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是一項於2000年11月16日生效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0302
- 發布文號:辦字[2000]107號
- 發布日期:2000-11-16
【生效日期】2000-11-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和全國城鄉規劃工作會議精神,現就加強和改進我省城鄉規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抓緊做好各項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要抓緊制定城市詳細規劃,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重點開發地區、重點保護地區和重要地段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詳細規劃的編制要具有可操作性,注重完善城市功能,加強城市空間體型環境的設計,塑造鮮明的城市特色。城市土地開發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以詳細規劃為基本依據。
要加快縣域(包括縣級市,下同)城鎮體系規劃的修訂完善。按照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編制要點的要求,努力提高規划水平。要組織大中城市的技術力量幫助地方政府搞好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工作,用以指導小城鎮建設,提高村鎮規劃的整體水平,切實改變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散亂的狀況。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要報省人民政府審批。今年全省所有縣級市和欒城、撫寧、懷來三個縣都要組織編制或重新編制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其中,列入縣(市)域小城鎮體系規劃重點的辛集、欒城、黃驊、冀州、涿州、沙河、武安、丰南、遵化、三河、撫寧、懷來12個縣(市)應在今年完成。
要加強小城鎮和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中心鎮規劃要達到詳細規劃深度。
要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劃定歷史街區和文物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和控制要求。要科學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景區內不準規劃建設賓館、招待所、各類培訓中心及休、療養院所,不準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度假區等。
承接城鄉規劃編制任務的規劃設計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城市規劃設計資質,尤其是村鎮規劃的編制任務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禁止規劃設計單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城鄉規劃編制任務。
城市規劃區、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批准的規劃。凡建設項目所在地段沒有編制詳細規劃或者不符合詳細規劃的,不得辦理規劃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的發放只能由相應的規划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其他任何部門無權代發。
堅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分級管理制度。國家審批的大中型建設項目選址,必須由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建設廳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對未依法取得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土地使用的建設行為由省建設廳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糾正並予以通報。
加強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出讓、轉讓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並獲得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必須符合經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確需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要報原規劃審批機關審批。對未經審批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土地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有關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手續。
要加強對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後的跟蹤監督和管理。建設項目在辦理工程施工報建手續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合法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必須符合經批准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用地許可證的要求。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許可證和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的建設項目,要依法予以處理;對存在上述問題,正在施工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由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強行拆除。工程竣工後,規劃部門應及時對其規劃許可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的,要及時出具認可證件;檢查不合格的,要責令改正。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未出具認可證件的,有關部門不得發給房屋產權證明等檔案。建設工程在使用過程中改變其性質、功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頒發工商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