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1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關於開展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的通知展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辦房〔2010〕79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0年11月04日
檔案原文
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冀辦發[2010]26號)精神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河北省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考核標準(試行)〉的通知》(冀建房[2010]418號)要求,決定從11月上旬開始,對各市申報的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進行考核驗收。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驗收範圍
各市申報的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
二、考核驗收內容
依據《河北省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考核標準(試行)》,對各市完成的示範項目從項目情況、房屋整修養護、環境綜合整治、配套設施情況、建築節能及供熱採暖設施改造等五方面23項內容進行考核驗收。
三、考核驗收方式
(一)查看資料。主要查看示範項目建成年代、建築規模、居住人口等基礎性資料;查閱改善工作部署情況、政府投入資金撥付證明及市級主管部門考核驗收相關檔案或記錄;核實各類資料、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二)實地查看。主要檢查房屋整修養護、環境綜合整治、配套設施情況、建築節能及供熱採暖設施改造等情況,抽查樓道衛生、小區各種管線適用情況。隨機走訪居民對示範項目的意見及建議(不少於3戶),作為對改善工作進行全面考核的參考性材料。
(三)評分。對照《河北省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考核標準(試行)》進行打分。
四、需準備的備查資料
(一)示範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或其它能證明項目規模的資料;
(二)改善資金撥付證明;
(三)設區市按要求組織改善項目考核驗收的報告等資料;
(四)保持改善成果的後續管理制度;
(五)項目環境衛生、綠化、道路等改善前後的對比照片或其他資料;
(六)考核驗收小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報送相關材料。請各市於11月3日前,將舊住宅小區改善示範項目數量、名稱、改善資金投入情況(政府資金投入情況)、改善內容及完工日期等情況報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二)做好準備工作。請各市按照考核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考核驗收組到達各市時間另行通知。為保證考核驗收工作順利進行,請各市確定一名聯絡人員,於11月1日前將報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聯繫人:李明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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