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於1990年6月2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 頒布時間:1990年6月20日
河北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於1990年6月2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於1990年6月2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發布單位】80301【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0-06-20【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河北省村民...
第一條 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做好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
《河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暫行辦法》在1996.11.2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
第一條為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鞏固壯大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財務管理。第三條村集體...
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7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今年5月份,省環保廳接到立法任務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人到廣西、湖南等省進行了學習調研。在此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河北省農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初稿。7月13日,省環保廳將《河北省農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報審稿)》送省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民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11月4...
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組織、動員村民參與鄉村振興。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振興促進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鄉村振興部門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依照職責全面...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保障農村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促 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村務公開是指將村民...
第三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綜合行政執法格線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制度,利用信息化網路平台,科學劃分基本格線單元,組織鄉鎮和街道行政執法人員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人員按照規定的責任區域和巡查時段進行巡查並...
1994年7月12日唐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9月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村經濟合作社的建設,壯大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鄉(鎮)民主監督小組成員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其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鄉(鎮)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監督小組成員。按照《河北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規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財小組行使村...
第十三條 村鎮居民在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式辦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並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屬於鄉...
第二十九條 鄉級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村容鎮貌、環境衛生的宣傳、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治理措施,並定期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學校、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公共場所,不得堆放垃圾、糞便...
(十四)指導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十五)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民族鄉應當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民族特點,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發展經濟...
承包給新增人口土地的數量,依法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地源情況討論決定。機動地在未分配給新增人口之前,應當實行公開競價方式發包,承包期不得超過5年。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保護問題,條例規定,以家庭承包方式...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國家機關及所屬部門,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農民繳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村提留、鄉(包括民族鄉、鎮...
第二條農業承包契約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與承包者之間,為落實生產經營責任而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定。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省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與承包者之間訂立的耕地、果園、林地、草地、荒地、山嶺、灘涂、...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積極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要求,負責本轄區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村民委員會、...
鄉村等基層組織要推進禁毒文化建設,加強對村民、居民和流動人口的禁毒宣傳教育。條例明確了對毒品問題嚴重地區實行重點整治。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確定的毒品問題嚴重地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禁毒綜合治理,按期完成整治任務;未完成整治任務...
第三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村莊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後期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護工作,明確管護責任,確保建築和設施的正常使用。村民委員會應當通過組織制定村規民約、簽訂協定契約等村民自治措施,明確禁止私搭亂建、傾倒污水垃圾,按時...
(四)組織民眾開展各種形式的治安防範活動和軍民、警民聯防活動;(五)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六)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第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四)組織民眾開展各種形式的治安防範活動和軍民、警民聯防活動;(五)指導、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六)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其他事項。第十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或者...
河北省農村五保供養實施辦法修正案 一、第三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領導,對五保供養對象給予關心和照顧,並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確需使用耕地取土的,取土者應當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逐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土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取土補償契約。農村村民因生產和建設需要在本集體...
第五十四條 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收回,統一安排使用。原有宅基地超過規定標準的,超標部分可以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