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是2021年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人民政府 政府辦公室(廳)檔案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收官之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中共江蘇省委領導和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支持監督下,江蘇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綱要》要求,紮實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備,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憲法法律嚴格公正實施,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運行,人民權益切實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綱要》和我省貫徹落實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如期完成,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取得新的成效。
一、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最佳化治理改革穩步推進
一是持續開展“放管服”改革。持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印發《關於對江蘇省行政權力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的通知》,對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動態調整。根據國務院決定印發《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取消、承接和下放相關行政權力。在全國率先對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梳理,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精簡。實施精準定向賦權,按照“下放是原則,不下放是例外”的原則,公布賦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省相關部門與自貿試驗區及時開展職權移交。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數量。全省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內辦結已成常態。紮實推進“一件事”改革,在全省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反饋、一次分辦、一窗出件、一號服務、一鍵評價”的“一件事”辦理模式,推動“一件事”網上辦、移動辦、自助辦。13個設區市累計推出涉及就醫、工作、落戶、居住、社保等980餘項“一件事”。完善線下基層便民服務體系,圍繞“審批服務一視窗”改革,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推行“集中辦理、一站式辦結”模式,將並行分設的辦事視窗整合為全科視窗,實行無差別受理、辦理,不斷提升企業和民眾辦事便利度。
二是不斷提高法治化營商環境水平。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制定出台《江蘇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印發《關於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若干措施》,提出20條具體舉措,聚焦市場主體關切,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印發擴大試點地區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試點,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壓縮58%。開展保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專項治理行動,公平競爭協查機制推廣至8個設區市,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納入全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並首次採用大數據評價模型進行評價。
三是推動政務服務便利化。制定出台《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持續擴大我省“不見面審批”改革先發優勢,全省依申請6類政務服務事項可網辦比例較去年進一步提升。完成電子證照套用國家試點,匯聚身份證、營業執照、出生醫學證明、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結婚證、不動產權證等6類電子證照,在7個設區市和4個縣(市、區)開展6個跨省、跨地區、跨部門套用試點。持續最佳化掌上政務服務套用,全國首創公積金線上繳存、公積金貸款證明掌上開具,社保費繳納服務覆蓋全省大部分城鄉居民、靈活就業人員、未成年人等用戶群體,實現開票、存檔、報銷全程電子化,全面對接機動車違章交款、自主選號等高頻服務。推進長三角“跨省通辦”,江蘇牽頭的跨區域跨平台內資有限公司變更、備案等6個事項和江蘇配合的個人申請出具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等10個事項實現長三角通辦。完成長三角“一網通辦”專欄上線和專窗設定,多個政務服務事項實現長三角“一網通辦、異地可辦、就近辦理”。
四是抓好重點領域治理。進一步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制定出台全國首部省級格線化服務管理地方政府規章,通過“大數據+格線化+鐵腳板”,專兼職格線員下沉社區,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出台《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全省統一的信用平台和網站套用功能不斷提升。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在全國率先實施食品安全指數評價工作,深入開展“食安利劍”攻堅行動和集中打擊食藥環犯罪“崑崙”行動等系列專項行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專項整治,加強危險化學品、礦山、冶金工貿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切實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以部省共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試點省為抓手,嚴格執行環境信息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大力構建覆蓋城鄉、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基層廣大民眾提供普法宣傳、法律援助、律師公證、糾紛調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
五是完善突發事件應對體系。全力提升應急管理水平,理順最佳化部門協作聯動,健全防災減災體系,順利打贏疫情防控、復工復產、防汛抗洪三場硬仗。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在全國率先啟動省級預案修編工作,完成《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江蘇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省級專項預案修訂工作。
依法開展新冠肺炎疫情精準防控,在疫情防控不同階段,出台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外防輸入、內防擴散”以及“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常態化防控、冬春季防控、農村疫情防控等防控措施。圍繞“六穩”“六保”,在全國率先出台《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推動經濟循環暢通和穩定持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又稱“蘇政50條”),分批次發布具體服務事項,真正做到“解企所急、紓企所困、濟企所需”。
二、提升立法制規質量,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日臻完備
一是立法工作機制不斷健全。制定出台全國首個規章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政府規章立法規範》,從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宣傳解讀、解釋、備案、評估、清理等立法環節入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江蘇省規章制定程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有關規章制定的內容細化落實為具體工作要求,實現參與規章制定的各有關方面和立法的各環節的有機銜接。推行立法起草風險評估報告制度,指導起草部門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制度風險評估,提高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對涉及市場主體權益保護的立法項目,引入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督促起草部門落實相關要求。搭建行政立法智慧型化信息平台,加強對行政立法工作的全程規範、指導、管理和監督。
