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徐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起草我市城鄉建設和管理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指導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二、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全市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等方面的發展規劃。負責授權範圍內市重點工程的協調、調度工作。參與審核全市城市化規劃,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參與編制城市綜合開發、舊城改造和住宅發展計畫。組織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城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住宅建設計畫。參與我市土地出讓的方案擬訂。負責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銷售、分配及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批准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參與我市房改方案的擬訂並負責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的管理。參與房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負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和二、三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准初審及房產經紀機構的備案。組織開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網簽備案,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抵押擔保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全市房屋面積管理。負責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服務行業進行監管。負責市區已購公有住房、商品房維修資金的收繳和監管。
五、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單位的監管工作。負責白蟻防治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落實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政策的制定實施。負責全市住宅產業管理。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徵收拆遷管理工作。
六、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全市地震災害防禦工作。擬訂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構)築物抗震設防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責任。負責統一規劃全市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對各縣(市)區地震監測台(站)點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指導地方企業自辦地震觀測台(站)點的業務工作。
八、根據授權,承擔重點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供熱、供氣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組織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制定全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發展規劃、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由市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組織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及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規範市區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依法承擔行業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城市公園建設管理、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指導“園林城市” “生態園林城市”建設。負責擬訂全市公園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公園、廣場、綠地的管理與保護責任。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十一、承擔推行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推行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二、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指導本市建築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工程承包工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國外建築市場;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業管理;負責建築業社會保障費代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
十四、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組織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的攻關、科技成果的評審、鑑定和指導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工作。
十五、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相關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負責本系統職稱評定管理工作。推進本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協調、固定資產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應急管理和信訪等工作;歸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法規處。依法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參與研究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配合相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歸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四、住房保障與改革處。擬訂本市住房保障及房改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及貨幣化保障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職工住房貨幣補貼備案工作;負責單位公房出售的核准及已購公有住房維修資金使用申請的受理和審核工作;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房改業務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參與擬訂房地產市場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本市房產市場監管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的管理;負責房屋面積管理和房產測繪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商品房及存量房網簽備案;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房產經紀機構的備案;負責房產市場的監測、統計分析,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
六、物業行業監管處。擬訂物業管理的規章和政策檔案;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維修資金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和物業服務契約備案;負責物業管理業務培訓和創優達標工作;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
七、房屋安全監管處(危舊房改造管理處)。負責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的統一指導和綜合監管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白蟻防治、危險房屋治理的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應急預案;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單位、白蟻防治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老舊危房的排查和解危工作。
八、住宅產業發展處(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擬訂住宅產業化政策和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承擔市區直管公房的接管、出售審批、養護修繕管理和註銷工作;負責城區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九、城市建設處。參與國家大中型項目及省屬、市屬重點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建設管理;承辦或參與市屬城建重點工程的計畫編報、項目論證、投資審核、建設管理、督促推進、竣工驗收和目標考評;負責燃氣管理的日常工作;組織燃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論證、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參與燃氣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
十、熱力監管處。負責供熱監管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供熱規劃;組織供熱工程項目初步設計的論證,監督指導熱力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參與供熱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處。擬訂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省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設計處。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組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十三、綠色建築與科技處。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築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組織執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
十四、園林綠化管理處。負責全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創建“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的指導工作;制定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相關辦法、規程及標準;推薦重點綠地保護名單;實施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十五、園林規劃建設處(生態修復處)。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公園發展規劃和生態修復規劃等相關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依法劃定“綠線”並對“綠線”實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和維護資金計畫,並負責項目支出績效及資金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由市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建設和生態修復項目;實施城市重點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依法審查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和竣工核實。
十六、公園管理處。組織實施全市公園景區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公園建設、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監督、指導公園景點的園林綠化、野生動物、衛生保潔、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
十七、建築市場監管處。擬訂規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工程契約、竣工驗收備案等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進出市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工作。
十八、建築業管理處。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改革和建築業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承擔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和建造師管理相關工作。
十九、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業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級工法、省級工法推薦;承擔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監督管理;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及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參與國家和省、市審批立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組織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協調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的審核推薦;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的質量安全工作。
二十、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處(房地產開發處)。負責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相關工作,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承擔開發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工作;協調征地拆遷工作;承擔住宅小區建設方案的審查論證、開發項目建設資本金監管;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
二十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處。負責市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以及與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採購的監管;招標人招標、開標,投標人投標、評審評標和中標的監督;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招投標投訴的處理。
二十二、地震監測預報管理處。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和全市地震監測台(站)點的規劃、建設、管理及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地震相關信息工作及監測預報科技攻關、推廣工作。
二十三、震害防禦管理處。負責編制市防震減災規劃。承辦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平息地震謠傳工作;負責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並依據地震安全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參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的擬訂和抗震規劃的擬訂工作。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落實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科技合作與交流;參與震害評估工作。
二十四、行政審批處。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二十五、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培訓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的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仇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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