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10年組建,根據《中共沛縣縣委、沛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沛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沛委發[2010]56號)有關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成立時間:2010年
  • 幹部職工:1400餘人
  • 機構類別:城鄉建設局
局情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局情簡介

將原縣建設局、縣房產管理局的職責、縣建築工程管理局的職責、縣旅遊園林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縣旅遊園林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研究制訂城市建設管理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實施辦法和改革方案,履行全縣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市政設施、燃氣熱力等管理職能。局機關設定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計畫財務科、城市建設管理與住房保障科、旅遊園林管理科等14個內設機構,下設建工服務中心和房產服務中心2個服務中心,房屋開發總公司、質監站、路燈管理所、市政公司、村鎮開發公司、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拆遷管理辦公室、城建監察中隊等8個企事業單位,全局現有幹部職工1400餘人

主要職責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縣旅遊園林局牌子)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業、建築業、市政公用、風景園林、旅遊業等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研究全縣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建重點工程規劃方案和城區主要沿街建設方案;負責授權範圍內縣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
(三)參與全縣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參與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畫;負責縣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
(四)承擔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市場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
(五)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全縣供熱、供氣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節能工作。
(六)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推進本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七)負責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拆遷和住宅項目交付使用管理;指導全縣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
(八)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參與我縣房改方案的擬訂並負責實施;負責房產市場的管理;參與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房產權屬管理工作和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房產的產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物業管理、房產中介服務機構。
(九)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管理;指導本縣建築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國外建築市場;負責全縣建築裝飾裝修業管理。
(十)負責建築業社會保障費代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十一)參與旅遊資源的規劃、開發、立項審核工作;負責我縣列入國家和省重點旅遊設施項目投資計畫的申報工作;指導全縣重大旅遊項目招商推進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管理;負責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負責園林、綠化、公園、景區專業市場管理;負責縣建設項目方案中園林綠化用地比率和布局的審核認定;負責重點公園、廣場、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對古樹名木實行保護管理;負責風景區內地貌、景觀、山林、水體等資源建設、利用。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旅遊園林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黨建、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培訓和本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建築工程系列職稱申報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和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及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承辦本部門和下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城市建設管理與住房保障科
參與國家大中型項目及省、市、縣屬重點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建設管理;參與縣屬城建重點工程的計畫編報、項目論證、投資審核、建設管理、督促推進、竣工驗收和目標考核;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和協調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承擔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協調、指導全縣房產管理;承擔縣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安排;承擔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房產測繪、商品房預售監督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承擔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維修基金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房屋白蟻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科
指導實施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計畫;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全縣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七)行政許可服務科
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八)燃氣熱力管理科
負責燃氣、供熱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燃氣、供熱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論證、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參與燃氣、供熱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抗震與建築工程管理科
承擔全縣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承擔全縣抗震防災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協調震時城市設施的搶修排險及震後調查評估、工程設施鑑定和恢復重建工作。
承擔全縣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全縣建築業改革改制工作;指導全縣建築企業開拓外部市場;承擔全縣建築裝飾裝修業管理工作;承擔建築業社會保障費的徵收、結算、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建築節能工作。
(十)市政工程管理科
負責對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工程的征地拆遷、建設施工、組織協調、工程進度、質量、竣工驗收、工程預決算審核等實施過程管理;負責市政工程養護、維修管理、檢查和監督。
(十一)安全檢查科
承擔全縣建築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定額科
編制工程進度預算及材料調差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審批;掌握準確的市場價格和預算價格,及時調整預、結算;編輯、印刷、發放《沛縣工程造價格信息》。
(十三)信訪科
承辦、交辦、督辦本部門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大、疑難來訪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綜合分析信訪信息,及時、準確地向上級領導報告信訪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十四)旅遊園林管理科
承辦旅遊市場開發計畫的實施;組織開展我縣旅遊事業的對外宣傳和合作交流工作;協調組織重大旅遊活動;承擔旅遊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受理旅遊質量投訴;負責旅遊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旅遊統計工作;協助指導全縣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組織編制實施全縣園林綠化、景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按許可權申報風景名勝區等級;指導監督公園景點和風景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綠化管理、臨時占用綠地審批和樹木砍伐、移植、修剪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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