二是重要領域立法成效明顯。科學編制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推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改善民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重要領域的政府立法。2020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江蘇省公路條例》《江蘇省農村水利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議案,出台《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江蘇省水域保護辦法》《江蘇省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辦法》《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省政府規章,不少地方立法如《江蘇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江蘇省城鄉格線化服務管理辦法》等均在全國率先出台。
三是常態開展規章和檔案清理。完善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結合,建立清理結果法制審查機制,對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不符合國家大政方針和改革方向以及滯後於現實情況的規章檔案,及時予以修改或廢止。開展野生動物保護、最佳化營商環境等相關領域地方立法和規範性檔案專項清理工作。圍繞違反《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限制民營和外地企業公平競爭、無依據或強制服務收費、市縣規則不一致等問題,組織清理面向市場主體的規範性檔案,特別是對涉及交易規則、交易流程的縣級檔案全部予以取消,基本實現設區市範圍內制度規則統一。民法典頒布後,專門針對涉及民法典實施的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
四是行政檔案管理規範嚴格。貫通合法性審查、備案審查和公民建議審查三項機制,構建“333工作體系”,全面推進行政規範性檔案法治化建設,有效構建程式完備、權責一致、相互銜接、運行高效的合法性審核機制。開展設區市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層級監督試點工作,積極推進智慧型化備案審查系統上線運行,藉助雲平台和大數據支撐,全面開啟智慧審查模式,有效提升合法性審查的精準度和效率。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省、市兩級審核各類防控檔案,為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要求,開展備案審查,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人民政府檔案質量普遍提升。
三、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質量
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制度,強化決策法定程式的剛性約束,不斷增強公眾參與實效,努力提升重大行政決策質量。
一是完善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頒布後,我省即制定出台《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進一步細化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的落實措施,加大決策監督力度,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在全國率先分層級、分領域試點重大行政決策規範化管理,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合法性審查、全過程記錄、網上運行、材料歸檔管理等工作,形成可推廣可借鑑的經驗和模式。在全國率先從省級層面明確政府契約合法性審查要求,印發《江蘇省政府契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引》《江蘇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契約合法性審查標準》《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契約合法性審查標準》《江蘇省政府特許經營契約合法性審查標準》《江蘇省招商引資契約合法性審查標準》。
二是保障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權利。對民眾普遍關心、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信息,及時通過聽證、座談、網上徵求意見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徵集公眾意見,吸收採納合理意見,充分考慮各方利益訴求。制定涉及企業重大利益政策檔案時,認真聽取民營企業、行業協會和企業代表意見。對專業性較強的事項,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論證,提升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
三是普遍實施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省、市、縣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已100%建立。法律顧問就重大涉法問題和事務提出法律意見,參與立法制規和合法性審核工作,切實發揮諮詢論證、審核把關作用。鎮江、連雲港等地進一步推動法律顧問制度向鎮和街道延伸,常州、南通市已實現法律顧問市、縣、鎮、社區四級全覆蓋。整合法律人才資源,建立健全公職律師制度,公職律師隊伍從無到有,在防範法律風險、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是有效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認真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各項程式要求,切實防範決策風險,嚴格按照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涉法文書草稿進行合法性審查。對政府戰略合作協定和框架協定、區劃調整、房地產調控、公路收費、積分入學政策、用地審批權委託下放、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等政府重大涉法事項和擬上市公司歷史沿革確認等開展合法性審查。各地積極探索開展重大決策事項後評估,找準決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存在的不足,為下一階段決策事項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據。
四、深化執法體制改革,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積極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執法規範化,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升。
一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穩步開展。協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與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全國率先採取部門內、跨部門、區域內三種方式分類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將監管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初步形成“一套清單管權責、一個格線管治理、一個中心管指揮、一支隊伍管執法”的綜合執法體系。印發賦予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指導目錄,批准揚州等設區市在在鄉鎮(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南通市以全省基層“三整合”改革試點為契機,依託大數據+人工智慧技術,探索形成“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執法隊伍”綜合執法新模式。印發指導意見,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野生動物保護、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嚴厲打擊相關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二是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持續推進。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聚焦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做到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開展“353”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三年行動,把好前端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準入、中端嚴格執法程式、後端強化執法監督三個關鍵環節;抓好完善執法制度、推行三項制度、深化體制改革、強化執法監督、加強信息化建設等五項重點任務。
