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加強老幹部工作的幾項措施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加強老幹部工作的幾項措施》是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1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加強老幹部工作的幾項措施
  • 發布單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
  • 發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
  • 主題分類:其他
檔案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老幹部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廳老幹部工作,使老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特重申和制定如下措施殃櫻探洪。
一、加強對老幹部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老幹部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對老幹部工作的領導,調整、充實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由廳黨組書記、廳長任組長,黨組成員、主管老幹部工作的副廳長任副組長,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的主要負責人任成員。
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廳老幹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協調,每半年聽取一次老幹部工作匯報,並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
二、調整、完善廳領導與老幹部聯繫戶制度
每位廳領導聯繫2至4名老幹部代表(聯繫人員名單附後)。廳領導對聯繫戶要以不定期走訪,簽灑臘重大節日慰問、因病住院看望等多種形式與他們溝通聯殼蘭請系,加深之間的感情,以體現組織上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通過聯繫,從中了解和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向他們通報當前形勢、政策和機關工作情況,聽取他們及其老幹部中一些好的意見和建議。
三、認真抓好老幹部政治待遇的落實
(一)堅持每月一次定期組織老幹部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傳達有關檔案。有關急件需要及時傳達給老幹部的要及時召開會議傳達,對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會的,在不影響保密的前提下,可直接送達本人。平時老幹部可隨時到廳檔案室閱讀有關檔案。
(二)按要求請老幹部出席或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
(三)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別向老幹部通報本單位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況,並就下一階段工作向老幹部徵求意見和建議。
(四)按規定為老幹部訂閱報刊記淚台。
(五)鼓勵和支持老幹部到老年大學學習,其學費予以報銷。
(六)政策規定的老幹部交通費發給本人,同時要保證離休老幹部和廳(局)級老幹部因看病和公務用車。特殊情況不能派車時可搭計程車,單位給予報銷。
四、按照政策全面落實老幹部生活待遇
(一)及時發放老幹部的離、退休費。
(二)採取積極措施及時報銷和兌現老幹部醫藥費。對老幹部發生的醫藥費要及時上報審批,當獲得主管部門審批後,在所獲批的醫藥費未轉回我單位時,我單位要先墊付並及時與老幹部兌現。
(三)堅持改革成果共享,廳機關搞的福利,老幹部與機關幹部一視同仁。
五、管好、用好各項政策性涉老經費,同時對老幹部工作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管好財政下撥的各項涉老經費,使這些經費按政策全部使用到老幹部及老幹部工作中。另外,廳機關每年拿出一定資金支持老幹部赴外省市參觀一次,在本省、市以內適時開展一些豐富多采且適合老幹部特點的活動,以陶冶老幹部情操,活躍老幹部工作。
六、加強老幹部黨支部建設,多渠道發揮老幹部作用
老幹部黨支部是廳機關黨委下屬的一基層黨組織,是廳黨組、機關黨委了解、聯繫老幹部、老黨員的橋探危芝梁和紐帶,也是各級黨組織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強老幹部黨支部建設,配好支部班子,選好支部書記,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積極挖掘和充分利用老幹部中的聰碑斷明才智和工作經驗,因人、因事、因地制宜,為多渠道發揮老幹部作用尋求更大的空間。
七、繼續做好節日慰問老幹部和向部分老幹部祝壽的優良傳統
(一)每年老年節及春節等主要節日,廳機關都將以不同形式向老幹部表示慰問和祝賀。
(二)為年滿70 周歲以上的老幹部祝壽。對年滿70 周歲以上的老幹部,每年壽誕之日,廳機關要為其訂做壽糕並親自送到家裡;對年滿80、90、100等整壽陵戀剃邀的老幹部,當年壽誕之日廳機關為其舉行壽宴,廳領導要親自參加以表祝賀。
七、繼續做好節日慰問老幹部和向部分老幹部祝壽的優良傳統
(一)每年老年節及春節等主要節日,廳機關都將以不同形式向老幹部表示慰問和祝賀。
(二)為年滿70 周歲以上的老幹部祝壽。對年滿70 周歲以上的老幹部,每年壽誕之日,廳機關要為其訂做壽糕並親自送到家裡;對年滿80、90、100等整壽的老幹部,當年壽誕之日廳機關為其舉行壽宴,廳領導要親自參加以表祝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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