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10月24日印發,共二十一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山東省住建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發〔2015〕4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印發時間:2018年10月24日
- 發文字號:魯建發〔2018〕5號
- 實施時間:2018年10月24日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10月24日印發,共二十一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山東省住建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發〔2015〕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18年10月24日印發,共二十一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山東省住建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長 龔正 2017年5月21日 管理辦法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5月21日山東省...
2011年12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1〕7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意見》。該意見主要就大力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強化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嚴格實行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制度、切實加強工程建設...
2.將省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監管職責劃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積極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
為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提高監管效能,預防和減少腐敗現象發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見。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
山東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範工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產,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建築...
取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和資金到位證明、勘察設計契約備案、施工契約備案、監理契約備案等事項。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對帶方案出讓的土地項目,不再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地震安全性...
本方案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全省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市屬及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國有投資工程(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質量責任終身制是指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因工程建設期內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參與的工程項目發生質量事故、或交付使用後工程的市政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出現質量事故...
《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經2011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8年1月24日山東省政府令第311號修訂。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省政府...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其他事項已全部完成。建築面積小於200平方米的小型房屋建築工程和小型市政、管線工程申請竣工規劃核實,可以不進行竣工規劃勘驗,不提供《建設工程竣工規劃勘驗測繪報告》,小型建設...
第一條 為規範羅莊區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程式,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建設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山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等法律...
(三)以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名義承攬業務;(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十五條 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活動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取得施工圖審查資格後,方可...
第二十一條 建設工程許可證有效期一年,逾期尚未施工的,須辦理延期手續。第二十二條 新建建築物之間,必須按國家規定留足消防、抗震、通風、採光的距離。新建區住宅南北向間距不得小於南側建築物檐口高度的1.5倍,舊區不得少於1.3倍...
第四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翻建二層以下、建築面積在二百平方米以內的民用建築工程的,可以按照以下簡易程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證件、建築施工圖向市、縣(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
(七)依職責承擔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其他建設工程消防備案抽查工作;(八)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一)負責職責範圍內交通運輸行業...
負責建築揚塵污染防治綜合協調工作。(七)負責擬訂城市勘察、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
在全行業繼續開展工程創優評獎活動而建立的一個獎項,獎名定為山東省建築工程質量“泰山杯”獎(省優質工程),簡稱“泰山杯”獎。“泰山杯”獎是山東省建築行業工程質量方面的最高榮譽獎,由山東省建築施工企業自願申報,經市地建築業...
6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64.《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6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66.《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下冊 第三章 PPP國家政策檔案 67.《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五)工程建設科 研究擬訂規範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製品等企業的資格審查、...