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的決定

1998年11月6日河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8年11月06日
  • 實施時間:1998年11月06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河北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已由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於1998年11月6日起廢止,現予公布。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請廢止《河北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從即日起廢止《河北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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