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

2023年7月4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檔案全文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
教監管廳函〔202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以及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等要求,現就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務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雙減”決策部署,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管理,推動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套用,提升從業人員監管數位化水平,把好校外培訓從業人員入口關。
二、查詢要求及結果處理
(一)查詢對象:面向中小學生(含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擬聘用的工作人員,包括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申請查詢非應聘人員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
(二)查詢節點:對擬聘用從業人員在入職前進行查詢。
(三)查詢內容:《關於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的性侵違法犯罪信息,以及《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查詢的限制從業信息。
(四)查詢流程:由校外培訓機構在監管平台申請,提交擬聘從業人員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及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並通過監管平台查詢結果。
(五)結果使用: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並由校外培訓機構告知查詢對象不錄用理由。
(六)異議處理: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告知的15日內向校外培訓機構書面提出,由機構通過監管平台申請複查,複查結果詳情由本級主管部門告知機構。
三、追責情形
各級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校外培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一)未履行申請查詢或者查詢義務的;
(二)對查詢有問題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的;
(三)散布、泄露、篡改、不當使用查詢獲悉的有關信息的;
(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違反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制度的情形。
四、組織實施
各地要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規範查詢流程,及時通過監管平台反饋有關意見建議。教育部門要聯合文化和旅遊、體育、科技等有關部門,做好動員部署、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定期組織開展現場檢查,確保培訓機構從業人員全員納入監管平台。督促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履行準入查詢義務,在監管平台上完善全體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切實做好從業人員日常管理。教育部將定期對校外培訓從業人員開展全員集中查詢,指導各地加強從業人員準入管理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
2023年7月4日

內容解讀

《通知》強調準入查詢全員覆蓋。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制度要求,要求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對擬聘用人員均應進行準入查詢,範圍包括教學人員、教研人員和其他人員。對入職後的從業人員,也要定期開展全員集中查詢,確保所有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從業人員應查盡查,守好校外培訓安全底線。
《通知》強調查詢工作依法依規。準入查詢工作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關於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等法律政策開展,嚴格規範查詢流程,依法保障相關主體權利義務。培訓機構申請查詢須徵得被查詢人同意並提交相關材料,不得擅自查詢非應聘人員的記錄信息。規範使用查詢結果,經查詢發現有性侵記錄的,機構不得聘用;查詢對象對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程式申請複查。
《通知》強調嚴明查詢管理責任。各級教育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校外培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履行準入查詢的法定職責,如出現“應查未查”“違規上崗”“泄露隱私”以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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