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省政府駐外機構(簡稱駐外機構)在建設經濟強省中的作用,就進一步加強駐外機構建設提出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省政府駐外機構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80302
- 發布文號:冀政辦函[2001]13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概述
【發布文號】冀政辦函[2001]13號
【發布日期】2001-04-28
【生效日期】2001-04-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加強省政府駐外機構建設的意見
內容
為了充分發揮省政府駐外機構(簡稱駐外機構)在建設經濟強省中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駐外機構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現代科學的廣泛運用,省政府駐外機構建設遇到了許多新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傳統的思想觀念、管理體制、人事制度和經營模式等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對此,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在新的歷史時期,駐外機構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一)駐外機構在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日益增強,駐外機構要按照優勢互補、突出特色、協調發展的原則,圍繞駐地區域經濟發展的需求和潛力,做好駐地經濟發展和市場的諮詢、調研工作,為省內企業開拓市場,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促進我省與兄弟省市的經濟技術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二)駐外機構在外引內聯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駐外機構大多設在大都市及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或內陸中心城市。這些城市和地區有著先進的思想觀念、改革理念、管理模式、發展經驗以及信息、人才、技術、設備、資金、項目等方面的優勢,需要駐外機構發揮其駐地優勢,廣泛深入地開展外引內聯工作,為我省經濟建設服務。(三)駐外機構在政務往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省際間的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區域經濟、知識經濟和現代科技的發展,需要省際之間在更寬領域、更高層次的廣泛合作,實行思路溝通,規劃銜接,及時開展協調服務。駐外機構在這些活動中擔負著非常重要的職能。
綜上所述,省政府駐外機構是我省對內對外開放的視窗,是開展省際間經濟、技術、文化交流的橋樑,是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進行市場、技術、管理、結構調整對接的紐帶,是為建設經濟強省引進人才、信息、技術、資金等先進生產要素的基地。駐外機構要自覺地肩負起這一重要的歷史責任。在新的形勢下,駐外機構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大有作為。它的存在與發展,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適應了我國政治、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廣泛交流與合作的需要,適應了促進區域經濟繁榮發展的需要。駐外機構要適應新形勢,不斷調整思路,轉變職能,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謀求更大的發展空間,努力為建設經濟強省做出貢獻。
今後一個時期駐外機構的指導思想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為工作目標,招商引資引智,促進省(市)際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友好往來,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作貢獻。主要任務是:招商引資、提供信息、接待服務、當好視窗、經營創收。
駐外機構的主要職責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圍繞發展這個主題,做好政務往來、招商引資引智和經濟技術協作工作。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加強與駐地政府、經濟組織、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及國外使領館、外國商社、外資企業、金融機構的聯繫,將我省的經濟優勢同國內外經濟優勢有機地結合起來,圍繞我省經濟建設的主要任務,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多種形式的區域經濟技術合作,下大力為我省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設備和人才。負責或參與我省在駐地舉辦的重大經濟活動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
(二)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點,努力做好信息工作。駐外機構要充分利用駐地信息資源豐富的優勢,加強與當地黨政機關、科研院校等信息機構的聯繫,拓寬信息渠道,及時收集反映駐地在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中的新政策、新舉措、新做法等對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學習、參考和借鑑意義的重要信息,以及國際國內的最新經濟、科技、市場、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要經常研究省情,了解省領導的信息需求,做到有的放矢,講求時效,提高效率。
(三)加強對駐地市場需求的調研,努力為河北產品開拓市場服務。積極探尋駐地市場與河北市場的結合點,宣傳河北的資源優勢、區位優勢、產業優勢和旅遊優勢,擴大河北在駐地的影響,擴大河北產品在駐地市場的占有率,推動區域間企業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的繁榮發展。
(四)為省領導、省直部門、各市縣及省內企事業單位在駐地開展政務、經濟、科技、文化交流、人員培訓等活動提供優質的接待服務。
(五)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拓寬業務渠道,辦好經濟實體,搞好經營創收,不斷壯大駐外機構的經濟實力。
(六)加強與駐地本省其他駐外辦事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的聯繫,交流信息,協調聯動,形成合力。
(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完成駐地政府指派的工作。
駐外機構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抓好自身建設,強化內部管理,使駐外機構成為符合現代化管理要求、有凝聚力、有經濟實力、運轉協調、靈活高效的工作機構。
