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一、刪去第三條第二款中的“地、市、縣”改為“設區的市、縣級”。第九條中的“地”改為“設區的市”,“縣”改為“縣級”。
二、第六條第四款修改為:“單位或個人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向縣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刪去第七條。以下各條按順序前移。
四、第八條第一款中的“地、市”改為“設區的市”。
第二款中的“地、市”改為“縣級”。
五、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有線電視站不得播放自製節目。”
六、刪去第十一條。以下各條按順序前移。
七、刪去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改為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