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全省工商系統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是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9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在全省工商系統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工商字〔2011〕178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1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檔案原文
關於在全省工商系統開展“安全生產月”
活動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全面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普及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全面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落實,促進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河北省2011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1〕6號)精神,決定於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工商系統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
這次活動是我省開展的第十個“安全生產月”活動,對於提高全民安全意識,最佳化安全生產治理環境,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意義重大。各級工商機關對此次活動要高度重視,周密安排部署,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注重同工商工作相結合,認真組織開展好各項活動,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充分展示工商部門依法履行工商職能,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主題,強化宣傳
要突出“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的活動主題,創新宣傳教育的形式和內容,積極有效地開展活動。要充分利用好各種宣傳媒介,通過開展“安全生產諮詢日”、懸掛安全生產宣傳橫幅、張貼標語和宣傳畫、設定公共宣傳欄、宣傳櫥窗、宣傳畫廊、網站發布等多種形式,積極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同登記註冊和年檢、驗照工作相結合,向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安全生產宣傳資料。在組織開展好本部門各項活動的基礎上,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開展宣傳活動,營造“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濃厚氛圍。
三、開展“利劍行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要按照省安委會的統一部署,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組織開展執法“利劍行動”,開展無照經營執法檢查,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要以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居民區、校園周邊、車站碼頭、集貿(專業)市場、旅遊景區等為重點區域,加大對無照經營,特別是流通環節食品、食品添加劑無照經營的查處取締力度;進一步落實“源頭斷黑、舉報挖黑、激勵除黑”的工作機制,查處取締黑網咖。對從事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要依法限期辦理註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四、強化日常監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一是嚴把市場準入關。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嚴格和規範高危行業企業登記註冊程式,確保生產經營資格合法有效。嚴格審查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前置行政許可要件,未取得相關前置行政許可的,一律不予登記。二是嚴把年檢關。對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食品、食品添加劑、娛樂場所等重點行業企業,要嚴格審查相關前置行政許可要件,對發現的未按規定辦理前置行政許可、前置行政許可已經失效的企業和相關部門抄告的前置行政許可證件有效期屆滿、被註銷、吊銷的企業,及時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三是立足本職,加大監管力度。要加強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流通領域商品安全。要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提升監管合力。要充分發揮高危行業管理軟體作用,對前置行政許可到期和即將到期的企業及時提示,並落實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制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監管”的原則,及時將軟體許可提示通報相關部門。
五、落實責任,確保本單位不發生安全事故
各級工商機關要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健全本單位安全制度、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措施,特別是對涉及人身安全的重點部位、重點環節,要全面查找漏洞和隱患,確保不留盲區和死角。對查出的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並安排專人24小時嚴密監控,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要認真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人員及物資裝備,積極組織安全應急演練,提升幹部職工安全自救能力。
各市局於6月25日前將“安全生產月”工作方案和活動總結報省局企業監督管理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