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條例
- 發文單位:石家莊市
- 發文時間:1996年12月1日
- 實行時間:1996年12月1日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促進廉政建設,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河北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有關...
(二)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檢查、審計和監督; (三)制定集體資產保值和增值考核指標體系,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增量投向監測; (四)負...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財務管理。...(三)對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負責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 (五)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農村...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於2011年11月21日由農業部、監察部以農經發〔2011〕13號印發。該《規定》共19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16日農業...
月1日起,結束舊賬,建立新賬,嚴格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是我國會計核算體系走向成熟的標誌,也是對全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人員、審計人員...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條例》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10年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十章內容: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概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組織形式和程式,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依據和證據,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鞏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北京市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該《條例》經1997年1...
《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於1995年10月12日由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獨立核算的村民小組等農村集體的財務審計。對非農村集體單位占有、管理、使用村提留、鎮統籌...
《山西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暫行條例》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1996年08月01日。......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指對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
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是1997年12月16日通過的 法規規定。...... 黑龍江省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是1997...並按規定進行離職審計,報鄉(鎮)經管站...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縣級以上...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徐州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意在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
《哈爾濱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是黑龍江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條例。...
《武漢市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條例》經2000年4月21日武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通過,2000年6月1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9月15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8-40) (1995年10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條例》,已由自治區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於1995年10月27...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吉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契約條例是(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主要是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審計,是指各級農村審計機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控股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和涉及農民負擔的有關...
(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源性資產的經營;(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資金和財產的管理難用。審計機構可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離任進行審計。...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條例》的...
第十六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資產參股、聯營、股份合作經營,必須清查資產,清理債權債務,由縣(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按規定進行...
市、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實施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離任時,必須及時辦理交接手續,由鄉經管站監督,並進行審計...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委託代理主管部門,下設村賬鄉鎮代管辦公室,負責村賬鄉鎮代管的日常工作,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必須接受鄉鎮經管站的指導、管理、監督和審計。...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13年...(四)實行資產與財務公開制度,接受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部門的審計,接受組織成員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