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17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暫行條例
- 外文名:Interim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bei Province on the work
- 頒布時間:1996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2月17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17日公布施行。
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17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政府建設,發揮其職能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
《河北省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旨在推進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範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及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通過《河北省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共八章五十二條,自2021年7月15 日起施行。條例通過 河北省鄉鎮...
《河北省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已由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5年9月1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暫行條例》同時廢止。1995年9月13日 河北省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 (1995年9月1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十二)河北省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暫行條例(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十三)河北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1996年12月17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十四)河北省城鄉集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條例(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二條 鄉鎮(指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基層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憲法》、《地方組織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行使職權。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第四條 鄉鎮人民代表...
《關於印發(暫行)的通知》是河北省統計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6月16日。檔案發布 關於印發《河北省鄉鎮統計工作規範》(暫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統計局,各縣、市、區統計局:為實現鄉鎮統計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提高基層統計數據質量,充分發揮農村統計的信息、諮詢、監督綜合職能,現將《河北省...
第六條鄉鎮財政機構是鄉鎮人民政府財政管理的職能部門,鄉鎮財政機構負責人變動應徵求上級財政部門意見。第七條鄉鎮預算管理體制,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第八條鄉鎮預算、預算外資金和統籌資金收支計畫一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第九條對在鄉鎮財政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或檢舉揭發...
《河北省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辦法》在1988.09.2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促進鄉鎮、街道企業健康發展,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鄉鎮、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省所有鄉鎮、街道企業。
(七)河北省兒童計畫免疫條例實施細則 (1991年6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號公布施行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修正)(主要內容與新的法規不相符)(八)河北省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1993年6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4號公布施行)(已被新的法律、法規代替)(九)河北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
第二條 縣級以上政府(以下簡稱決策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與後評估工作,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是指《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屬於重大行政決策範圍內的有關事項。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與後評估(以下簡稱跟蹤反饋與後評估)是指重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在公布前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公布後15日內報送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在公布後15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報送備案。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列入立項工作計畫的規範性檔案,可以參照《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規定》規定的程式進行審查。第...
第十九條 縣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第二十條 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和《河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辦法》,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意見內容 編輯 語音 一、加強學習培訓,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一)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採取政府常務會前學法、專題法制講座等多種方式,組織領導幹部有計畫地學習法律知識。縣級以上政...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號 為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使政府立法更好地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規 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對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對《河北省國土規劃管理暫行規定》等30件省政府規章進行修改,現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增強大中型企業活力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冀政辦[1991]19號,1991年6月25日。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行政措施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1.12.30 實施時間 2001.12.30 經...
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廢止 2024年5月,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查批准了《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石家莊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發展改革、財政、行政審批、市場監督管理、教育、公安、農業農村、商務、稅務、網信、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工作。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合作,完善人力資源服務京津冀區域協同地方標準,推動人力資源政策協調、...
《定州市農村宅基地歷史遺留問題確權登記暫行辦法》是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5月19日印發的檔案,辦法有效期為5年。第一條 根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河北省國土資源廳、中共河北省委農村工作部、...
各地要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新頒布《村委會組織法》,加強對村“兩委”換屆工作的指導。要注重從農村致富能手、退伍軍人、外出務工返鄉農民中選拔村幹部,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優秀年輕幹部和民營企業家到村幫助工作,把那些組織信任、農村需要、民眾擁護的優秀人才...
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各項安置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全面推行安置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就業辦法,採取有效措施,確保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5月19日印發了《定州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全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河北省農村宅基地...
《河北省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安置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25日。檔案全文 河北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 中 共 河 北 省 委 組 織 部 河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制度領導小組 河 北 省 人 事 廳 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河 北 省 教 育 廳 河 北 省 財...
②違反城市規劃條例和未按規劃實施審批。③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舊城改造費。④城市 規劃建設管理和編制工作。相關法律法規:①《廊坊市物價局,廊坊市財政局關於對大城縣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的批覆》②《河北省城市規劃法》③《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