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全文
為便利社會公眾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本機關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並實時更新。
一、本機關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等有關規定,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並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省政府規章、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
2. 省政府領導分工、工作規則、機構設定;
3. 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 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 省政府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點工作、人事任免;
6. 省政府辦公廳預算、決算信息;
7. 民生熱點政策解讀;
8.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情況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省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js.gov.cn。上述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採用主題、體裁2種目錄分類方式將通過江蘇省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專欄向社會公開;
2. 《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報》。紙質公報贈閱點可下載附屬檔案1查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在省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獲取相關信息。網上公報室可在省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專欄查閱;
3. 省政府新聞發布會;
4. 曉蘇政策問答台:省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專欄設有“曉蘇政策問答台”,解答回應企業民眾提出的政策諮詢。
三、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首先要確定製作該信息的行政機關,由於各行政機關依據其行政管理職能製作相關政府信息,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根據所需政府信息類型,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具體職責可在相應政府網站查詢,或向“江蘇12345線上”諮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申請人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須提供身份證明,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申請人可向受理機構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在江蘇省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js.gov.cn)上下載電子版本。(附屬檔案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渠道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 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接收當面申請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1:30、15: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申請人提交申請後,本機關將出具接收回執;
2. 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郵寄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郵編:210024;
3. 政府網站申請:申請人進入江蘇省政府入口網站首頁-“政務公開”專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頁面,線上填寫《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後,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4. 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電話兼傳真號碼:025-83398111。
(二)申請的辦理流程說明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附屬檔案3: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流程圖)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1. 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2.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 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 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8號,聯繫電話(兼傳真號碼):025-83398111,郵政編碼:210024。
有關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請聯繫025-83398111。
五、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將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通過郵寄方式提交,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
內容解讀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最新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為便利社會公眾獲取政府信息,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交和接收行為,增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的溝通理解,江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並實時更新。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等有關規定,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並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省政府規章、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檔案;
2. 省政府領導分工、工作規則、機構設定;
3. 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 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 省政府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點工作、人事任免;
6. 省政府辦公廳預算、決算信息;
7. 民生熱點政策解讀;
8.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機關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省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js.gov.cn。上述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採用主題、體裁2種目錄分類方式將通過江蘇省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專欄向社會公開;
2.《江蘇省人民政府公報》。紙質公報贈閱點可下載附屬檔案1查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在省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獲取相關信息。網上公報室可在省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專欄查閱;
3.省政府新聞發布會;
4.曉蘇政策問答台:省政府入口網站政務公開專欄設有“曉蘇政策問答台”,解答回應企業民眾提出的政策諮詢。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首先要確定製作該信息的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所需政府信息類型,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具體職責可在相應政府網站查詢,或向“江蘇12345線上”諮詢。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現有政府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申請人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須提供身份證明,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其他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申請人可向受理機構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在江蘇省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江蘇省政府辦公廳,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接收當面申請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11:30、15: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申請人提交申請後,本機關將出具接收回執;
郵政寄送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郵寄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郵編:210024;
政府網站申請:申請人進入江蘇省政府入口網站首頁-“政務公開”專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頁面,線上填寫《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申請。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後,請妥善保存電子回執,以便查詢申請辦理情況;
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至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繫電話兼傳真號碼:025-83398111。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需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屬於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