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江蘇省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是為了保證江蘇省體育競賽公平、公正、有序進行,進一步規範體育競賽裁判員資格認證、培訓、考核、註冊、選派和處罰等監督管理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優、職業素養好、業務能力強、技術等級高的能夠勝任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的高質量裁判員隊伍。根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和《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細則。該實施細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體育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省體育局關於印發《江蘇省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蘇體規〔2023〕5號
各設區市體育局,南京體育學院,各有關單位:
《江蘇省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已經省體育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體育局
2023年12月25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江蘇省體育競賽公平、公正、有序進行,進一步規範體育競賽裁判員(以下簡稱裁判員)資格認證、培訓、考核、註冊、選派和處罰等監督管理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優、職業素養好、業務能力強、技術等級高的能夠勝任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的高質量裁判員隊伍。根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1號)和《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1號),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江蘇省體育局(以下簡稱省體育局)對全省體育競賽裁判員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等工作。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相應等級裁判員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省級單項體育協會(以下簡稱省級單項協會)具體負責本項目全省一級裁判員的資格認證、培訓、考核、註冊、處罰等業務工作,並對各設區市開展的二級裁判員的技術等級認證、培訓、考核、註冊、處罰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條 裁判員實行分級認證、分級註冊、分級管理。
第四條 裁判員技術等級分為國家級、一級、二級、三級。獲得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有關裁判技術等級認證者,統稱為國際級裁判員。
第五條 省級單項協會組織不健全的,由省體育局按照本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負責該項目的裁判員資格認證、培訓、考核、註冊、選派等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注 冊
第六條 裁判員實行統一註冊(備案)管理制度。全省二級(含)以上裁判員應當通過江蘇省體育競賽裁判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註冊(備案)。裁判員採取以個人每年定期申報,3年確認一次的方式進行註冊(備案)。
裁判員由於工作調動,可持本人註冊證明和裁判員證書到所在地方相應的註冊單位申請變更註冊單位,並在系統中及時進行變更註冊信息。一級裁判員變更註冊單位,應當報省級單項協會備案。
第七條 省級單項協會設立系統管理員,負責本項目一級及以上裁判員註冊審核工作。各設區市體育行政部門設立系統管理員,負責本地區二級裁判員註冊審核工作,配合省體育局做好本地區一級及以上裁判員初審工作。
(一)申報時間:年度註冊時間為當年的2月1日至3月31日。
(二)註冊程式:1、裁判員通過省體育局統一身份認證平台登錄系統,在完善個人信息以及項目等級證書後,進行提交;2、申報時間截止後,省級單項協會對一級及以上裁判員註冊信息進行初審確認,初審通過後由省體育局做終審確認,各設區市體育局對本地區二級裁判員註冊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審核時間:當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
(三)註冊內容:裁判員註冊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繫電話、所屬地市、個人照片、體育運動項目、裁判等級、證書編號以及獲得年度、執裁經歷等。
第三章 技術等級認證
第八條 省級單項協會應當制定本項目裁判員發展規劃,結合項目發展和裁判員培養需求,在每年6月30日前向省體育局提出下一年度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考核需求,由省體育局統籌安排技術等級認證考核計畫。省體育局每年上半年公布當年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考核計畫。
各項目每2年至少舉辦一次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考核。
第九條 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報名條件:
(一)報考人員思想品德優良,熱愛體育事業,公道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報考人員須擁有相應項目的國家二級裁判員資格並滿一定年限,具備擔任市級以上體育競賽裁判員的經歷。獲得運動員技術等級一級以上或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合格的人員可直接報考。
(三)報考人員須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在45周歲以下(特殊項目可根據項目特點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第十條 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考核培訓內容:
主要包括各項目競賽規則、裁判法、競賽編排、專項英語等,培訓學時原則上不低於16學時。
第十一條 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考核培訓考試:
(一)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臨場實踐考試兩部分。
(二)根據運動項目裁判工作需要,部分項目可增加專項體能的考核內容。
(三)理論考試和臨場實踐考核內容由執行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考核的機構根據項目考核目標和項目特點統一出題進行考核。
(四)根據認證人數和考試成績,劃定分數線,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培訓並考試合格的符合一級裁判員技術認證標準的裁判員,省體育局統一在系統錄入相關信息並頒發相應技術等級裁判員證書。
第十三條 列入省財政資助的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的項目,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第四章 行為規範
第十四條 裁判員行為規範:
(一)積極參加裁判員會議和賽前業務培訓,熟練掌握本項目業務知識,出色完成好本人承擔的執裁任務。
(二)嚴格遵守賽區組委會的各項工作規定和要求,履行崗位職責,注重個人形象,嚴格自律,清正廉潔。
(三)恪守職業道德,冷靜、客觀、規範處理賽場執裁糾紛,維護公平競賽精神。
(四)不發表、不傳播任何有損黨和國家形象、有違法律法規等不當言論,不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通過自媒體對外發布不當信息。
第五章 選 派
第十五條 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應當根據國家或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有關裁判員管理的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確定體育賽事活動的裁判員。
第十六條 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負責裁判員選派工作,任命技術代表、比賽監督、總裁判長及委派主要裁判;承辦方也可受主辦方的委託,選派一定數量符合賽事要求的裁判員參與賽事工作。
第十七條 省級體育賽事裁判員選派標準
(一)技術代表、比賽監督依據項目規則和競賽規程的相關要求進行選派,原則上由項目負責人和資深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二)內部糾紛解決委員會成員應對本項目的競賽規則和裁判法有深入的研究,能夠對規則未盡事宜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準確的解讀。原則上由國家級(含)以上裁判員擔任。
(三)裁判長、副裁判長應具有較高的裁判理論水平和豐富的賽事執裁經驗,原則上由國家級(含)以上裁判員擔任;裁判員原則上由滿足項目規則要求的一級(含)以上裁判員擔任。
(四)三年內未參與縣(市、區)級及以上競賽工作的裁判員,須重新進行業務考核合格後才能選派。
(五)未在系統註冊的裁判員、因出現重大裁判事故或有其他違規違紀事件受到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裁判員不得選派。
第十八條 省體育局主辦的各類體育賽事裁判員選派程式:
(一)競賽組織單位應事先提出各項目比賽的裁判員選派方案報省體育局審定,方案包括但不限於人數,裁判員崗位設定、裁判員技術等級要求、年齡要求和性別要求等。
(二)競賽組織單位應在各類賽事賽前1個月,按照報送的各項目比賽裁判員選派方案,提出具體裁判員建議名單報省體育局。
(三)省體育局根據現有裁判員資源、技術等級結構、年齡結構和性別結構,結合裁判員隊伍建設需要審核確定裁判員名單並公示。根據公示情況,由省體育局正式發文選派。
(四)如遇特殊情況臨時需要更換和增加裁判員時,由競賽組織單位向省體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審核後確定遞補或增加的裁判員名單。
第十九條 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的裁判員選派工作,由各單項競賽委員會提出裁判員建議名單報省體育局審核和公示,根據公示情況,由省體育局正式發文選派。
第二十條 在本省舉辦的國際性體育賽事裁判員選派工作,由國際性體育賽事競賽組織部門提出需求,省體育局根據要求和標準進行選派。
第六章 考評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應當召開裁判員工作會議、組織裁判員業務培訓,加強裁判員的賽前培訓教育和賽區管理,提高裁判員的業務水平,確保完成競賽任務。
第二十二條 技術代表、比賽監督和裁判長共同對裁判員執裁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從裁判員的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工作能力、遵守紀律、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客觀評價,形成裁判員工作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於賽後15日內上傳系統。
第二十三條 省級單項協會對註冊確認的一級裁判員年度裁判工作提出年度考評意見並錄入系統。
第二十四條 裁判員被國際體育組織或全國單項體育協會選派參加國際性、全國性體育競賽的裁判工作,一周內應向省級單項協會備案並上傳系統。
第二十五條 裁判員工作評價報告和年度考評意見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裁判員工作評價報告和考評意見作為今後選派裁判員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類年度體育賽事活動中,裁判員工作評價報告和考評意見為優秀的裁判員優先推薦報考上一技術等級裁判員和參加重大賽事、重要賽事的執裁工作。
第二十七條 省級體育賽事活動中裁判員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應由各級單項協會按照管理許可權進行處罰。
對違規違紀裁判員的處罰分為:警告、取消若干場次比賽裁判執裁資格、取消裁判執裁資格一至兩年、降低裁判員技術等級資格、撤銷裁判員技術等級資格、終身禁止裁判員執裁資格。
第二十八條 對違規違紀裁判員的處罰程式:
(一)對裁判員的警告由裁判長提出;取消若干次裁判執裁資格處罰,由賽區組委會提出;取消裁判執裁資格1-2年、降低技術等級資格和撤銷技術等級資格由各級(省級)單項協會裁判委員會提出,各級(省級)單項協會根據違規違紀情節輕重決定。
(二)經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查實有確認參與假賽黑哨,暗箱交易,操控比賽,收受錢物或有價證券等非法行為的或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者由各級單項協會給予終身禁止裁判執裁資格的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省原裁判員有關管理規定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按本實施細則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止。

