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完善辦事公開工作的規定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完善辦事公開工作的規定》是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2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完善辦事公開工作的規定
  • 發布單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2月03日
  • 主題分類:民族、宗教
檔案全文
為充分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增強工作透明度,提高為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按照《河北省推進辦事公開實施方案》(冀群組辦發〔2014〕36號)要求,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公開的原則
(一)依法公開。公開工作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進行。
(二)真實有效。公開的內容必須真實可信,準確無誤,突出重點,講求實效。
(三)及時便民。採用便捷的方式及時公開,便於民眾知情,利於民眾辦事。
二、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我廳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責、辦公地點、聯繫電話、網站網址及電子信箱等。
(三)我廳發布的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依據、條件、程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
(五)我廳年度正常公用經費、“三公”經費、會議培訓經費、專項項目經費的預決算和使用情況。
(六)需要公開的政務信息。
(七)可以公開的各項工作制度、管理辦法、服務規定和便民措施。
(八)向社會公開承諾的事項及完成情況。
(九)便民服務電話、監督電話。
(十)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三、向機關內部公開的主要內容
按照我廳《機關內部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冀民宗〔2014〕57號)規定辦理。
四、辦事公開的形式
(一)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內容,主要通過省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機關入口網站、《河北民族宗教》刊物、機關大廳宣傳櫥窗等形式公布。對於公眾關心的重大事項,必要時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宣傳資料等形式公布。
(二)向機關內部公開的內容,主要通過全體人員會議、公文、信息簡報和公告、公開欄等形式公布。
五、辦事公開的程式
(一)我廳重大工作決策、部署,由廳黨組、廳務會確定是否公開及公開範圍、形式,由辦公室實施公開。
(二)各處室按照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要求,做好本處室辦事公開工作。
(三)各處室辦事公開工作由本處室主要負責人確定是否公開及公開範圍、形式,經分管廳領導批准後,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報送辦公室實施公開,向機關內部公開的由本處室實施公開。
六、辦事公開考核及責任追究
(一)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在年終工作總結中需對所承擔的辦事公開工作進行述職。
(二)監察室對各處室辦事公開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年終會同辦公室進行專項評議。
(三)對違反本規定的,依據有關法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辦事公開工作組織機構
成立我廳辦事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相關廳領導任組長,辦公室、人事處、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分別負責牽頭協調、公開實施、考核評議、監督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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