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民間融資創新發展的意見

民間融資,是指在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的融資行為。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出台的《關於引導民間融資創新發展的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引導發展、創新管理、防範風險”的原則,建設公平競爭的融資市場,依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民間融資的規範引導和有效監管。

發布日期,全文內容,一、合理引導民間資金投向,二、推動民間融資創新健康發展,三、加強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四、組織保障和配套措施,

發布日期

名 稱: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民間融資創新發展的意見 索 引 號: 000217883/2016-00349
發布機構: 省政府辦公廳 文 號: 冀政辦字〔2016〕132號
主 題 詞: 發布日期: 2016年08月24日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

全文內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民間融資創新發展的意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促進民間融資創新發展,發揮民間融資在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中的重要作用,激發民間投資動力,探索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融資新模式、新渠道,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和民間資金投資難問題,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合理引導民間資金投向

(一)積極引導民間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實體經濟。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探索開展民間資本投資服務,暢通民間投資渠道,釋放民間投資潛力,通過創新投融資方式、營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環境等。定期發布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名單。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公路、鐵路、市政公用設施、土地整治、產業園區等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建設。
(二)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我省地方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參與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參與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和增資擴股,參與組建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試點,參與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設立。推動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資本市場。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更多的適合民間資金投資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二、推動民間融資創新健康發展

民間融資,是指在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的融資行為。各地各部門要深入貫徹中央和國務院關於促進民間融資發展的各項政策,按照“引導發展、創新管理、防範風險”的原則,建設公平競爭的融資市場,依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民間融資的規範引導和有效監管。
(一)規範民間融資交易行為。民間融資交易中出借方資金應當屬於合法財產。建立健全民間借貸日常信息監測機制,督促民間融資雙方約定利率在國家法律保護範圍之內。在民間融資交易中,應當簽訂受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契約,提倡和鼓勵資金往來從銀行轉賬,減少現金交易和口頭約定;提倡和鼓勵民間融資實施公證、擔保、抵押、質押等手段,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降低違約風險。引導民間融資糾紛問題由當事各方按契約通過協商或訴訟途徑妥善解決。
(二)開展新型民間融資機構試點。通過探索和創新必要的引導和約束機制,促進民間資金依法合規投資、有序流動和有效監管。堅持“堵疏結合,規範發展”的原則,探索開展設立新型民間融資機構試點,有效拓寬民間融資渠道,是促進民間融資創新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各市、縣(市、區)要本著“控數量提質量,科學規劃布局,穩健有序發展”的原則,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宗旨,借鑑外地成功經驗,有序推進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試點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試點機構的設立進行可行性評估審核和風險監管與處置工作。經發起人自願申報,市政府評估審核同意,縣級企業、社團登記管理部門予以註冊登記,逐級向縣以上金融辦備案。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2017年底前對每個具備監管能力的縣(市、區),原則上可以設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各不超過2家開展試點工作。
(三)新型民間融資機構業務範圍。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發起設立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針對當地“三農”和小微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雙創組織等實體經濟項目開展股權投資、項目投資、投資管理、投資諮詢等業務。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組織形式應是公司制。促進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與小額貸款公司對實體經濟的服務形成互補的雙輪驅動。探索引導社會資本設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為區域內民間借貸雙方依法提供資金供需信息發布、中介、登記等綜合性服務。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的組織形式,原則上以民辦非企業形式進行試點。鼓勵民間融資主體在遵守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在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登記備案,並接受相關部門監管,合法合規開展業務活動;對登記備案並支持實體經濟有力的民間融資機構及組織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

三、加強監督管理和風險防範

(一)明確監管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對當地民間融資管理負總責,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明確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各項具體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負起對從事民間融資相關業務機構的監督責任。省金融辦等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市、縣(市、區)政府加強監管,建立分類監管、扶優汰劣的動態監管機制,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對各市縣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已設試點機構不符合條件的,省金融辦可建議市級政府進行整改、撤銷試點。強化對各類組織從事民間融資相關業務的檢查與監督,防止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工信、商務、發改等有關行業歸口部門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114號)要求,加強對管理對象的監管。建立和完善民間融資信用監管,推進民間融資機構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建設,實現其融資信用的公開、透明、互聯共享。
(二)嚴厲打擊和防範民間融資中違規違法行為。民間融資雙方約定利率在國家法律保護範圍之內,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對以欺騙手段或高利率,吸收非特定對象資金從事放貸的,要依法予以取締。嚴厲打擊暴力討債和套取銀行信貸資金進行高利轉貸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組織保障和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工商局、省供銷社組成的河北省民間融資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金融辦(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研究制定民間融資創新發展的政策、制度和規定,制定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試點工作指引,指導各市及相關部門做好新型民間融資機構試點工作和民間融資機構及業務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民間融資機構現場與非現場監管工作,協調督促做好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開展試點工作的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思路,推動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市政府在試點開展前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創新發展民間融資的工作方案及新型民間融資機構年度發展計畫,並向省金融辦報送;可根據當地經濟金融的發展水平、監管能力等條件審慎決定當地新型民間融資機構發展進度。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密切關注民間融資資金流向,分析民間融資對巨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影響,及時提示風險。銀行業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信貸管理,嚴防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領域,嚴禁銀行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活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民間資本投向的引導工作,拓寬民間投資渠道。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民間融資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保護民間融資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
(三)強化風險管理。各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加強民間融資風險管理擺上重要位置,做好各方面工作。建立科學的民間融資監測機制,監測民間融資總體規模、地區分布、期限結構、資金流向、利率水平和還款情況等,為社會融資總量統計、加強民間融資管理提供信息支持。開展民間融資活動調查和風險排查,對風險隱患或違法案件依法妥善處置。
(四)制定應急預案。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包括組織體系、職責分工、預防預警、突發事件、應急回響和後期處置等內容的民間融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民間融資突發事件的,要依法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化解系統性、區域性民間融資風險。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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