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信息工作考核評比獎懲辦法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信息工作考核評比獎懲辦法》是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2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信息工作考核評比獎懲辦法
  • 發布單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2月03日
  • 主題分類:民族、宗教
檔案全文
(2011年3月16日修訂)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全省各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和信息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建立目標明確、獎懲分明的競爭、激勵機制,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全省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評比範圍是各設區市民宗局,廳機關各處室,全省性宗教團體,37個縣級信息直報點。
第三條信息工作考核、評比、獎懲實行累計計分、遞進稿酬、綜合考評的辦法。具體標準是:
1各設區市民宗局每月報送信息條數不少於20條,機關各處室、省宗教團體、縣級信息直報點每月不少於10條。每條信息計1分,最高累計不超過100分。
2被省廳信息刊物《民族宗教專報信息》採用的,每條計10分,發稿酬50元;被單條上報信息採用的,每條計5分,發稿酬20元;被《民族宗教工作信息》採用的,每條計2分,發稿酬10元。重複採用按最高分值和稿酬辦理。
3經整理被廳領導批示的,每條加計10分,增發稿酬50元;被國家民委、國家宗教局和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採用的,每條加計10分,增發稿酬50元;被國家民委、國家宗教局入口網站採用的,每條加計2分,增發稿酬10元。被國家民委、國家宗教局和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或被中辦、國辦採用的,每條加計20分,增發稿酬200元。
4經整理上報被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的,每條加計30分,增發稿酬300元。
5按時按要求完成信息約稿任務的,年終一次性獎勵30分。
6縣級直報點被採用信息的得分,同時計入所屬設區市民宗局。
7對重大緊急信息,遲報的扣5分,漏報的扣10分,瞞報的扣20分。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通報批評並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單位資格。
8上報信息要求內容真實,報送信息失實的每條扣10分。
第四條設立信息工作先進集體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0名(含各設區市民宗局、廳機關各處室、全省性宗教團體、37個縣級直報點),年終通報、表彰。評選信息工作先進集體,由省廳辦公室根據綜合考評情況提出意見,報廳務會審定。先進集體應符合下列條件:
1按時上報民族宗教領域月穩定情況(只限各設區市民宗局)。
2報送信息採用率高,緊急信息報送及時,綜合考評成績突出。
3重視信息網路和隊伍建設,有專兼職信息員隊伍,加強相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培訓。積極完善信息工作的硬體建設,及時上報各類信息稿件。
4建立健全信息上報審核把關、考評獎懲等各項制度,做到人員、責任、制度三落實。
5信息工作切實發揮參謀助手和指導作用,有特色,有創新,成績突出。
第五條設立信息工作先進個人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20人,年終通報、表彰、獎勵。評選信息工作先進個人,由各單位向省廳辦公室報送推薦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審核,提出意見,報廳務會審定。信息工作先進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能圍繞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並按照上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要求開展工作。
2熱愛信息工作,所報信息及時、準確,且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採用率高。
3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注重學習積累,刻苦鑽研信息工作,有較為紮實的理論功底,自覺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六條省廳每季度對各設區市民宗局、廳機關各處室、全省性宗教團體、37個縣級直報點報送信息的數量、採用、計分等情況進行通報,同時發放稿酬。縣級直報點稿酬由所在市民宗局轉發。
第七條信息工作考核年度為上年12月份至當年11月底。
第八條本辦法從2010年1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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