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的決定

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99年3月30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9年03月30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3月30日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和審批
第三章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
第四章 城市規劃的實施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對《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三十七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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