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行為,保障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質量,推進公路水運建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公路水運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以下稱施工圖)審批,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公路建設項目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和縣道建設項目,水運建設項目包括港口和航道建設項目。
第三條 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應當依法辦理施工圖審批手續。施工圖未經審批的,不得用於招標和施工。
第四條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施工圖審批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圖審批工作。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屬的相關單位和機構根據職責具體承擔施工圖符合性技術審查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明確施工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具體承擔單位或者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所屬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根據職責對施工圖的執行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省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初步設計的高速公路(不含以單個設區的市為主投資且項目全線位於其行政區域內的省級高速公路、以單個設區的市為主投資單獨立項的高速公路互通等建設項目)、普通國省道、內河幹線航道等建設項目,其施工圖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以單個設區的市為主投資且項目全線位於其行政區域內的省級高速公路、以單個設區的市為主投資單獨立項的高速公路互通等建設項目,其施工圖由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批。
縣道、港口和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航道建設項目的施工圖,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具體分工由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明確。
第六條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據公路水運發展需要,依法調整施工圖審批許可權。管理許可權按照法定程式賦權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其施工圖由被賦權單位負責審批。
第七條 施工圖應當符合經批准的初步設計,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相關技術規範、項目勘察檔案以及安全、質量等方面規定進行設計,綜合考慮自然災害風險,滿足數位化設計、生態環保設計、人文藝術設計和項目建管養一體化發展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以下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採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數位化、智慧型化的施工圖管理水平,最佳化施工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第二章 審批程式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綜合旗艦店或者各地政務服務交通視窗,依法向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九條 申請施工圖審批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檔案;
(二)施工圖全套檔案;
(三)初步設計批覆檔案。
申請檔案應當明確申請範圍、建設規模、技術標準、主要設計方案、施工圖審查及修改情況、初步設計執行情況、有關標準和規範的符合情況、施工圖預算等主要內容。施工圖審批應當按項目集中申請;分批申請的,在首次申請時還應當明確分批安排。
申請審批的施工圖應當由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簽字蓋章;施工圖以電子檔案形式提供的,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電子簽名。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依法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事項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對施工圖進行審查;涉及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可以由其所屬的相關單位或者機構開展符合性技術審查。
第十二條 符合性技術審查單位或者機構(以下統稱符合性技術審查單位)應當對施工圖中有關初步設計執行情況和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符合性技術審查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可以與建設單位組織的施工圖審查合併進行。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普通國省道和內河幹線航道建設項目,符合性技術審查由其所屬的公路、港航事業發展機構依據職責組織。符合性技術審查過程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項目施工圖有意見的,應當向符合性技術審查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設區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公路水運建設項目,符合性技術審查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結合項目實際組織。
符合性技術審查應當遵循高效快捷原則,審查所需時間應當依法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符合性技術審查單位組織審查會議的,應當形成審查會議紀要。參與審查會議的專家應當提供書面意見;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在會議紀要中載明。
參與施工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專家應當具備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具有相關項目的建設管理、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或者運營養護等工作經歷。
第十四條 對於技術複雜、難度較大、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符合性技術審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委託施工圖編制單位以外的其他設計單位進行技術審查諮詢;其他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可以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進行委託。
受委託的技術審查諮詢單位(以下稱審查諮詢單位)應當具備不低於施工圖編制單位的資質等級。
審查諮詢單位應當出具技術審查諮詢報告(附屬檔案1)。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審查會議紀要、技術審查諮詢報告對施工圖進行修改完善,並將完善後的施工圖及相關材料及時上傳至江蘇政務服務綜合旗艦店或者所在地政務服務交通視窗。修改完善後的施工圖應當經原審查專家或者原審查諮詢單位書面確認。
符合性技術審查單位應當對修改完善後的施工圖進行核查,並出具符合性技術審查意見(附屬檔案2)(符合性技術審查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的,可以直接出具審批意見)。核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修改完善後的施工圖;
(二)審查會議紀要;
(三)專家個人審查意見;
(四)技術審查諮詢報告;
(五)勘察設計單位對相關意見的答覆;
(六)原審查專家或者原審查諮詢單位對答覆意見的確認;
(七)按規定開展項目安全性評價、安全風險評估、專題論證以及技術諮詢的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符合性技術審查意見出具審批意見,依法做出許可決定。準予行政許可的,應當就許可實施明確具體要求。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向申請人送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延期決定書,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積極推行許可電子印章。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許可檔案,與實體許可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審批後的施工圖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圖確需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八條 施工圖審批過程中所有資料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由負責審批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歸檔、保管與利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加強施工圖審批材料相關電子檔案的收集與保存,推進施工圖審批電子檔案的管理。
第三章 相關單位責任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審批施工圖,並對施工圖許可決定負責。
符合性技術審查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本辦法規定進行施工圖符合性技術審查,出具符合性技術審查意見,並對其審查意見負責。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加強施工圖質量管理,對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並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符合性技術審查單位要求配合做好審批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依法進行勘察設計,落實相關審查意見,並對施工圖設計質量負責。
公路水運建設項目採用設計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承包範圍內的施工圖設計質量和建設項目施工質量負責。
第二十二條 審查諮詢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開展技術審查諮詢工作,在諮詢過程中發現施工圖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未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初步設計批覆等問題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委託單位反映。審查諮詢單位對其出具的報告負責。
第二十三條 施工圖審查專家應當遵守職業道德,科學、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審查,並對其出具的審查意見負責。
第二十四條 審查諮詢單位不得參與和本單位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的單位編制的施工圖技術審查諮詢。
與施工圖編制單位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作為該項目施工圖符合性技術審查的專家。
第二十五條 施工圖審查、審批相關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工作中獲悉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施工圖審批統計制度,加強施工圖審批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開展施工圖審批情況監督檢查,並納入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綜合考評。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項目管理許可權對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審查諮詢單位、審查專家等單位和人員在施工圖審批過程中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施工圖審批或者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審查諮詢單位、審查專家等單位和人員在施工圖審批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或者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並納入信用管理。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施工圖審批違法違規行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納入農村公路規劃的鄉道、村道的施工圖審批可以結合本地農村公路管理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江蘇省交通廳2007年5月23日印發的《江蘇省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批辦法》(蘇交計〔2007〕8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