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廳關於保留考核項目的報告》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交通廳關於保留考核項目的報告
- 發文字號:冀交人勞〔2008〕57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2日
檔案全文
省委辦公廳:
根據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對省直部門組織開展的各類考核進行摸底的通知》(冀傳[2008]80號)要求,對擬開展的各類考核進行了摸底,並在摸底的基礎上進行了規範。現將規範後的考核項目報告如下:
一、年度考核
考核範圍:廳機關、廳直單位工作人員和領導班子。
考核依據:《河北省公務員考核實施辦法(試行)》、河北省人事廳《關於2008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和實施獎懲工作的通知》(冀人字[2008]181號)。
考核內容:年度工作、評先表彰。
承辦部門:廳人事勞動處會同有關部門。
考核方式:每年一次年度考核,予以保留。
二、政風行風考核
考核範圍:全省交通系統。
考核依據:省紀委、省監察廳《河北省2008年民主評議工作方案》、《全省交通系統民主評議行風政風實施辦法》。
考核方式: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全系統每年兩次社會問卷,廳直單位每年年底,結合問卷進行一次考評,予以保留。
三、安全生產考核
考核範圍:設區市交通局、廳直有關單位。
考核依據:省安委辦關於《河北省2008年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和省廳與各單位簽訂的《2008年安全生產責任狀》。
考核內容:2008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完成情況。
承辦部門:廳公安處會同有關部門。
考核方式:每年一次安全生產考核,予以保留。
四、黨群工作考核
(一)文明單位考核
考核範圍:廳直單位。
考核依據:《河北省文明單位評選辦法》。
考核內容:對申報省級、省直文明單位創建的單位進行考核。
承辦部門:廳直黨委。
考核方式:每兩年考核一次,予以保留。
(二)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務幹部考核
考核範圍:廳直單位。
考核依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考核內容:“七一”前夕對廳屬系統基層黨組織、黨務幹部和黨員進行考核。
承辦部門:廳直黨委。
考核方式:每兩年考核一次,予以保留。
(三)“青年文明號”考核
考核範圍:廳直單位。
考核依據:《河北省青年文明號考核管理辦法》。
考核內容:對廳屬系統申報省級、省直“青年文明號”的單位進行考核。
承辦部門:廳直黨委。
考核方式:每年考核進行一次,予以保留。
(四)先進基層團組織和優秀團幹部考核
考核範圍:廳直單位。
考核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章》。
考核內容:“五四”前夕對廳屬系統先進基層團組織和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和新長征突擊手進行考核。
承辦部門:廳直黨委。
考核方式:每年考核進行一次,予以保留。
(五)婦女工作考核
考核範圍:全省交通系統有關單位。
考核依據:《河北省巾幗文明崗管理辦法》、《河北省交通廳巾幗文明崗管理辦法》。
承辦部門:廳直黨委會同有關部門。
考核方式:巾幗文明崗考核考核每年一次,巾幗建功先進集體和個人考核方式:兩年考核一次,予以保留。
五、公路工作考核
(一)河北省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工作考核檢查
考核範圍:全省運營高速公路。
考核依據:《河北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冀交字[2001]437號)、《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暫行辦法》(冀交字[2001]437號)。
承辦部門:廳公路管理局會同高速公路有關單位。
考核方式:每年考核一次,予以保留。(二)河北省公路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檢查考核範圍: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考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六十九條、《公路養護技術規範》JKJ073-96第12.5.2條規定、《河北省一般幹線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檢查評比辦法》、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的意見》(冀交法字[2006]16號)、《關於加強公路路政執法工作的通知》(冀交法字[1998]307號)、《全省交通系統2008年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實施辦法》、《河北省公路養護單位財務會計工作檢查評比辦法》等。
考核內容:公路養護與管理、農村公路管理、路政管理、政風行風、財務審計、執法隊伍建設等。 承辦部門:廳公路管理局會同公路有關單位。
考核方式:每年考核一次,予以保留。
六、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考核
考核範圍:全省道路運輸管理單位。
考核項目:先進運管處(站)和道路運輸安全考核。
考核依據:《河北省先進運管處(站)考核評比辦法》、《河北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考核方式:每年兩項考核合併進行,予以保留。
七、政務信息工作考核
考核範圍:各設區、市交通局、各擴權縣(市)交通局、各信息直報點、廳直各單位。
考核依據:參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對政務信息的考核方式,以及《河北省交通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規定》。
考核形式:通過各單位上報政務信息採用情況和領導批示情況量化計分,根據全年累計得分評出先進單位和個人,並通報表彰。該項考核不到基層檢查,不增加基層負擔,並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承辦部門:廳辦公室。
考核方式:每年考核一次,予以保留。
八、“工人先鋒號”考核
考核範圍:全省交通系統。
考核依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深入開展創建“工人先鋒號”活動的實施意見》(總工發[2007]30號)。
承辦部門:省交通工會。
考核方式:每年考核一次 ,予以保留。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