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建築業、房產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設計、市政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城市綜合開發等發展戰略目標、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贛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贛榆縣
- 國家:中國
- 類別:政府機構
主要職能
2、負責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並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編制近期建設規劃,提出近期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實施意見;參與研究制訂全縣國土規劃。
3、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縣域內村鎮規劃工作。
5、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和重點工程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編制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住宅建設的發展計畫;負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項目的招標、招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和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參與土地批租審查。
6、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供水、污水處理地下水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區防洪排澇和城市水環境整治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設施的占用挖掘的審批;負責縣城規劃區的園林綠化及綠地占用審批和管理。
7、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和工程建設項目的論證;管理全縣勘察設計和建築市場;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的牽頭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全縣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
8、負責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和行政執法的督促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普法教育工作。
9、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負責城建項目、規劃區內房屋建築工程資料的蒐集、整理、歸檔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測繪行業管理。
10、組織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建設監理和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負責建設階段的工程質量管理、施工管理,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建築材料的檢測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
11、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外埠施工,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設勞務合作和對外技術交流。
12、負責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和頒發我縣建設工程定額,與縣有關部門聯合發布我縣工程建設標準。
13、負責建設工程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縣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縣外建築施工企業的準入管理。
14、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及新材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15、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規定的擬訂和實施;負責住房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負責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擬訂全縣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實施計畫,組織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指導企業房改工作。
16、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房產初始、轉讓、變更和他項權利登記工作,核發房屋有關權屬證書;管理房屋產籍檔案;負責房地產(含房屋在建工程)轉讓管理和商品房交易管理;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核發《房屋租賃許可證》;管理房產抵押、典當行為;主管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修繕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負責全縣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對縣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17、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建系統的勞動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財務管理的業務指導和工程系列職稱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城建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全縣城建系統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搞好建設教學,指導和管理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
1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黨務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法制工作和行政執法的督促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文稿的起草與審核;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文印、印章管理,協調對外關係及接待工作;負責車輛管理使用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勞資管理及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共青團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報評工作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工作,當好領導參謀;負責機關保衛、安全工作。
(二)計畫財務審計科
負責建設系統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指導、財會人員培訓、財務決算的審批;負責建築業及委屬工業、第三產業的計畫統計及目標考核;負責委屬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資金籌集、監督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工作。
(三)城鄉規劃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各類專業規劃;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村鎮規劃管理工作;審核鄉鎮總體規劃,指導縣內村鎮規劃工作;依法審批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核發“二證一書”;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
(四)城鄉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建設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城鄉建設行政措施、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道路、給排水、防汛、燃氣、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鄉規劃測繪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協調和城建有關單位資質管理、城建檔案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保護和維修全縣的測量標誌;負責全縣工程抗震加固的審核、監督和驗收;負責全縣液化氣資質管理工作。
(五)建築管理科
負責全縣施工企業和建築製品企業的資質審查及資質年檢工作,管理全縣施工隊伍的資質核定和註冊登記工作;負責招投標、質監、定額審計、建材檢測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科技進步,推廣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推行項目施工;負責縣內施工項目的安全、質量檢查及竣工驗收工作;辦理和發放施工許可證,查處違章建設,規範建築市場;組織建築施工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蒐集工程建設信息,聯繫對外工程,開拓國外建築市場。
(六)房產拆遷管理股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產管理、城市拆遷的法律、規定;負責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房產交易、評估、白蟻防治等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縣房屋拆遷工作;承辦城區房屋拆遷審核批准手續;負責協調被遷人的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糾紛。
(七)紀檢監察室:
負責監督全局系統黨員幹部職工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查處違紀違規、處理人民信訪等工作。
直屬單位
1、縣燃氣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