三是行政執法方式手段勇於創新。出台《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全面推行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在梳理省級部門雙隨機抽查事項的基礎上,出台全省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以及全省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制定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進一步擴大市場監管系統雙隨機抽查覆蓋面,在自貿片區和部分地區開展非現場監管、大數據監管和多類別檢查試點。協調推進“網際網路+監管”一體化線上平台建設,13個設區市和南京江北新區、蘇州工業園區完成區域“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與省系統互聯互通,深度對接重點部門和國家系統,初步構建全省一體化線上監管平台,為各地各部門開展信用監管、聯合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提供平台支撐。加強對行政執法大數據的關聯分析、深度套用,建立行政執法風險評估機制,提升預警掌控能力。推行說理式執法等柔性執法方式,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實施輕微違法免於處罰事項的清單化管理。
四是行政執法監督水平不斷提升。實行日常監督、個案監督、專項監督相結合,積極運用專項督查、實地抽查等多種監督方式,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創新制度機制,統籌多方力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和效果。圍繞不斷最佳化營商環境、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聚焦提高經濟質量、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生態文明等重點領域,通過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實地執法檢查、年度行政執法全面監督檢查等形式,組織開展“三項制度”、綜合執法、“放管服”改革落實情況等專項督查和行政執法檢查,及時通報評查結果,督促各部門抓好整改。加快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綜合監督管理平台建設,一期系統匯集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省執法證件和部頒證件等相關數據,涵蓋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管理、行政執法行為信息管理、行政執法大數據分析等多種功能,為“網際網路+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等系統提供基礎信息數據。
五是執法人員隊伍建設日益加強。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審核發放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證件。首次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線上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線上培訓和考試試點工作。完善行政執法人員日常考核,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行政執法隊伍。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不斷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機制,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式,落實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全面實行行政執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建立覆蓋主要行政執法部門的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機制。
五、強化運行過程監督制約,權力多元監督體系日趨健全
一是行政權力規範化運行深入推進。印發《關於全面建立市設權力清單的通知》,組織13個設區市依據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按照統一標準、程式,全面規範編制市設權力事項清單,並全部上網運行。省、市、縣三級所有權力清單、辦事指南均在江蘇政務服務網統一管理、分層分級維護、統一發布。全面實施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推進政務服務“四級四同”,開展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及辦事指南標準化建設,從標準化建設的實施主體、範圍、主要內容、推進方式、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是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強化行政監督和層級監督,堅持個案糾錯與源頭糾錯並舉,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及時制發行政複議意見書和建議書,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制發全省行政應訴情況年度報告,開展糾錯案件分析研判,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對反映突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全力壓降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及敗訴率。加強審計監督,依法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幹部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在省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中,有效前移監督關口,發揮糾偏功能。持續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動嚴格落實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對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款物等進行審計,開展財政直達資金專項審計,推動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持續開展清欠、減稅降費、就業優先等政策跟蹤審計;持續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民生項目資金審計力度,推動各項惠民富民政策落實到位;組織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政策落實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推動強化公立醫院公益性;開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情況審計,推動省級統籌,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
三是行政權力多元監督體系逐漸完備。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嚴格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和接受詢問質詢制度、向政協通報制度、地方政府規章報備制度,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議案建議提案答覆依法向社會公開,答覆率達100%。主動接受司法監督,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辦案,認真落實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虛心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民眾監督。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積極拓展輿論監督渠道,通過政務平台、政府公報、入口網站等途徑主動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多種形式,積極受理企業和民眾投訴舉報,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知情權、監督權,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四是推進政務公開的力度不斷加大。推行政務公開清單管理,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根據國務院修訂後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修改《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式的意見》。建立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通過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依法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點把好受理審查關和法制審核關,確保依法及時答覆。及時公開發布疫情防控、防汛抗洪相關權威信息,穩定民心,維護政府公信力。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社會和諧穩定局面日益鞏固
