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程項目計畫、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畫,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平衡調度、監督使用城市建設資金,收取、管理城鄉建設規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寶應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三)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擬定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方法,指導全縣村鎮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民集中居住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四)負責管理燃氣、熱力、市政公用設施、城區城市道路照明、城區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和養護,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監管,負責城區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施工許可、道路挖掘許可、備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推進建設科技進步、建築節能、牆材改革工作。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和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參與全縣抗震防災規劃修編,指導管理抗震加固及抗震防災設施建設。管理建築材料行業,指導規範全縣建材市場,組織推廣新技術、新型牆體材料等新型建材產品。
(六)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管理。
(七)負責住建部、省住建廳歸口管理的行業產品許可證核發工作。對建築施工企業、市政施工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勘察設計行業、建設工程中介機構、公用事業企業經營資質管理和外來企業備案管理。
(八)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規劃編制工作。依法核發各類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修編縣城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詳細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管理全縣測繪工作和測繪標誌。
(九)負責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
(十)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計畫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指導管理全縣房產登記發證、產權產籍、商品房預售、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產測繪、房屋安全鑑定、房屋安全檢查、房屋租賃、房屋交易、房產交易中介等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國有、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工作。負責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拆遷安置協定簽訂和拆遷實施行為,負責全縣房屋拆遷裁決工作,依法管理房屋拆遷工作,制定城區短期和中長期房屋拆遷、棚戶區改造規劃和計畫。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工作。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全縣人防工程規劃,負責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和利用,負責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組織民眾防空防災疏散隱蔽行動;根據需要發放防空警報;組織人防演習、演練和人防宣傳,依法籌集人民防空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編制預算;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項的管理。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督管理工程報建、裝飾裝修、工程造價和建設監理。
(十四)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對全縣建築業企業、裝飾裝修企業質量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許可審查等方面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五)依法檢查監督城鄉建設、城鄉規劃、人民防空、建築工程安全、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崗位培訓和技術工人的勞動資格培訓,組織本行業人才開發與交流,負責行業項目經理的資質管理,負責建設、建築行業職稱和執業資格初審、上報和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辦公、協調各科室工作,起草局行政、黨委重要文稿,負責黨務、組織、宣傳、人事、機關文秘、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處理機關文電、行政等事務,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與協調。指導直屬企事業單位勞資、人事工作。抓好全系統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獎懲考核工作,負責局管理幹部的培養和考察,負責全系統職稱工作,有計畫組織各類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統戰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紀律及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
(二)城市建設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研究擬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技術標準,並指導、組織、監督實施,培育指導和規範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城鎮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地下管線、城市道路照明等工作。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挖掘許可、備案管理、園林綠化的建設和養護管理等事項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市政施工企業、公用事業企業經營資質管理和外來企業備案管理。負責城市排水(雨水)許可管理。
(三)工程管理科(掛“科研設計科”牌子)
負責全縣建築施工圖質量審查、抗震設防審查和建築節能工作。參與全縣抗震防災規劃修編,指導管理抗震加固及抗震防災設施建設。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參與推廣套用住宅新技術,參與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和協調,組織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擬定全縣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定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科技成果的鑑定和報送及外來設計單位的備案管理。
(四)村鎮建設科
負責村鎮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工作,審批發放村鎮建設項目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擬訂全縣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參與指導全縣鎮、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房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此職能應劃歸房管局)指導村鎮建設、管理與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重點中心鎮建設,牽頭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執法科”)
宣傳貫徹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協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核和報批工作,依法查處城鄉建設違法行為,指導全縣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審核工作,指導城鄉建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負責並指導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綜合治理、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牆改、招投標、圖紙審查、園林綠化、道路挖掘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
(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城建統計、年報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各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審計、預(決)算工作,負責對系統內所有經濟契約審查監督;依法徵收和管理房屋工程質量保證金,依照規定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負責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
(七)監察室
依據國家《行政監察法》和有關政策及法律法規,監督本系統監察對象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情況;處理有關信訪舉報,受理黨組織、黨員和民眾對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查處違紀案件;協助部門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宣傳工作;組織好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機關黨組織、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局長:殷九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