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年度檢查辦法

《江西省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年度檢查辦法》是江西省教育廳會同省科技廳、省文旅廳、省體育局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年度檢查辦法
  • 發布單位:江西省教育廳會同省科技廳、省文旅廳、省體育局
辦法印發,辦法解讀,

辦法印發

2023年3月,江西省教育廳會同省科技廳、省文旅廳、省體育局聯合印發《江西省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年度檢查辦法(試行)》,啟動實施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

辦法解讀

《辦法》共五章18條,主要包括總則、年檢主要內容和程式、年檢結果的認定及運用、年檢的監督與保障、附則等,制定了非學科類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指標體系,每個指標體系共設有6個一級指標、16個二級指標和評分內容等,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資質、課程、師資、資金、場地安全等方面,組織專家或委託第三方,每年進行一次全面“體檢”,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及時整改。
根據《辦法》,年檢總分為100分,明確了四種年檢結果,即優秀(90分≤年檢得分≤100分)、合格(70分≤年檢得分<90分)、基本合格(60分≤年檢得分<70分)、不合格(年檢得分<60分),並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一票否決的5種情形,年檢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辦法》特別注重年檢結果的運用。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差異化管理,年檢結果為“優秀”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列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對象名單;年檢結果為“合格”的校外培訓機構,常態化列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對象名單,加強監管和指導;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校外培訓機構,且整改不到位的,及時列入黑名單,禁止開展培訓。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向社會公示。
該《辦法》明確,對線下學科類和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年檢工作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線下科技、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工作由縣級科技、體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線上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和校外培訓機構所在地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等共同負責,“雙減”聯席會議制度相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每年開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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