟職業教育集團的辦法。
  10.省扶貧辦:落實職業教育攻堅計畫的相關政策。負責農村貧困地區勞動力培訓,組織實施“雨露計畫”。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學校“藍領班”學生資助範圍。指導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扶貧部門做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
  11.省地稅局:加強對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審核,督促企業依法提取、合理安排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促進企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省轄市、重點擴權縣(市)地稅部門做好職業教育攻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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