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彬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彬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和土地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產業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做好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上報爭取中、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相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對違規問題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規範性檔案,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等重要規範性檔案,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制度的規範性檔案。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棉花等儲備。
(八)承擔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平衡銜接責任,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意見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全市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等規範性檔案;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落實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政策措施。
(十)組織編制全市開發區、主體功能區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我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性規定;承擔全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建設促進工作,提出重點項目建設計畫,統籌協調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十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調控的具體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並推動全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套用,負責全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庫存體系建設監督管理;依法對糧食經營者進行資格審查和認定,對經營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以及統計、儲藏、運輸、加工糧食的技術條件、質量、衛生等進行監督。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執行上級物價主管部門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監測市場物價動態,分析預報市場形勢;開展重要商品價格成本審核工作,組織召開重要商品價格聽證會。
(十四)負責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和收費統計分析工作,清理整頓亂收費。落實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價費公示制度,開展價格誠信建設。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科技、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科技、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科研體制改革、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與督查;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企業研究開發機構以及科技社團的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七)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科技創新環境營造、人才培養、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國家、省級、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與實施;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項目及國家、省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審核推薦上級科技進步獎和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審核、登記、引進和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與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各鎮(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 負責擬訂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和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地震台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
(二十) 負責全市科技、智慧財產權、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普及和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扶貧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省內外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出口工作;加強與省內外高校院所、科研院所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
(二十一)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二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文秘崗位
承辦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及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局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保險及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應急管理、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二)財務管理崗位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財會、稅收、信貸政策規定,起草財務方面檔案材料,編制專項經費預、決算,負責管理各類專項資金。
(三)基礎產業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崗位
研究提出全市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規劃重大基礎產業項目的布局,安排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監測和綜合分析全市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制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中、省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市招標和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國民經濟綜合管理崗位
組織擬訂全市經濟發展規劃,提出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新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負責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管理崗位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六)社會事業管理崗位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市社會事業建設;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擔市民生八大工程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經貿和財政金融管理崗位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市開發性金融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改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八)能源開發、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崗位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和產業發展規範性檔案;擬訂能源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境外能源開發利用;承擔全市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參與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綜合業務,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工作;負責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承擔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重大項目管理崗位
監測分析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負責提出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管理的辦法和建議;督促、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了解、掌握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情況,聯繫中省市和外地駐彬單位的重大項目;負責召開各類協調會議,研究協調解決全市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要問題;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工作,就重大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通過新聞媒體披露重大項目的進展情況;承擔市重大項目建設前期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以工代賑辦公室(副科級)
編制我市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做好項目資金平衡和組織協調工作,對全市以工代賑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管理監督;負責扶貧協作工作;承辦市以工代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價格和收費管理崗位
根據《價格法》規定,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出台的調價政策;加強對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及時準確制定價格;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科學制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加強對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指導經營者遵循公平、合理、合法和誠信原則制定價格;按照省《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聽證程式》規定,對民眾生活密切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整,組織實施聽證;強化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管,及時廢止國家及省、市取消的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的年審和換證工作;貫徹國家收費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省市政府有關收費工作的決議、決定和管理辦法,負責省市工業品管理和調價方案的組織實施,主要是電力、石油、天然氣、食鹽、液化氣、郵政、電信、交通運輸、倉儲、藥品、城市供水、化肥、農產品價格等;負責經營服務價格的制定和管理,主要是城市供水、熱力、天然氣工料費、醫藥製劑、修理、民爆用品價格的制定等價格管理;負責指導協調行業價格,對已放開的有形、無形商品價格進行巨觀管理,適時制定指導性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決策聽證會;負責協調商品價格爭議和糾紛。
(十二)價格監測
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監測,價格信息綜合分析上報;組織價格理論調研工作。
(十三)價格認證崗位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接受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主要包括依法對國有資產、房產、地產價格的認證,對各類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價格的認證,對抵押物、拍賣物、過期無主物、留置物及保險理賠索賠等物品價格的認證,對需要認證的服務項目價格進行認證等;接受單位或當事人委託,對各類中介價格評估機構的結論進行認證;面向社會為生產經營者等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接受委託,為部門、行業或企業的調定價工作提供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諮詢。
(十四)農產品成本調查崗位
組織開展工農業成本調查,收集和整理成本調查資料,分析成本變化原因,預測成本變動趨勢,並向有關部門提供成本調查匯總資料和有關情況;指導、監督和檢查成本調查對象的成本資料登記、審核和上報工作;依據成本監審目錄,對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實施監審;組織開展定調價監審和定期監審工作;對供水、供熱、供氣成本收益進行監審。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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