(一)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一是注重理論學習。要堅持學習制度,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帶頭抓好學習。要大力弘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著眼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駐外機構實際工作中的問題,著眼於提高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理論水平、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採取走出去、請進來、辦培訓班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自身素質和整體素質。二是講團結。駐外機構要十分珍視和維護幹部隊伍特別是領導班子的團結。每個同志都要顧全大局,在原則問題上講正氣,在非原則問題上講風格,嚴於律己,寬以待人。一把手要做維護團結的模範。三是加強對駐外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考核和監督,特別是要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省政府辦公廳每年要對辦公廳系統處級以上幹部進行認真考核,一把手要主動接受組織和民眾的監督。
(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駐外機構要自覺主動地接受駐地黨組織和廳直機關黨委的領導。切實抓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勵幹部職工廉潔奉公、勤奮敬業,多做奉獻,不斷激發乾部職工艱苦奮鬥、開拓創新的積極性,把幹部職工的思想引導到熱愛辦事處、關心辦事處、建設辦事處上來。同時要關心愛護幹部職工,熱心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三)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駐外機構的領導班子要認真貫徹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對職責範圍內的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起全面領導責任,並確定一名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省政府辦公廳對駐外機構的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實行考核和責任追究。
(四)積極推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1、實行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建立競爭擇優的選拔任用機制。駐外機構除主任、副主任由省委或廳黨組任命外,其餘崗位負責人都要實行競爭上崗,堅持能者上,庸者下。對幹部實績實行目標管理,年初制訂崗位目標,年終嚴格進行考核驗收,兌現獎懲。
2、最佳化幹部隊伍結構。對幹部實行聘任制,做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破除終身制、鐵飯碗和論資排輩的舊觀念。根據目前各駐外機構普遍存在的人員結構不盡合理的現象,今後三年內,一般不再調入幹部。確實需要的幹部,要採取公開招聘的辦法。要抓好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政治思想素質、文化知識素質、管理水平和業務技能。要加強對幹部“德、能、勤、績”的嚴格考核
,做到優勝劣汰,逐步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的用人機制。
3、改革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控制增加人員。確需的技術人員和職工可從社會上公開招聘,今後不再辦理調入手段和轉契約制手續。駐外機構要鼓勵一部分人員走向市場,按政策給予必要支持,使他們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場經濟中求得生態和發展。
4、改革現行工資獎金分配製度。使分配與效益掛鈎,與職工實績掛鈎,鼓勵能者多勞,多勞多得,切實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
5、積極落實社會勞動保障制度的相關政策。駐外機構要按有關政策規定為幹部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等,儘快使全員納入社會勞動、醫療保障體系。
(五)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和財務、固定資產管理。駐外機構要認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政、業務工作和人事、財務、安全保衛、接待服務、檔案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使駐外機構各項工作有章可循,嚴格按程式辦事,逐步使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自覺接受省政府辦公廳和授權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對財政撥款要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加強經費支出管理,年度各項經費開支必須在核准的範圍內統籌安排,精打細算,節約使用。本單位經營財務狀況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接受幹部民眾監督。凡基建和投資項目,需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金額較大的要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實施基建項目和採購數額較大的物品,要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和政府採購。駐外機構每年都要對本單位進行一次財務檢查或財務審計,法人代表調離時要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報省政府辦公廳。駐外機構要依據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確保其保值增值。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帳目,明確專人負責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固定資產的購買、驗收、保管、領取、調撥、報損和報廢,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未經省政府批准,駐外機構無權轉讓、變賣或出售較大金額的固定資產。
(六)努力增強駐外機構的經濟實力。駐外機構要轉變觀念,增強市場意識、競爭意識、開拓意識,立足自力更生謀求發展,破除“等、靠、要”的思想,充分利用現有的固定資產,不斷提高自身聚財、生財的能力。要培養一批能經營、會管理的人才,採取承包制、責任制等多種行之有效的形式,把經濟搞活,不斷壯大自身的經濟實力。要加強管理,拓寬經營門路,完善經營機制,贏得經濟效益。經營實體要依法經營,完善管理制約機制,嚴防重大失誤和經濟犯罪等問題的發生。
要切實加強對駐外機構的領導和管理。省政府辦公廳領導班子每年要對駐外機構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分管領導要加強檢查指導。省政府辦公廳每年召開一次駐外機構工作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研究問題,部署工作。省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可根據需要通知駐外機構派人參加。
駐外機構要主動接受省政府辦公廳的領導,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要及時請示匯報。每年年終要向省政府辦公廳寫出書面工作總結,領導班子成員要作書面述職。要主動取得省直部門特別是綜合經濟部門的支持,及時向他們了解和通報我省及外省市經濟建設情況和經濟協作意向,加強業務聯繫。
本《意見》適用於省政府辦公廳直接管理的駐外機構,省政府其他駐外機構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