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加強值班工作的規定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加強值班工作的規定》是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2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加強值班工作的規定
  • 發布單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2月03日
  • 主題分類:民族、宗教
檔案全文
為保障我廳工作的正常運行和機關安全,根據省委、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要求,結合我廳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一、機關工作日、雙休日和節假日值班,採取多處室輪班形式,由辦公室負責統籌安排。
二、實行24小時廳領導帶班、處級及以下人員值班制度,工作日、雙休日單人值班,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人值班。
三、值班人員負責處理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重要情況和工作。
四、值班人員須在值班室值守,並作好值班交接工作,堅決杜絕擅離崗位和無關人員頂崗。因公因事不能值班的,要及時向處室主要負責人報告,由本處室做出調整。對擅自脫崗、離崗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處室、人員的責任。
五、值班人員須保持高度責任感,能熟練操作應急平台綜合套用系統,隨時能夠接收省政府應急辦指令,報送我省民族宗教領域信息。對上級下達的緊急任務和指示,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及時向帶班廳領導報告。對緊急重大情況,立即向帶班廳領導匯報,並在接報2小時內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應急辦報告;因特殊情況難以在規定時限內報送的,要在1小時內說明情況,不得延誤。
六、值班人員要熱情接聽電話,對反映問題能解決的,迅速協調有關處室解決;不能解決的,應耐心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七、值班人員要自覺保持值班室整潔衛生,維護通訊設施和辦公設備,妥善保管好相關檔案、資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