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機關內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機關內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是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 2015年02月03日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機關內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 發布日期: 2015年02月03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
  • 主題分類 : 民族、宗教
檔案全文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機關內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大機關內部信息公開力度,保證幹部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根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省政府令〔2008〕第9號),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關內部信息公開要遵循合法、真實、全面、及時、便民原則。
第三條下列信息應向機關內部公開:
(一)廳領導班子及成員自身建設方面:領導班子成員簡歷、分工及年度述學述職述廉報告,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加強自身建設有關情況。
(二)幹部人事方面:幹部任免及崗位調整,幹部職工評先評優及獎懲,機關工作人員招錄任用,編外用工聘用及待遇等情況。
(三)財務和“三公”經費管理方面:財務管理制度,年度經費預決算,機關人員因公出國(境)、公務車車輛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費開支,大額資金開支,水、電、暖、辦公電話、內部餐廳等日常開支,各種會議經費開支等情況。
(四)政府採購方面:辦公用品、設備耗材、零散物品購置及宣傳品製作、計算機網路系統建設維護支出等情況。
(五)工程建設方面:工程項目方案、審批、招投標、預決算、資金使用和物資採購,辦公用房改造維修計畫、預決算、資金支付等情況。
(六)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固定資產的購置、出租、轉讓、變賣、報損等情況。
(七)其他:廳機關重要制度的制定與修改,重大決策、部署,黨費、工會費交納使用,幹部職工捐贈財物等情況。
第四條內部信息公開形式:
(一)機關全體人員會議;
(二)公文和簡報等內部刊物;
(三)機關公告、公開欄;
(四)其他適當方式。
第五條公開時間:機關內部信息在產生後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程式通過適當方式發布。
第六條公開程式:
(一)由各處室按規定收集匯總需要公開的事項及具體內容;
(二)各處室將擬公開事項及內容提交分管廳領導審定,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項及內容須經廳主要領導審定;
(三)辦公室審核後通過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內部公開;
(四)機關內部信息公開後,廳領導班子要認真聽取幹部職工意見建議,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五)辦公室對公開的材料及時歸檔、妥善保管。
第七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機關內部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制。廳主要領導對機關內部信息公開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廳領導對職責範圍內的機關內部信息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對涉及本處室的機關內部信息公開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第八條對涉密的機關內部信息,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相關規定,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發布。
第九條機關內部信息公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機關年度預算。
第十條辦公室負責機關內部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協調。
第十一條駐廳監察室負責機關內部信息公開工作的督導落實。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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