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養路費收入解繳管理辦法?

《河北省公路養路費收入解繳管理辦法?》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公路養路費收入解繳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冀財收管字(1997)第9號 冀交公字(1997)第239號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0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交通運輸廳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公路養路費收入解繳工作,確保公路養路費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國庫,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養路費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照“以路養路、專款專用”的原則,向有關單位和個人徵收的專項用於公路養護、修理、技術改造、改建、建設和管理的省級財政資金。各公路養路費征稽單位(以下簡稱征稽單位)必須嚴格按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徵收。接受財政、物價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條 各級征稽單位要及時將公路養路費收入存入經省公路主管部門和省收費管理局批准開立的收入解繳過渡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私存、截留、挪用、坐支、平調、外借公路養路費。
第四條 各級征稽單位的公路養路費收入解繳過渡專戶要經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省收費管理局批准,抄當地收費管理(預算外資金)局備案。每個征稽單位只開設一個養路費收入解繳過渡專戶,養路費收入解繳過渡專戶僅限於養路費的徵收和解繳核算。嚴禁多頭開戶,一戶多用,需要更換開戶銀行的,必須先報批後辦理。
第五條 公路養路費收入解繳過渡專戶的利息收入要納入養路費收入核算,嚴禁補充經費和挪作它用。
第六條 公路養路費收入必須按規定的解繳渠道和時間解繳。縣(市)級養路費征稽單位於每月,市級養路費征稽單位於每月分三次分別將收入賬內的養路費收入全部匯解上一級養路費征稽單位,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按財政部門指定的預算科目,於每月集中將賬戶內全部養路費收入繳入省級國庫。
第七條 各級公路養路費征稽單位每月月末要及時編制公路養路費收入完成及解繳情況表,市養路費征稽單位於次月7日前匯總上報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市交通局和市收費管理局。每月12日前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將上月全省養路費收入、繳庫情況報送省財政廳。
第八條 公路養路費收入核算必須實行權責發生制,每月當年的收入必須列入養路費收入賬表,不得截留、瞞報和賬外設賬。
九條 違反第二、三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設養路費收入解繳過渡專戶,每開一個,省交通廳公路管理局、省收費管理局將扣罰10萬元分成資金,並限期取消擅自開設的賬戶。
第十條 違反第四條規定,養路費收入解繳過渡專戶利息不納入養路費收入核算,除予以糾正外,扣罰違紀額5倍的分成資金。
第十一條 不按規定時間上解或不足額上解養路費收入的,扣罰違紀額5%的分成資金。
第十二條 不按規定時間填報養路費收入完成情況報表,每晚報一日扣罰市交通局分成資金1000元。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的收費管理機構要加強養路費收入資金解繳的監督檢查和稽查工作。凡查出瞞報、截留、坐支、外借公路養路費收入的,一律視為挪用截留財政資金,按《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起執行。此前下發的有關養路費收入解繳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新購車輛交通建設附加費收入的解繳管理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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