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全省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使用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全省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使用管理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8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全省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使用管理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5年08月14日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15〕68號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省委巡視組對我廳常規巡視反饋意見指出,全省建築工程現場施工圖設計檔案使用管理不規範,存在“兩套圖紙以及對設計、審圖和監理單位網開一面”問題。為切實落實巡視意見,進一步規範建築工程設計、審圖、監理行為和施工圖設計檔案使用管理,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必須是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並逐頁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圖紙。嚴禁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進入施工現場,用於工程建設。
二、設計單位應依據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意見直接修改施工圖設計檔案,並重新報審。嚴禁以設計變更形式落實施工圖審查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在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過程中應嚴格把關,對以設計變更落實施工圖審查意見的,一律不予受理審查。
三、施工圖設計檔案一經審查通過,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修改和變更設計內容。確需變更時,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原設計單位依據相關規範標準進行變更,設計變更不得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要求,涉及《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3號)第十一條內容的重大設計變更(即: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3、是否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對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還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築標準;4、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其他內容),應重新委託原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建設。嚴禁擅自、隨意變更或重大設計變更未經審查合格即用於工程建設。
四、建設單位要切實落實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不得以各種理由要求設計單位出具與審查合格施工圖設計檔案不一致的施工圖紙。工程開工前,應將審查合格並逐頁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提供給施工、監理單位,用於工程建設和管理,不得將未經審查合格的各階段報審設計方案或施工圖設計檔案直接交給施工、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的依據使用。
五、施工、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工程建設和管理,施工圖設計檔案數量不滿足工程建設、管理需要時,應向建設單位申領審查合格並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施工圖設計檔案,嚴禁使用未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或未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工程建設。
六、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使用未經審查合格或未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的圖紙時,應責令施工單位改正,並報告建設單位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七、各地建設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將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使用施工圖設計檔案情況作為日常監督和各類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凡是使用未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或未逐頁加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以及涉及重大設計變更未經原審圖機構審查合格施工圖設計檔案的,一律視為“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並依法對建設、設計、施工、審圖、監理等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員實施行政處罰。
八、各地建設部門要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相關企業和工程施工現場,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方案和措施。要加大對施工現場施工圖設計檔案使用管理情況以及設計、審圖、監理單位行為的檢查力度和頻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查處,從源頭上把好工程質量關,促進市場主體行為規範和市場秩序不斷好轉。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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