內容解讀

為保證江蘇省體育競賽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切實提升我省裁判員隊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進一步規範體育競賽裁判員(以下簡稱裁判員)管理工作,省體育局近日正式下發《江蘇省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相關情況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版)關於體育賽事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以及體育賽事實行公平公正原則等有關精神,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1號)和《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31號)等檔案要求,積極推進我省裁判員管理制度改革創新,進一步規範裁判員資格認證、培訓、考核、註冊、選派和處罰等方面的監管措施,有效滿足舉辦各級各類體育賽事活動的執裁需要,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優、職業素養好、業務能力強、技術等級高的優秀裁判員隊伍,結合我省裁判員隊伍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和裁判員發展現狀,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二、編制過程
省體育局綜合業務處牽頭負責《實施細則》起草工作,《實施細則》編制期間,認真查閱國家體育總局、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各省(區、市)體育行政部門頒布的裁判員管理規定,通過會議、座談等形式與我省競賽管理組織相關單位積極溝通,認真分析研究、不斷歸納總結我省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工作的經驗做法和存在不足。在此基礎上,積極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匯總完善各設區市體育行政部門、省體育局各相關處室(單位)、評審專家等方面意見建議,最終形成本《實施細則》。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採取章節結構,全文共分總則、註冊、技術等級認證、行為規範、選派、考評與處罰和附則七個部分組成,對原有各類裁判員管理規定和辦法進行最佳化整合,在裁判員管理標準的科學性、流程的合理性、工作環節的可操作性等方面進一步梳理,既符合上級部門頒布的相關檔案精神,又便於基層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具體執行,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規範:
(一)進一步明確體育行政部門和省級單項體育協會工作職責。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1號),明確了省體育局對全省體育競賽裁判員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等工作。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相應等級裁判員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省級單項體育協會具體負責本項目全省一級裁判員的業務工作,並對各設區市進行業務指導。
(二)建立健全裁判員註冊(備案)管理制度。《實施細則》要求:全省二級(含)以上裁判員應當通過江蘇省體育競賽裁判員信息系統進行註冊(備案)。一級裁判員變更註冊單位,應當報省級單項協會備案。同時對裁判員註冊申報時間、註冊程式、註冊內容作了進一步規範。
(三)有效規範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流程。《實施細則》對一級裁判員技術等級認證流程進行了認真的梳理,結合項目發展需要和我省裁判員實際情況,在考核計畫、報名條件、培訓內容、培訓考試、頒發證書等工作環節作了進一步完善和規範。
(四)進一步細化裁判員選派要求、標準和程式。《實施細則》指出,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應當根據國家或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有關裁判員管理的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確定體育賽事活動的裁判員。對我省省級體育賽事裁判員選派標準和程式作了更加細緻明確的要求。
(五)突出強調裁判員行為規範。《實施細則》強調,裁判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出色完成承擔的執裁任務的同時,要恪守職業道德,冷靜、客觀、規範處理賽場執裁糾紛,維護公平競賽精神,不發表、不傳播不當言論和不當信息。
(六)進一步強化裁判員考評和處罰要求。《實施細則》提出,對註冊確認的裁判員執裁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要形成裁判員工作評價報告和考評意見,作為今後選派裁判員的重要依據之一;同時還明確了競賽組織單位的工作職責,明確了違規違紀行為裁判員處罰種類和程式,應由各級單項協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和違規違紀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四、主要特色
(一)轉變職能,規範操作。《實施細則》對各級體育行政部門、省級單項體育協會的職能和職責進行了定位,對裁判員實行分級認證、分級註冊、分級管理。在體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充分發揮單項體育協會在裁判員管理中的積極作用。《實施細則》的出台,將進一步強化制度監管,簡化工作流程,方便實際操作,促進裁判員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二)數據公開,信息管理。《實施細則》提出全省二級(含)以上裁判員應當通過江蘇省體育競賽裁判員信息系統進行註冊(備案)。註冊(備案)內容涵蓋了裁判員的基本信息和執裁經歷等。在大數據等新技術支撐下,基本實現了裁判員信息資源共享,進一步提升了我省裁判員隊伍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鍛鍊隊伍,提高素質。《實施細則》對我省裁判員隊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將進一步促進我省裁判員隊伍素質的整體提升,有效滿足我省承辦國際、全國體育賽事和舉辦全省各級各類體育賽事的需求,讓更多優秀裁判員在體育賽事中展現江蘇體育風采,成為弘揚江蘇體育精神的“重要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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