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蓬安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蓬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址:四川省蓬安縣相如大道260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班子,中層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報批的具體工作;組織制定、修改近期建設規劃並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雕塑和戶外廣告規劃及技術標準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以上開發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畫和用地計畫的制定;負責縣城規劃區和鄉鎮場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提出出讓、轉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含變更)和附圖,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指導各鎮、鄉以及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負責縣城規劃區內規劃執法,依法查處和制止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負責全縣建築測繪工作和測繪行業的統一監督管理
(三)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安全施工及應急管理;承擔縣城規劃區內城鎮排水設施的建設工作;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督促落實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指導建築企業施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擬訂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七)承擔房地產行政管理職責,負責指導全縣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編制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縣城鎮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編制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及管理工作;擬訂關於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制止各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九)負責全縣民用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天然氣(燃氣)管理。
(十一)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縣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鎮排水設施規劃和建設工作,並在竣工後向縣水務局移交相關資料。
(十四)負責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徵用補償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徵用與補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縣征地搬遷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審核轄區人民政府擬訂的征地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協定等相關檔案;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年度計畫;負責統籌計畫、綜合協調、指導管理並組織實施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協調、處理征地搬遷和城市房屋拆遷遺留問題和信訪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建築、工作建設勘察設計、城鎮燃氣等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鳳凰生態公園運行的安生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大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園林綠化的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土石方開挖、填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城鎮綜合開發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建築安全生產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查處建築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在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將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作為規劃許可的審查內容進行嚴格把關;科學規劃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大型市政工程和基礎設施,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發生。履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業規定賦予的其他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監管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任務。
(十六)負責將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城鄉總體規劃,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城市規劃綠線、藍線管理制度,保護生態紅線和生態空間。科學規劃建設城鎮雨水、污水收集管網等設施。
(十七)負責把好建築工程新建項目環保審批和驗收關,對未經環保審批和驗收的建築工程,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得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十八)負責建築工地、混凝土攪拌站等場地揚塵污染的防治與監督管理。負責建設棄土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噪聲和施工車輛尾氣污染的防治與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二十)負責禁鳴標識和“黃標車”禁行標識設定。
(二十一)負責房屋建築裝飾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推動環保建材的使用,推行低碳綠化建築。
(二十二)負責本縣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環保、城管等部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進行定期清理。
人員編制
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含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副科級領導職務)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12個片區村建環衛服務中心事業編制40個。
領導班子
李博文: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落實黨建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主體責任。
彭書熠: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計畫財務、內部審計、預算、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棚改、老舊小區改造、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建築節能、建設科技推廣套用、招商引資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落實黨建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一崗雙責”。分管計畫財務股(審計股)、設計與科技股、重點項目辦;以及棚改辦(老舊小區改造辦)、縣城鄉建設發展服務中心。聯繫縣建築設計室。
柯傑:黨委委員、副局長
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事務管理、督查督辦、組織人事、城市建設、房屋徵收、燃氣行業管理、物業管理、統計、信訪維穩、掃黑除惡、群團、宣傳、工會、兩案辦理、檔案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落實黨建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一崗雙責”。分管綜合股(信訪辦)、城市建設股、物業管理股、統計股、檔案股、黨建辦、工會、團委、婦委會;以及縣城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聯繫縣天然氣公司。
劉明星:黨委委員
負責村鎮建設、建築市場管理、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住房保障、招投標造價管理、行政審批、綜合驗收等工作;落實黨建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一崗雙責”;完成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分管建築管理股、村鎮建設股、住房保障股、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辦公室)、行政審批股;以及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服務中心、各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關小林:
羅理: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計與科技等相關工作。
中層機構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責 |
綜合股 (信訪辦) |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文稿起草與審核、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機關後勤服務;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和網路輿情管理;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檔案驗收移交後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全縣住建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工作;負責承辦紀檢監察相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矛盾糾紛大調解相關工作;負責行政效能投訴和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
政策法規和執法股(行政審批股) |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備;承擔法制建設、普法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的有關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民間組織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有關審批服務事項受理、審批等工作;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
住房保障股(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縣城規劃區內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縣本級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和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直管公房經營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辦理縣屬及駐縣中央、省、市屬單位直管公房、集資合作建房等房改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住宅、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的監督檢查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資格審查。 |
設計與科技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勘察設計及其諮詢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勘察設計及其諮詢業、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勘察設計及其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覆核;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查的覆核;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對外科技項目合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防震減災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負責縣城區城市景觀照明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市政項目的規劃設計;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的覆核;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綠化、光亮、雨污管網、護坡專項方案審查;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政策的制定並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實施動態監督檢查。 |
建築管理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築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擔保等企業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標準定額和造價管理制度;負責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設類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和行政監督;負責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核定工作;負責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檔案預驗收工作;負責執行建設類企業(單位)資質標準、註冊人員資格的實施辦法;指導建築工人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參與農民工工資拖欠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政策的制定並實施資質動態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工作。 |
城市建設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與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縣本級城建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城建重點項目實施計畫的編制、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系統的各專項統計工作,編制有關年度統計報表資料;負責房屋建築工程配套設施(綠化、光亮、公廁)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檔案預驗收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各類地下管網(廊)管理和運營的監督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占道的審批監管和相關費用的收取;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城市公共空間內山體、水系和人為締造公園的綠化工作;指導燃氣建設工作及“城市雙修”工作。 |
村鎮建設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村鎮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編制、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局派駐鄉鎮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鄉鎮(村)園林綠化工作和園林鄉鎮(村)創建工作。 |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辦公室)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揚塵防治、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和鑑定行業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企業和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的驗收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住建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綜合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普及工作;負責辦理施工許可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對建設工程材料、產品質量檢測進行監督抽測;組織或參與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護坡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縣城區建築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住宅小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政策的制定並對工程項目實施動態監督檢查。 |
計畫財務股(審計股) |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行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市、縣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種專項資金;協調、組織和籌措建設資金;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解繳工作;負責住宅維修資金和房屋預售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承擔統籌利用外資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財稅、價格政策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落實;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國家、省、市、縣投資工程的造價,參與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和造價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 |
行政審批股 | |
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相關政策、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市場分析並發布市場信息;負責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負責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審核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契約簽約、預售契約備案、房屋買賣契約網簽備案、房屋租賃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等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檔案管理、白蟻防治工作。 |
物業管理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物業管理活動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及中標結果備案;負責縣城區物業服務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的備案管理並指導物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行;會同價格管理部門制定物業服務等級和指導價格、收費標準;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車位、物管設施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指導物業管理小區創建和考評管理;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指導城鎮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
供排水管理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供排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定城鄉供排水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供排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供水和污水處理企業的行業指導管理;負責縣級事權範圍內的城鎮供水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改造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雨污管網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