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貫徹《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江蘇省貫徹〈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為了規範體育賽事活動,促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以及《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1號)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細則。

2023年12月25日,江蘇省體育局印發《江蘇省貫徹〈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貫徹《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體育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江蘇省體育局關於印發《江蘇省貫徹〈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蘇體規〔2023〕4號
各設區市體育局,南京體育學院,各有關單位:
《江蘇省貫徹〈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省體育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體育局
2023年12月2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體育賽事活動,促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以及《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1號)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體育賽事活動,是指在江蘇省內依法舉辦的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的統稱。
第三條 體育賽事活動應當堅持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體育賽事活動服務。
江蘇省體育局(以下簡稱省體育局)負責全省範圍內體育賽事活動的監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體育賽事活動的監管。
江蘇省體育總會,各設區市、縣(市、區)體育總會,各省級單項體育類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省級體育社團)按照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負責相關體育賽事活動的組織、服務、引導和規範。
第四條 體育賽事活動舉辦應當遵循合法、安全、公開、公平、公正、誠信、文明、綠色、簡約、廉潔的原則。體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推動體育賽事活動的舉辦,支持引進重大體育賽事,鼓勵體育賽事彰顯地方文化特色,培育自主品牌賽事,滿足社會公眾的多樣化需求。
第二章 體育賽事活動申辦和審批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或省體育局主辦的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按照現行程式申辦。各地人民政府以及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所轄區域內的綜合性運動會自行確定申辦辦法。
第六條 申辦國際體育賽事活動,應當按照程式報批,未經批准,不得申辦。
列入國家體育總局年度外事活動計畫的國際體育賽事活動,應由舉辦地體育行政部門逐級向省體育局報批,省體育局審批同意後向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部門或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報批。
省體育局主辦或邀請省體育局共同主辦的國際體育賽事活動,省體育局相關單位、省級體育社團主辦或與各地共同主辦的國際體育賽事活動,需列入省體育局外事活動計畫。舉辦地體育行政部門逐級向省體育局報批,由省體育局報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審批,並向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各地自行主辦,或與省體育局相關單位或省級體育社團共同主辦但由各地主導的國際體育賽事活動,由有外事審批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審批,不列入省體育局外事活動計畫,但應報省體育局統一向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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