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收費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

《河北省收費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收費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文號:冀交公字[2005]435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河北省交通廳
關於印發《河北省收費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交通局,高速公路法人單位:
為加強我省收費公路養護管理,保證安全、舒適、暢通、高效,提高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結合我省收費公路實際情況,制定了《河北省收費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法。
二○○五年十月九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收費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收費公路的養護管理,保證收費公路安全、舒適、暢通和高效運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收費公路的養護工作。
本辦法稱的收費公路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
第三條 省交通廳負責全省收費公路養護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章 收費公路養護原則與標準
第四條 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交通部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收費公路的養護工作。
第五條 收費公路的養護必須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公路養護安全操作規程》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有關標準和規範進行。
收費公路必須經常處於良好的狀態,做到路面整潔、無坑槽、無鬆散、橫坡適度、行車舒適;路肩平整堅實、邊坡穩定堅固、排水暢通;構造物、橋涵及隧道完好;標誌、標線等沿線設施完
善;綠化美觀。
第六條 收費公路應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積極實施公路綠色通道建設。履行公路綠化和水土保持義務。
收費公路應根據交通部的規劃,逐步實施“GBM”工程和創建文明建設樣板路活動,不斷提高收費公路形象和服務水平。
第七條 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按照交通部印發的《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檢評方法(試行)》(交公路發[2002]572號)進行檢評。採用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指數(MQI)及其相關指標:路面養護質量指數(PQI)、路基養護狀況指數(SCI)、橋涵構造物養護狀況指數(BCI)、沿線設施養護狀況指數(TCI)進行評定。
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根據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指數(MQI)的計算結構分為優、良、中、次、差五個等級,養護質量等級按下表確定。
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標準
評價等級 優 良  中  次 差
MQI   ≥90 ≥80,<90 ≥70,<80 ≥60,<70 <60
第八條 一般收費公路養護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評定標準》檢查評定,按路面、路基構造物、橋涵隧道、沿線設施、綠化五項養護質量內容分別評分評定為優、良、、次、差四個等級。
以優、良等級路的里程占實際評定的養護里程的百分比(即“好路率”)作為評定養護質量的主要指標。
一般收費公路養護質量標準(見圖)
上述優等路的6個條件中,如有一項達不到要求,即評定為良等路;良等路的2個條件中,如有一項達不到要求,即評定為次等路。
第九條 收費公路養護質量標準:
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指數(MQI)應經常保持80以上,其各分項指標(路面養護質量指數、路基養護狀況指數、橋涵構造物養護狀況指數、沿線設施養護狀況指數)均應保持75以上;國際平整度指數(IRI)、結構強度係數(SSI)、橫向力係數(SFC)實測合格率必須達到85%。
一般收費公路的好路率應經常保持90%以上。
第十條 一般收費公路應無危橋、無差等路;高速公路無中、次、差等路。
第十一條 為保障行車安全、保持路面和環境的清潔,收費公路經營者應建立健全公路巡查和路面清掃制度。
高速公路、一般收費公路每日至少巡查1次,並及時清掃。
收費公路的巡查和路面清掃應做好記錄,並作為收費公路檢查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收費公路當出現下列狀況時,必須採取相應的維修措施:
(一)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指數(MQI)的各分項指標(路面養護質量指數、路基養護狀況指數、橋涵構造物養護狀況指數、沿線設施養護狀況指數)值低於75時,國際平整度指數(IRI)單段實測值大於極值6.6(m/km),結構強度係數(SSI)單點實測值小於極值0.75,橫向力係數(SPC)單段實測值小於極值45時;
(二)一般收費公路路面狀況指數(PCI)、道路行駛質量指數(RQI)值低於70時。
(三)公路橋樑檢查評定為三、四類橋;
(四)路基邊坡、防護工程出現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收費公路養護質量的評定,高速公路每季度評定一次,一般收費公路每月評定一次;年終進行全省公路檢查評比。
第十四條 省管高速公路經營者 (或管理者)於每個季度的首月10日前, 按要求向省管高速公路法人單位報送上一季度所轄公路養護質量評定資料;市管高速公路經營者(或管理者)於每個季度的道月 10 日前, 按要求向設區市交通局報上一季
度所轄公路養護質量評定資料;一般收費公路經營者於每月5日前,按要求向設區市交通局報送所轄公路養護質量評定資料;省市合建和省管一般收費公路管理者每月5日前,分別向有關設區市交通局和省管高速公路法人單位報送所轄公路養護質量評定資料。省管高速公路法人單位和設區市交通局匯報後上報省交通廳。
第十五條 各市交通局每年4月、10月對一般收費公路分別組織一次檢查;各高速公路法人單位對所轄高速公路、市交通局對市管高速公路每年進行兩次檢查。省交通廳對全省收費公路進行不定期抽查,每年對收費公路組織年終檢查。
第三章 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收費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交通廳責令經營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收費:
(一)高速公路養護質量指數MQI值低於75,一般收費公路好路率低於80%;
(二)路面狀況指數PCI、行駛質量指數RQI值:高速公路評定為中、次、差等,一般收費公路評定為差等;
(三)存在公路危橋。
第十七條 收費公路經營者被責令停止收費後30日內仍未履行公路養護義務的,由省交通廳批定其他單位進行養護,養護費用由原收費公路經營者承擔。拒不承擔的,由交通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 收費公路在維修養護時應嚴格執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公路養護技術規範》等具體規定,在保障養護工程安全實施的同時維持正常交通行車安全。
第十九條 收費公路經營者認為公路管理機構對其養護質量評定有異議的,可選擇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評定,評定結果作為考核收費公路養護質量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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