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信訪穩定工作程式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信訪穩定工作程式》是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2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信訪穩定工作程式
  • 發布單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2月03日
  • 主題分類:民族、宗教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完善信訪穩定工作機制,現將有關工作程式規範如下:
一、信訪穩定事項的受理
上級有關部門交辦、各設區市或基層單位報送我廳的信訪穩定事項,以及民眾到廳機關的來信、來訪,由辦公室統一受理並填寫“信訪穩定事項受理卡”,詳細登記有關信息,提出辦理建議,報辦公室主任閱示。必要的,由辦公室主任提請主管廳領導閱示。
民眾到有關處室的來信、來訪,由接訪處室受理、承辦,重要的要提出辦理建議,報本處室主管廳領導閱示,並按要求解決、處理。受理事項和處置情況,要填入本處室本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統計表”。
二、信訪穩定事項的交辦
辦公室受理的信訪穩定事項,由辦公室主任提出交辦意見,報主管廳領導同意後,辦公室填寫“信訪穩定事項交辦卡”,註明交辦領導、交辦內容、交辦時間、辦理時限、主辦處室、協辦處室等,交由主辦處室辦理。
主辦處室在辦結時限內,要將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報主管廳領導審閱並向辦公室反饋(抬頭可寫“廳領導”,反饋時將“交辦卡”一併返還);若需其他處室協辦,由主辦處室牽頭協調。因情況複雜在限定時間難以辦結的,要作出情況說明並繼續辦理,直至案結事了。
辦公室收到主辦處室結果反饋後,將所有材料一併送廳信訪穩定工作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閱示。
三、信訪穩定事項的督辦
對交辦的信訪穩定事項未按時辦結並反饋辦理結果的,由辦公室填寫“信訪穩定事項督辦卡”,註明再次辦結時間,經辦公室主任或有關廳領導同意後送達主辦處室。
主辦處室需在要求的時間內,反饋辦理的結果或進展,同時說明未按時辦結的原因,必要時可提出進一步做好工作直至辦結的建議;反饋時需將“交辦卡”、“督辦卡”一併返還。
四、信訪穩定事項的會辦
我廳承辦的疑難糾紛和重大案件,需會同有關省直部門或設區市黨委、政府以及本系統之外基層單位共同辦理的,由辦公室請示廳主管領導後,向有關方面發出會辦函,適時組織召開會商研判會議,同時通知廳機關有關處室參與研究。必要時,成立特偵組,明確包案人員、包案領導。
形成會辦意見後,由辦公室留存會議記錄並按照廳領導意見向有關方面反饋或交辦。
五、信訪穩定事項的結案
主辦處室對相關事項在規定時間辦結後,由辦公室按照廳領導批示要求,報上級部門、有關領導或反饋信訪人,並將所有材料整理、歸檔,及時結案。
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台帳的建立
按照廳信訪穩定工作制度要求,各責任處室每月填寫“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統計表”,經由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月底報辦公室。辦公室匯總並報領導小組負責同志閱示後,錄入廳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台帳和資料庫。
七、信訪穩定工作信息的編報
民族宗教領域發生由我廳負責的緊急重要情況,有關責任處室的信訪穩定工作信息員要在事件發生2小時內報辦公室,辦公室在接報1小時內,經廳領導同意,由政務信息渠道上報省委、省政府或國家民委、國家宗教局。其他部門有報送要求的,由辦公室按相關渠道另行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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