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是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2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關於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
  • 發布單位: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2月03日
  • 主題分類:民族、宗教
檔案全文
關於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的規定
為加強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國有資產和幹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明確安全保衛責任。辦公室牽頭負責機關日常保衛管理工作,要及時查處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部署。如遇突發緊急事件,全體幹部職工要服從辦公室的統一調度指揮。
二、做好內部防範工作。機關工作人員下班時須關好門窗,關閉電器開關,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現金、支票及財務章須存入保險柜。財務、檔案、機要等重點部位,應安裝防盜門窗、警報器。辦公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嚴禁私自接拉電源、電線,未經辦公室批准,任何處室和個人嚴禁使用超大功率電器。大院內禁止焚燒廢棄物、雜物,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三、加強機關大院及門衛管理。外來人員來我廳聯繫工作,須出示個人有效證件,並經保全人員與接待人員聯繫同意後,方可進樓。未帶相關證件的,根據情況,由接待人員負責登記。身份不明、又無重要公務內容的人員,謝絕入院。
機動車進院要辦理門禁卡,按規定方向行駛,並在指定位置停車,禁止鳴笛。非機動車進出大門,應下車推行,停放在存車處並擺放整齊。
保全人員須24小時在崗,提高警惕,做好夜間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手續。遇事慎重處理,重要事宜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和廳領導報告。
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堂工作人員要嚴把原輔材料採購關,保證食品新鮮;保持餐具清潔衛生、放置有序和定時消毒;做好滅蠅、滅鼠等工作。生、熟食及易串味食品要分開存放,定期清理,嚴防疾病傳染和食物中毒。對食堂、廚房設備要經常進行防火、防氣、防水等安全檢查,嚴防意外事件發生。
五、協調好周邊關係。辦公室有關人員要與轄區派出所、辦事處、社區保持密切聯繫,積極做好聯防聯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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