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設計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設計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10月2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設計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建質〔2012〕69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12年10月29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規劃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住宅工程設計工作,規範住宅工程建設、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行為,嚴格執行《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確保住宅設計質量和建設品質,不斷滿足人們對住房的需求,現就加強住宅設計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鎮新建、擴建、改建住宅的規劃設計方案,凡是規劃主管部門在《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實施(2012年8月1日)後批准的,建設(包括房產開發)單位和設計單位在住宅工程建設和設計中要嚴格執行《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保證各項技術標準和要求落到實處。
二、城鎮新建、擴建、改建住宅層數在12層及12層以上的,每棟樓設定電梯不應少於兩台,且其中一台要可以容納擔架,其轎廂深度不得小於1.8米。
三、設計單位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加強住宅設計的內部審查,健全和完善內部審核制度,嚴把住宅設計質量,不得違反標準規範的規定,杜絕不合格的設計產品。
四、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在住宅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中,要嚴格審查《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中各項強制性條文落實情況,違反強制性條文以及不符合規範規定的設計標準的,要督促整改落實,拒不整改或不按規範落實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
五、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住宅工程執行有關設計規定、標準和規範情況的監督。對工程建設中違反工程設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執行設計規範的行為,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進行糾正和處罰。
六、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加強工作協調,嚴格程式把關,對不符合《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要求、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檔案,規劃部門不予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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