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交通運輸局

彬州市交通運輸局是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市交通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編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主樞紐的發展規劃,制定固定資產投資、運輸、交通科技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市鐵路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銜接平衡公路、水路規劃。
(三)負責全市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汽車租賃、搬運裝卸、運輸服務、車船檢測和維修、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與指導工作;協調道路、鐵路等運力的銜接,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最佳化運輸結構,引導交通運輸行業的協調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及其配套項目的建設、養護管理和路政工作,負責交通基礎施建設的勘測、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管理;監督指導交通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路交通設施建設以及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水路、道路等交通違規費的稽徵、使用管理和審計、監督。
(七)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和鐵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彬州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工作崗位。

內設機構

(一)文秘崗位
承辦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及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保險及職稱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行政、應急管理、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行業普法和宣傳、輿情應對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衛生、文明等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局屬單位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負責交通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
(二)財務管理崗位
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負責籌集交通運輸建設資金;負責專項資金、交通規費、預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重點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接待、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核算、資產監督管理、會計電算化,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公路養護管理崗位
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養護及路政管理;編制縣鄉公路養護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護工程、綠化工程規劃設計、預算、招投標、工程實施、結算、檔案資料收集管理等工作,監督工程質量、安全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農村公路管養軟體的數據更新、維護及使用;負責公路巡查、路政巡查、綠化巡查的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組織全市農村公路損毀搶險修復,協調市境內國省道養、建、管及保暢搶險工作;負責路況統計工作。
(四)運輸管理崗位
負責城鄉客貨運輸及有關設施的規劃、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鄉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工作;負責擬訂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按規定指導物流市場管理;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指導水路運輸管理工作; 負責推進全市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承擔協調與銜接工作;承擔全市綜合交通運輸市場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和銜接,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市交通戰備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組織交通運輸系統防汛救災工作;監督全市道路運輸、水上交通安全,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履行好全市境內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許可、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職責。
(五)規劃建設管理崗位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負責公路建設中長期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提出公路、水路、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並監督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國家投資、聯合投資以及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公路建設項目的立項、設計、工可、環評、土地預審、財政評審等前期工作;負責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契約管理、計量支付和工程決算、審計、交竣工驗收;負責公路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工作,參與養護工程、綠化工程預算設計工作和竣工驗收;負責建設項目統計工作和項目管理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崗位
負責公路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公路項目的監理管理、試驗檢測、質保資料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各類建設項目質量違規、違約問題,負責建設項目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參與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設計監督工作;參與公路建設項目變更、計量支付、審計和交竣工驗收工作,參與養護、綠化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市橋樑技術狀況檢查工作;負責公路建設業務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紀檢、監察人員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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