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修正案》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13年4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關於河北省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結合本省實際,決定對《河北省計畫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石家莊市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河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
1995年4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辦法》予以廢止。發布信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1〕第20號 《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人口流動主要是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現居住地不是...
《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安全工作規範(試行)》是河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0月13日。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河北省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和《人口巨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的...
《邢台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實施辦法》是在邢台市施行的辦法。通知公告 《邢台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11年10月12日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
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根據《河北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按本實施細則執行。第三條本實施細則所稱流動人口系指:(一)現居住地不...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2002年8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三、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2009年5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5號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5號 ...
為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水平,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務院...
第十二條 現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應當會同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驗所轄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的《婚育證明》,按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第十三條 持證人婚育情況...
近年來,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工作的要求,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實現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布局出發,創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務模式,取得了顯著的進展...
8、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9、2015年12月27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10、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
1991年12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頒布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成為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1998年8月6日,國務院又對該行政法規進行了修訂。為了加快計畫生育法制建設,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又頒布了《計畫生育技術...
第一條 為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維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合法權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雲南省計畫生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計生委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天津市計畫生育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有生育能力並且現居住地不是常住戶口...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的發展動態監測和信息綜合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情況的統計分析;指導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使用和日常監管;組織實施對各省流動人口計畫...
流動人口的大量流入,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給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帶來了新的挑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形勢十分嚴峻。為深入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
第十一條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納入現居住地日常管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具體管理辦法依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1991年3月5日甘政發[1991]67號文發布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甘肅省計畫生育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離開常住戶口...
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在2012.05.19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2022年1月,江蘇省政府對1985-2019年公布實施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江蘇省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辦法予以廢止,並於3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離開戶籍所在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且居住三十日以上的育齡人口。學習、旅遊、就醫或者因公從事其他活動者除外。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修正。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根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呼和浩特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檔案...
《陝西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經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2004年8月3日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修正;2012年 11月29日陝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該《辦法》共39條,自2013 年1月...
通過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2月1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批准成都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成都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定的決定)的決定》修正)...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負責計畫生育行政管理和技術服務的機構,配備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適應的專職人員,流動人口較多的鄉(鎮)還應當配備專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員。村(居)民委員會配備計畫生育宣傳員;村(居...
條例修正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修正 根據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