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促進形成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促進形成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促進形成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促進形成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意見
  • 發布機構: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國人口發〔2007〕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解放軍、武警部隊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各單位,各直屬、掛靠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和《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以下簡稱國務院5號檔案)精神,推動流入地和流出地落實各自職責,形成部門、區域之間的協作機制,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促進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形成,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形成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來,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工作的要求,站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實現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布局出發,創新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務模式,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和成效。但是,由於認識上的欠缺,政策上的差異以及體制上的障礙,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不到位,部門資源不能有效共享,流入地、流出地責任不落實,各地、各部門各自為政,信息溝通不暢、協調配合不力的狀況未能根本改變。
上述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管理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不到位。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比重大、出生性別比偏高、免費服務不落實等問題十分突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已經成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薄弱環節。這些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將會影響中央《決定》和國務院5號檔案精神的落實,制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因此,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統籌協調刻不容緩。各地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形成。
二、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的基本原則
各司其職、責任共擔。落實法律法規對現居住地和戶籍地的各項工作要求,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密切配合,共同承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的責任。
協調配合、多方共贏。要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局意識,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協作,做到管理互補、服務互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實現流動人口綜合管理和服務的目標。
規範管理、優質服務。從協調相關政策、規範工作程式、統一服務標準入手,逐步建立統一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範,為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創造政策制度環境。
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立足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的現狀,集中解決工作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探索不同類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模式,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統一管理、優質服務新體制的建立。
三、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的基本內容
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是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決定》的要求,黨政領導統籌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互通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動互補、各司其責,以區域協作為載體,以信息技術為依託,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一)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協調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中,將相關部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職責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推動建立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及《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核查通報制度,形成政府主導、統籌協調、部門聯動、綜合治理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格局。
(二)落實流入地責任,強化屬地化管理。流入地要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將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納入屬地的經常性工作範圍,實行“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要定期檢查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依法履行相關管理服務責任情況,要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登記建檔制度,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免費服務。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區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平台,採取聯合辦公、一站式服務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務。
(三)落實流出地責任,加強源頭管理。流出地要發揮源頭管理的優勢,做好外出人員的登記、宣傳、教育,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相關工作。要依法落實流出人口及其家庭應該享有的獎勵優惠政策。要嚴厲查處、公開曝光各種強令流動已婚育齡婦女返鄉孕檢、跨省設立管理站開展孕檢和亂收費等侵害流動人口權益的違法行政行為。要加強對流動人口家庭的上門訪視工作,建立定期聯繫制度,幫助計畫生育留守家庭解決實際困難。
(四)強化雙向配合,建立層級協調機制。流入地要及時將流入已婚育齡婦女的管理和服務情況通報給流出地,流出地要及時向流入地提供、反饋流出人口相關信息。要建立兩地間密切協作的案件查辦制度。要建立層級協調機制,兩地協作中的爭議,在本級協商無效的情況下由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協調解決。國家人口計生委負責跨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的相關協調工作,並及時研究解決流入地和流出地協作中反映突出的問題。
(五)推動多地合作,建立完善區域協作機制。各地要根據流動人口的總量、流向、趨勢等實際情況,加強和推進兩地或多地的區域合作,通過簽訂區域協作協定、建立信息通報和區域聯席會議制度等形式,形成合作共贏的長效協作機制。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等重點地區應積極開展區域協作,創新協作模式,帶動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六)以信息技術為依託,構建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依託“人口巨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加快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的建設,完善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交換平台,開展跨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交換“點對點”試點,逐步形成以國家流動育齡婦女信息管理系統為主體、以各省育齡婦女信息系統為依託,與相關部門信息聯通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的平台。
四、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協調機制。各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要推動地方政府將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納入流動人口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要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制度,成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和綜合協調各業務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按照中央《決定》和國務院5號檔案的要求,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按照戶籍人口的標準,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各級財政正常的預算支出範圍,實行專款專用。要在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用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三)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網路。各省(區、市)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市、縣級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專門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鄉鎮、街道及社區應按照常住人口的規模比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要建立和完善與工作任務、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機構和服務網路。
(四)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監督考評機制。要按照“建立以流入地為主的目標管理雙向考核制度”的要求,科學合理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考核評估標準和指標體系。國家人口計生委要組織對各省(市、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檢查評估。各地要根據當地的實際工作狀況,把考核評估與日常監督管理結合起來,促進相關部門落實職責,引導基層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推動地區之間的協調和配合,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一盤棋”格局的形成。
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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