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一百二十三次主任會議,決定會議於5月29日至31日在南京召開,建議議程包括審議省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
2022年5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一百二十三次主任會議,決定會議於5月29日至31日在南京召開,建議議程包括審議省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
2022年5月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一百二十三次主任會議,決定會議於5月29日至31日在南京召開,建議議程包括審議省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2022年5月29日上午,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關於《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活動,保障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根據《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1月15日,《江蘇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1996年6月14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廢止。修訂信息 1996年6月14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6...
《江蘇省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地方鐵路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江蘇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是為加強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保障普通國省道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江蘇省公路條例》《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普通國省道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3年10月20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發布《江蘇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第十一條 規劃建設鐵路、河道、渡槽、管線等各類設施涉及上跨、下穿或者並行於規劃公路的,應當徵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意見,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幾何尺寸和淨空要求。第三章 公路建設 第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維護公路建設秩序,加強對公路建設的程式和投資、質量、進度、安全的監督管理。第...
本條例所稱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
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和民眾代表參與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實行質量責任終身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明確相應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建成後,應當按照有...
第十三條 縣道、鄉道的施工應當報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村道的施工應當報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縣(區)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可以委託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交工、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
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契約管理制度、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維護公路建設秩序,加強對公路建設的程式和投資、質量、進度、安全的監督管理。第二十條 公路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公路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
航道工程建設項目、港口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實施。第十三條 航道工程建設、港口設施建設應當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程式,遵守法律、法規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規定。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在航道和港口規劃、設計、...
第十五條 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高速公路養護的監督管理,定期分析公路、橋樑技術狀況等路況數據,並對高速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情況和養護質量進行檢查;對達不到高速公路技術規範要求的,應當責成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限期採取相應措施。第十六條 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具有與其承擔的養護工程項目相適應的人員...
(四)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確定工作目標,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五)統籌城鄉公共運輸發展,積極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運輸,拓展延伸農村地區客運的覆蓋範圍,保障農村民眾安全、便捷出行。(六)建立健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督促鄉鎮政府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推動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評先選優、金融保險等激勵支持。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定期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崗位操作等相關人員,對生產工藝、設施設備...
2009年12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制定2010年1月21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發展和改革、建設、規劃、安全生產監督、交通、市政公用、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環境保護、教育、衛生、市容、農林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
第十五條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體系。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招標。農村公路建成後,應當經省交通主管部門認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竣工驗收,驗收...
第十一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設定長江橋樑隧道安全保護區的標樁、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或者擅自占用、挪動。第十二條 長江橋樑隧道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契約管理制度、質量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遵守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和規定。第十三條 長江橋樑隧道建設...
第七條 省交通部門應當根據本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需要,按照國家高速公路總體規劃要求,會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並商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編制全省高速公路規劃,依法報批後組織實施。高速公路建設程式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江蘇省公路條例》的規定執行,其建設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
第六條 從事施工路段建設、施工、監理等活動的單位,應當遵守建築施工、公路保護和道路交通管理等規定,保障施工路段安全暢通,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公路改擴建施工、涉路施工的建設單位以及組織實施公路養護工程的公路事業發展機構或者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統稱施工路段建設單位),是施工路段管理的責任...
國省道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國省道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手續由項目所在地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省人民政府另行確定建設主體的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手續,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國省道應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同步建設路網監測工程、安全...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路貨物超限超載運輸(以下稱公路超限超載運輸)源頭管理、通行管理以及相關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公路超限超載運輸,包括在公路上行駛的載貨汽車、汽車列車、掛車、拖拉機等車輛的車貨外廓尺寸、軸荷、總質量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公路交通標誌標明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建設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工程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適用本辦法。
2023年8月12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發布《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管理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行為,保障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質量,推進公路水運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
《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條例。政策全文 江蘇省內河交通管理條例 (根據2017年6月3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正)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航道建設、養護和管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