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多元化解機制,依法運用多種手段有效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漸趨成熟。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信訪等相互協調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形成層次分明、協調聯動、便捷高效、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一體化、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體系。按照“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要求,開展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建立訴訟與非訴訟對接機制,構建協調聯動、信息共享、優勢互補的非訴訟糾紛化解綜合平台,全省實現市、縣、鄉三級非訴服務平台全覆蓋,基本實現非訴案源網上全流程辦理,全省95%以上矛盾糾紛在基層得到化解。進一步加強社會公眾法治宣傳教育,實施“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和以案釋法,深入開展法律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進軍營、進網路活動,深入基層村居和廣大民眾,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信息,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培育公眾法治觀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是行政複議應訴水平不斷提高。發揮行政複議監督職能和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按照“縣級以上政府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要求,建立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決定的工作機制。印發《江蘇省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辦法》,推進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充分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依法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印發《關於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江蘇省行政應訴辦法》等檔案,進一步明確行政應訴工作責任,規範行政應訴工作程式,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
三是規範行政裁決和仲裁活動。切實推進行政裁決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商事仲裁等其他救濟方式的有機銜接和協調。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清單,審查確定行政裁決機關,形成行政裁決事項清單,涉及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自然資源等10個部門。進一步規範仲裁活動,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發揮仲裁在解決民商事糾紛方面的優勢。
四是大調解工作紮實有力推進。推動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充分發揮優勢作用,提升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和合力化解水平。梳理形成市級行政部門行政調解職責清單,建立行政調解工作網路,完善工作聯絡和數據報送機制,大力化解勞動保障、征地拆遷、環境保護、漁業生產、旅遊消費等領域糾紛。加強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鞏固最佳化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培育包括退役軍人調解工作室在內的個人調解工作室,壯大調解員隊伍,創新開展網上調解、視頻調解、微信調解,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的主力作用。
五是依法處理信訪有效化解矛盾。高度重視涉及疫情信訪工作,充分發揮網上信訪主渠道作用,實行“受理即辦理、辦理即交辦、交辦即督辦”,從快化解涉及疫情信訪矛盾,助力企業解決復工復產困難。深入推進合理訴求“最多訪一次”,啟動實施全省信訪系統“人民滿意視窗”建設質量提升三年工程,為民眾就地表達訴求、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更加便捷順暢的通道。全面推進信訪業務標準化建設,全省信訪事項辦理標準化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開展信訪矛盾化解攻堅戰、城鄉建設領域信訪問題專項整治、規範越級進京訪秩序集中整治,有效化解重點複雜疑難信訪問題。
七、加強組織領導,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不斷完善
一是積極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始終堅持黨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領導,全省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要求,積極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貫徹落實《綱要》和我省貫徹落實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廳(局)長辦公會議等,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聽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專題研究決定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聚焦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在全省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補短板、強弱項”專項活動,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推進力度。
二是不斷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抓住“關鍵少數”,著力提升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和依法履職能力。全面落實領導幹部學法用法考法述法工作制度,建立省管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題庫和網上考試系統,實現非人大任命領導幹部常態化考法。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長效學法機制,組織多層次法治業務培訓,確保每個公務人員每年學法不少於40學時,培訓情況納入公務員管理,作為考核、獎勵、晉升重要依據,推動政府工作人員系統掌握法律知識,強化法治意識。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厚植民法典實施基礎。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常態化培訓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和現場觀摩、旁聽庭審活動,通過以案釋法、案例分析、技能競賽等形式,促進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提升。
三是強化考評督察,壓實法治政府主體責任。不斷完善考評督察機制,充分發揮督察考核導向作用,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各項目標任務按時序有效推進。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指標體系,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重要指標。強化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主體責任,將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法治建設履職情況納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內容,將政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推進法治建設相關情況列入年終述職重要內容,健全完善督促檢查機制。推行法治江蘇建設工作年度監測評價,採用“網際網路+”監測評價、民意調查和現場督查、查證等方式,對市、縣(市、區)開展年度監測評價工作,不斷豐富法治政府建設評價的方法路徑和結果運用。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制度,每年年初各市、縣(市、區)政府向上一級政府和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組成部門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
四是突出典型引領,紮實開展進位爭先活動。組織開展省政府法制創新獎和省法治建設創新獎評選活動,總結推廣特色鮮明、成效顯著、有較強示範推廣價值的新舉措、新制度和新思路。積極推動各地各部門參與江蘇省第四屆“十大法治事件”“十大法治人物”評選,“省政府作為原告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獲評“十大法治事件”。大力宣傳推廣創新做法和先進典型經驗,組織示範地區和單位編制示範清單,發布地方立法、合法性審查、行政執法、行政複議等領域指導案例,供各地各部門參考借鑑,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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