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交通廳關於印發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交公安(2006)7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2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全省交通行業實際,廳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廳安委會)。
第二條廳安委會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層負責”和“以人為本、強化管理”的工作原則,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努力打造“平安交通",保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穩定形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廳安委會由分管安全的廳領導擔任主任,廳交通公安處處長和廳公路局、港航局、運管局、鐵路局局長為副主任。成員由廳機關有關處室、廳屬行業管理局和廳屬三個高速公路項目法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廳安委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廳安辦),設在廳交通公安處,廳交通公安處處長兼任廳安辦主任,廳屬行業管理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長兼任廳安辦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廳公路局、廳港航局、省運管局、省鐵路局負責安全的處(科)室領導和廳交通公安處工作人員組成。
第四條 廳安委會下設四個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公路安全
生產委員會(包括公路建設、養護、路政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委員會(包括水路運輸、海事、港政、航政、船檢、水路工程和日常管理工作等)、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委員會(包括道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道路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等)、鐵路運輸安全生產委員會(包括地方鐵路建設、運輸、養護和日常管理工作等)。四個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分別設在廳公路局、廳港航局、省運管局和省鐵路局,並分別由廳公路局、廳港航局、省運管局和省鐵路局的局長擔任主任,各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長分別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各局有關的處(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各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分別設立辦公室,設在各局負責安全的處(科)室。
第五條廳安委會成員、四個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副主
任及其成員因工作變動時,由接任的負責同志擔任,並報廳安辦備案。
第三章 廳安委會及主任、副主任工作職責
第六條廳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貫徹和落實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
法規,制訂相關政策、制度等。
(三) 研究部署年度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審定省廳下達的各設區市交通局及廳屬行業管理局的
年度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考核指標,審定對各市交通局及廳屬行業管理局的行業安全目標管理年度考核等級。
(五)監督、檢查、指導交通系統各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履行情況。
(六)制定並決定啟動省廳各種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七)研究重特大事故的處理。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提高交通系統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九)完成省、部安委會交辦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主任、副主任工作職責:
(一)廳安委會主任(以下簡稱主任)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
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其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方針;
2.主持召開廳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年至少4次),聽取有關部門情況匯報以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簽署行業安全工作重要檔案和決定;
3.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至少2次);
4.廳屬單位及行業管轄範圍內發生重特大或典型安全事故時,視情親臨現場,及時向廳黨組匯報,督促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5.組織、協調、指揮重大突發事件或抗災救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廳安委會副主任(廳屬行業管理局領導)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其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廳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方針;
2.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3.協調主任和分管廳領導做好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定期向主任和廳安委會匯報安全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
5.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及時向主任匯報,並指導事故善後處理,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7.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大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問題,責成有關單位和部門限期整改。
第四章 廳安辦工作職責
第八條廳安辦主要職責:
(一)承辦廳安委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廳安委會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
(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三)研究提出交通行業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
(四)組織實施省廳對各設區市交通局及廳屬行業管理局的行業安全目標管理年度考核,並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五)監督檢查全省各級交通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監督、指導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七)組織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組織督查重大事故及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八)組織或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處理建議,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九)負責重特大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十)組織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評比工作。
(十一)帶導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安全管理人員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定期發布全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的重要信息,定期編髮簡報。
第五章 四個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職責
第九條四個專業安委會職責:
(一)公路安全生產委員會
1.貫徹落實廳安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等;
2.制訂公路安全年度工作計畫,並抓好落實;
3.指導並監管全省公路安全管理工作;
4.組織公路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落實工作;
5.根據工作職責,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或參與公路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及時向廳安辦報送事故報告、報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計畫、總結等信息材料。
7.制定本專業安全管理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
(二)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委員會
1.貫徹落實廳安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等;
2.制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並抓好落實;
3.指導並監管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組織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落實工作;
5.根據工作職責,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或參與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土作; .
6.及時向廳安辦報送事故報告、報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計畫、總結等信息材料。 .
7.制定本專業安全管理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委員會
1.貫徹落實廳安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等;
2.制訂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計畫,並抓好落實;
3.指導並監管全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4.組織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落實工作;
5.根據工作職責,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參與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調查處理工作;
6.及時向廳安辦報送事故報告、報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計畫、總結等信息材料。
7.制定本專業安全管理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
(四)鐵路運輸安全生產委員會
1.貫徹落實廳安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等;
2.制訂地方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計畫,並抓好落實;
3.指導並監管全省地方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4.組織地方鐵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並督促有關單位做好落實工作;
5.根據工作職責,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或參與地方鐵路運輸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及時向廳安辦報送事故報告、報表和事故分析、安全工作計畫、總結等信息材料;
7.制定本專業安全管理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實施。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條廳安委會主要工作制度
(一)廳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廳安委會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副主任主持,會議議題由主持人確定。廳安委會主任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或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
(二)以廳安委會名義進行的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年至少四次,主任或副主任帶隊赴各市、廳屬各單位進行檢查。
(三)每年初,廳安委會審定廳安辦提出的對各設區市交通局及廳屬行業管理局年度行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控制指標及上一年度考核等次。
(四)每年交通工作會後,廳安委會召開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五)廳安委會分半年度和年度,聽取廳安辦及各專業安委會半年度和年度行業安全工作情況。
(六)制訂並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組織救援。當發生10人及以上事故時,主任或副主任必須親自趕赴現場。
(七)廳安委會檔案經廳安辦審核,廳安委會主任簽發。
(八)凡涉及安全管理工作並以廳名義的檔案、活動等,須經廳安辦審核並報主任同意。
第十一條廳安辦主要工作制度
(一)廳安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會議由廳安辦主任主持,會議議題由主持人確定。廳安辦主任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專題會議。
(二)廳安辦在徵求廳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的同意後,可以組織進行各類季節性檢查或專項檢查(每年至少4次)。
(三)每年初,在徵求各設區市交通局及各專業安委會的意見後,提出年度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考核的控制指標建議,並報廳安委會審議。
(四)每年底,組織對各設區市交通局及廳屬行業管理局進行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考核。
(五)廳安辦應在每年7月和次年的1月分別向廳安委會報告半年度和全年行業安全工作情況。
(六)及時向廳安委會報告重特大事故情況,並按廳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及時組織或協調救援工作。
(七)掌握各類安全工作信息,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向廳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報告。
(八)參與或監督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九)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各專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工作制度
(一)各專業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會議議題由主持人確定。安委會主任認為必要時可臨時召開全體成員會議或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
(二)及時完成廳安委會及廳安辦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並督促落實。
(三)制訂並決定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組織救援。當發生10人及以上事故時,主任或副主任必須親自趕赴現場。
(四)凡涉及安全管理工作並以廳名義下發的檔案、活動等,須經廳安辦審核並報廳安委會主任同意。
(五)以專業安委會名義組織進行行業的季節性檢查或專項檢查(每年至少4次),並將檢查結果報送廳安辦。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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