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行政(行業)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貫徹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情況,依法監督管理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情況。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和規劃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和指導實施;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總體規劃、五年規劃和工程、通信、警報建設專項規劃計畫,參與編制地下空間規劃。
(三)負責全市城鎮住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設和住房供應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住房計畫報批、建設管理與申購審批工作;負責落實全市各類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建設的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房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承擔危險房屋的督查整治工作和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承擔全市建築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及抗震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廉租房、公租房的分配管理工作。
(四)負責編制全市區域總體規劃,指導與督促各鎮編制城鎮總體規劃、城鎮詳細規劃、村莊建設規劃;參與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統籌和協調有關部門、鎮辦編制電力、電信、交通、水利、環保、防洪、給排水、園林綠化、燃氣等專業規劃;審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鎮辦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給排水、園林綠化、燃氣等專業規劃。
(五)負責全市城鎮規劃區內(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國有土地建設的)各類建設項目(各類風景名勝區與城鎮規劃區重疊區域內建設項目的審批需書面徵求風景旅遊主管部門的意見)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市村莊規劃區內使用集體所有土地(各類風景名勝區與中心村重疊區域的建設項目的審批需書面徵求風景旅遊主管部門的意見)的規劃建設管理,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報市級以上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議書。
(六)負責全市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市容環衛、戶外廣告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並負責相關行業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市場、房地產開發市場、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地方建材市場管理;負責全市牆體材料的改革、推廣工作;負責民用建築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活動,規範房地產開發市場;指導和推進城鄉住宅建設。
(七)負責全市測繪與地理信息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與地理信息規劃與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負責基礎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設的管理利用,組織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八)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銷售管理工作;參與核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
(九)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除重點工程和財政投資項目外,下同)初步設計工作,參與市重點工程、財政投資項目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制訂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園林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監管、施工許可、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與檢測、施工安全、契約鑑證、定額造價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建設工程質量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房屋修繕工程重大事故,負責全市房屋裝修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定額的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建設工程、房屋產籍、測繪等檔案的歸檔、審核和利用工作。
(十)負責全市政、園林、公用設施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的燃氣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和審批;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負責新建小區交付使用前驗收備案登記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市場及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監督工作;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物業管理企業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工作。
(十二)負責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法制建設及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對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城鄉規劃(除未取得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外)、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測繪與地理信息的監察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並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
(十四)負責市城建設配套費的收繳工作;負責建築業勞保統籌基金、建築工程定額測定費、新型牆體材料專用費、施工圖審查費等費用的收繳、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補助資金監督執行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村住房改造集聚建設和城中村改造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農房改造集聚建設和城中村改造的各項配套政策和年度計畫;協助實施單位做好農房改造集聚建設和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土地徵收、政策處理及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農房改造集聚建設和城中村改造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承擔全市農村私人建房審批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擬訂人民防空行動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負責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防空襲綜合性演習演練;指導和監督城市重點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方案,落實防護措施;指導協調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全市人防指揮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隊伍的防空業務培訓;抓好民眾性防空組織建設,組織人防(民防)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有關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城區排污設施建設、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審核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彬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0個工作崗位和1個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文秘崗位
承辦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及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保險及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行政、應急管理、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有關規範性檔案;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資金計畫編制撥付及管理工作;收繳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監督檢查局屬單位各項收費的收繳和管理;承擔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二)房地產市場開發管理崗位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研究和監督管理;承擔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承擔私房改造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審核房地產測繪成果;指導城鎮房地產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房地產開發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住宅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和暫定資質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建立及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備案和外地房地產開發企業來彬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登記備案工作;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法,承擔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和危險房屋安全鑑定人員資格審核工作;承擔對房屋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組織全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及房屋安全鑑定業務培訓工作。
(三)住房保障崗位
擬訂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規劃、編制實施計畫;承擔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資金安排和實施工作;承擔城區保障性住房房源的籌集、代建、配建的管理工作;承擔城區保障性住房管理、租金補貼及實物配租的審批、分配工作;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工作;承擔危房改造、棚戶區改造有關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房改方案的實施情況;審批城區經濟適用房和各單位(含駐彬單位)集資建房及其轉售和房改住房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公有住房出售後產權界定和售房價格及租金測定工作。
(四)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崗位
編制城市規劃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和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承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及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確定建設用地的具體位置、面積和性質,向用地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定總平面規劃方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承擔建設用地規劃的放線、驗線,對全市用地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五)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崗位
承擔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及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工作,擬訂規劃設計條件,承擔建築方案審核;參與初步設計、修建詳細規劃的審查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工作;承擔臨時性建築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構)築物及城市雕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城區內各類建設項目(除市政管線)的放線、驗線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違反《城鄉規劃法》的建設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六)市政規劃管理崗位
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城市綜合管線規劃;承擔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路網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類專業管線工程規劃(包括給水、電力、通訊、熱力、煤氣、天然氣、防洪、雨水、污水及其他管線)審查、審定工作;核發城市道路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各類市政管線建設項目的放線、驗線工作;參與有關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組織城市戶外廣告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承擔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場地、空間等設定的招牌、燈箱、霓紅燈、電子顯示牌(屏)、宣傳欄、牌匾、指示牌、畫廊、實物造型等構築設施廣告的定點和審批,辦理戶外廣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擔臨時設定的彩旗、條幅、氣球等其它廣告設施的定點和審批;承擔房屋建築裝修裝飾的審定工作。
(七))建築業管理崗位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及行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建築業企業、建築裝修裝飾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資格)審批管理及市場準入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處理建築市場各類違法行為;承擔全市新型建築材料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承擔房屋建築竣工驗收及備案工作;承擔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及其他建築業從業人員的註冊和持證上崗管理工作;承擔建築業統計工作;指導建築業協會工作。
(八)勘測規劃設計崗位
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承擔房產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測繪成果的匯交、儲存、信息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全市地圖出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測繪成果的質量管理及測繪成果保密工作;組織全市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與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的初審上報工作;承擔全市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市工程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報告和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編制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 承擔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管理、報批工作;參與編審城鎮土地利用、水資源保護規劃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年度編制計畫的編審和監督實施工作;承擔市外勘察設計企業駐彬項目的登記備案工作。
(九)村鎮建設管理崗位
擬訂村鎮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城鎮體系規劃;監督、檢查全市城鎮和村莊規劃實施情況;指導市區和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環境衛生管理、污水處理行政管理和氣化率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污水處理有關數據的匯總和上報工作;制定市區、村鎮建設補助資金計畫並監督執行; 承擔農村小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 指導市區、村鎮年度規劃,報表編制工作。
(十)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規劃、計畫。審批人防工程的立項、預算、決算、驗收;負責人防工程及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指導人防工程監督和定額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人防通訊、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防指揮通訊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制定全市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設防單位開展平戰結合工作;負責防空地下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